(穗府〔2009〕22號)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關于配合做好“房中房”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
貫徹市政府《關于開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9〕22號),現就各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法定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房中房”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整治范圍
全市違法改建室內結構的房屋。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一)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的;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的;
(三)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或廚房上方的。
二、工作內容
各企業應嚴格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加強物業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強日常巡查,在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租賃信息收集、上報的同時,對發現的“房中房”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有關部門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時予以查處。
三、工作要求
各企業應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房中房”整治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勸阻、制止、報告的,將視情節,單獨或合并給予以下處理:
(一)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上曝光;
(二)取消當年的“物業管理示范小區(大廈)”項目評選資格;
(三)已取得“廣州市物業管理示范小區(大廈)”榮譽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取消榮譽,并作摘牌處理;已取得國家、省“物業管理示范小區(大廈)”榮譽的,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建議取消榮譽并摘牌;
(四)兩年內不推薦晉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
特此通知。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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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8 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