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由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起草單位: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倩、陳海銘、曹陽、饒杰、冼峰、廖小斌、劉雙樂。
深圳市物業服務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物業服務活動中,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綜合服務、建筑物共有部分維護、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保潔服務、園林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的服務規范及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深圳市內的普通住宅、寫字樓、工業用房等物業服務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根據本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3年379號令《物業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3年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家標準GB19120-2003《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建設部CJJ27-2005《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
建設部GB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建設部建住房[2006]3號《電梯應急指南》;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3]1864號《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設部2004年132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建設部2007年164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
建設部建住房[2000]008號《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建設部2002年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建設部建城[1997]21號《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建設部建城[1996]542號《關于加強戶外廣告、霓虹燈設置管理的規定》;
中物協[2003]1號《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57號令《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深圳市物價局、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2006]18號《深圳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深圳市物價局、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2007]1號《關于印發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的通知》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物業服務區域
已建成并已交付業主使用的物業包括住宅、寫字樓、工業廠房、學校、醫院、政府辦公樓等及其建筑物配套附屬設施、設備和場地等組成的統一物業服務區域。
3.2 物業管理
物業產權人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建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動。
3.3 物業服務企業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物業服務資質的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組織。
3.4 物業服務合同
房地產建設單位、建筑物產權人、業主及其組織與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等內容,共同約定的書面協議。
3.5 業主
房屋、物業或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房、經營性物業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3.6 非業主使用人
是指未取得產權的物業使用自然人或組織,非業主使用人僅具有物業的使用、租賃權。
3.7 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維護業主權利的業主自治組織,其職責是接受業主大會授權,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一方的義務和權利。
3.8 急修
對嚴重影響物業服務區域正常生活秩序的設施設備故障進行及時的處理和修復。
3.9 完好率
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行情況占總體情況的比例。
3.10 業主滿意率
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持滿意和滿意態度的人數占征詢人數的比例。
4 總則
本規范通過對物業服務內容的分類、分項、分級,具體明確物業服務的內容及規范,盡量體現服務和消費的公平性,為物業管理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物業類別選擇分類、分項、分級的服務內容作參考,為不斷提高深圳市物業服務水平提供規范指導。
5 服務基本要求
5.1 組織要求
5.1.1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和經營資質證書,同時在物業服務區域設立獨立核算的服務機構;
5.1.2 物業服務企業應有健全的物業服務規程和人員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安全防范等各種措施和規定;
5.1.3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操作人員應取得相應專業技術操作上崗證;
5.1.4 涉外物業服務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涉外服務常識和外語會話能力等。
5.2 資質要求
5.2.1 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執行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要求。
5.3 財務管理
5.3.1 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建設部頒發的《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和深圳市相關政策法規;
5.3.2 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費用的收支應嚴格按照政府相關政策進行財務管理,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5.3.3 物業服務收費可以實行酬金制或者包干制計費方式。
5.4 收費公示
5.4.1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5.4.2 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示,實行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每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公布收支帳目情況;
5.4.3 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或非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5.5 專業企業服務
5.5.1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自己提供專業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組織承擔共用設備維修養護、清潔衛生、園林綠化、秩序維護等專業服務;
5.5.2 物業服務企業不允許將全部服務項目聘請專業組織服務。
5.6 服務質量管理
5.6.1 物業服務企業應設立專門組織機構,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和政府頒發的服務規范、規范等進行服務質量管理;
5.6.2 應按合同約定定期檢查服務情況、接受業主投訴,糾正服務行為;
5.6.3 每年服務質量定期檢查至少2次,并在服務區域公示。
6 綜合服務
6.1 接待
6.1.1 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企業標志;
6.1.2 接待人員應服務主動,用語禮貌,儀表端莊,行為規范;
6.1.3 管理處應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和制度;在受理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求助、咨詢、投訴時,記錄要清晰,并盡快處理,應填寫相關記錄表格存檔。
6.2 值守
6.2.1 管理處建立每天24小時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項應有記錄;
6.2.2 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業主來電應100%給予答復;
6.2.3 應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6.3 服務時限:
一級:
6.3.1 提供維修服務及消防應急服務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服務事項應有記錄存檔,一般事項應及時解決和答復。急修服務30分鐘內到位,6小時內修復,若無法按時修復,應有措施,做出限時承諾,小修服務1個工作日內修復;
6.3.2 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詢及時處理,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復;
6.3.3 服務中心管理人員應通過各種形式(包括電話等)回訪維修質量,征求業主意見,并有回訪記錄。
二級:
6.3.1 提供維修服務及消防應急服務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服務事項應有記錄存檔,一般事項應及時解決和答復。急修服務30分鐘內到位,8小時內修復,若無法按時修復,應有措施,做出限時承諾,小修服務1個工作日內修復;
6.3.2 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詢及時處理,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復;
6.3.3 服務中心管理人員應通過各種形式(包括電話等)回訪維修質量,征求業主意見,并有回訪記錄。
三級:
6.3.1 提供維修服務及消防應急服務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服務事項應有記錄存檔,一般事項應及時解決和答復。急修服務30分鐘內到位,12小時內修復,若無法按時修復,應有措施,做出限時承諾,小修服務1個工作日內修復;
6.3.2 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詢及時處理,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投訴在2天內答復;
6.3.3 服務中心管理人員應通過各種形式(包括電話等)回訪維修質量,征求業主意見,并有回訪記錄。
四級:
6.3.1 提供維修服務及消防應急服務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服務事項應有記錄存檔,一般事項應及時解決和答復。急修服務60分鐘內到位,12小時內修復,若無法按時修復,應有措施,做出限時承諾,小修服務2個工作日內修復;
6.3.2 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詢及時處理,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投訴在3天內答復;
6.3.3 服務中心管理人員應通過各種形式(包括電話等)回訪維修質量,征求業主意見,并有回訪記錄。
五級:
6.3.1 提供維修服務及消防應急服務應實行12小時值班制度,服務事項應按有記錄存檔,一般事項應及時解決和答復。急修服務120分鐘內到位,24小時內修復,若無法按時修復,應有措施,做出限時承諾,小修服務3個工作日內修復;
6.3.2 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詢及時處理,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投訴在4天內答復;
6.3.3 服務中心管理人員應通過各種形式(包括電話等)回訪維修質量,征求業主意見,并有回訪記錄。
6.4 綜合信息和檔案資料
一級:
6.4.1 綜合信息
6.4.1.1 服務中心進行計算機管理,對物業建筑資料、業主信息、維修資料、停車服務、便民服務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每月應更新1次。
6.4.2 檔案資料
6.4.2.1 建立管理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健全,資料管理應有專人保管,建立資料室存放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有變化應在2日內進行更新歸檔,每月應整理所有檔案1次;
6.4.2.2 對重要檔案(工程圖紙、設施設備安裝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和業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國家檔案標準驗收和管理,并達到相關要求;
6.4.2.3 建立監督機制、檔案保密管理規定并每月進行1次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存檔。
二級:
6.4.1 綜合信息
6.4.1.1 服務中心進行計算機管理,對物業建筑資料、業主信息、維修資料、停車服務、便民服務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每月應更新1次。
6.4.2 檔案資料
6.4.2.1 建立管理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健全,資料管理應有專人保管,建立資料室存放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有變化應在1周內進行更新歸檔,每月應整理所有檔案1次;
6.4.2.2 對重要檔案(工程圖紙、設施設備安裝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和業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國家檔案標準驗收和管理,并達到相關要求;
6.4.2.3 建立監督機制、檔案保密管理規定并每季度進行1次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存檔。
三級:
6.4.1 綜合信息
6.4.1.1 服務中心進行計算機管理,對物業建筑資料、業主信息、維修資料、停車服務、便民服務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每月應更新1次。
6.4.2 檔案資料
6.4.2.1 建立管理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健全,資料管理應有專人保管,建立資料室存放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有變化應在2周內進行更新歸檔,每月應整理所有檔案1次;
6.4.2.2 對重要檔案(工程圖紙、設施設備安裝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和業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國家檔案標準驗收和管理,并達到相關要求;
6.4.2.3 建立監督機制、檔案保密管理規定并每半年進行1次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存檔。
四級:
6.4.1 綜合信息
6.4.1.1 服務中心進行計算機管理,對物業建筑資料、業主信息、維修資料等信息資料等,進行動態管理,每2個月應更新1次。
6.4.2 檔案資料:
6.4.2.1 建立管理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健全,資料管理應有專人保管,有條件的應建立資料室存放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有變化應在2周內進行更新歸檔,每月應整理所有檔案1次;
6.4.2.2 對重要檔案(工程圖紙、設施設備安裝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和客戶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國家檔案標準驗收和管理,并達到相關要求;
6.4.2.3 建立監督機制、檔案保密管理規定并每半年進行1次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存檔。
五級:
6.4.1 綜合信息
6.4.1.1 服務中心進行計算機管理,對物業建筑資料、業主信息、維修資料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每2個月應更新1次。
6.4.2 檔案資料
6.4.2.1 建立管理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健全,資料管理應有專人保管,有條件的應建立資料室存放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有變化應在1個月內進行更新歸檔,每季度應整理所有檔案1次;
6.4.2.2 對重要檔案(工程圖紙、設施設備安裝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和業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國家檔案標準驗收和管理,并達到相關要求;
6.4.2.3 建立監督機制、檔案保密管理規定并每半年進行1次監督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存檔。
6.5 服務交接管理
6.5.1 與業主委員會的交接
6.5.1.1 成立三方(業主委員會、原物業服務企業、新物業服務企業)交接小組,制定移交清單,進行現場移交,明確物業資料、設施設備、房屋建筑、公共場所、車庫和園林綠化地等現狀,形成物業服務現狀移交備忘錄,三方共同簽字確認;
6.5.1.2 由雙方(業主委員會、新物業服務企業)簽署《物業服務合同》;
6.5.1.3 由雙方(業主委員會、原物業服務企業)簽署解除原《物業服務合同》。
6.5.2 與建筑發展商的交接
6.5.2.1 成立三方(由房屋開發商、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接管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清單,進行現場驗收,全面接管驗收物業服務資料、設施設備、房屋建筑、公共場所、車庫和園林綠化地等;
6.5.2.2 如物業存在缺陷,由三方簽字確認,并跟綜后續處理;
6.5.2.3 雙方應在物業開始發售前簽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6 與業主組織共事
6.6.1 建立共事的議事制度,及時與業主委員會相互溝通物業服務情況,在市主管部門、街道辦、業主委員會的指導下,協助業主召開業主大會;
6.6.2 協助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首次選舉、換屆選舉及其它需要協助的工作;
6.6.3 依法與業主委員會保持平等、公正的溝通方式,及時解決服務區域內存在的各類問題,有意見分歧,采取合法的途徑解決。
6.7 服務區域文化活動
6.7.1 基本要求
6.7.1.1 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相應組織機構,設立物業服務區域文化活動人員,有組織服務區域文化活動的制度和實施方案。
7 建筑物維護管理
7.1 日常維護
基本要求:
7.1.1 建筑物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范圍,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建筑許可證批復劃分,共有部分的范圍包括:建筑物樓內墻體、墻面、樓道、通道、走廊、大堂、屋頂、屋緣、管道、旋轉門、自動門、推拉門、道路、井口、廣場、排水溝、停車場、車庫、公共標志、公共衛生間、廳、堂、平臺、避難層、綠化地、花壇等;
7.1.2 物業服務企業對建筑物共有部分,應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服務,保證物業的共用部位使用功能完善、完好和安全,并盡量滿足業主專有部分的有償服務;
7.1.3 應建立并保管建筑物共有部分檢修和保養記錄的服務資料,服務區域內的物業完好率應達到相應等級要求。
一級:
7.1.4 服務區域物業共用部位完好率應在98%以上。
二級:
7.1.4 服務區域物業共用部位完好率應在96%以上。
三級:
7.1.4 服務區域物業共用部位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四級:
7.1.4 服務區域物業共用部位完好率應在92%以上。
五級:
7.1.4 服務區域物業共用部位完好率應在90%以上。
7.2 物業巡檢
7.2.1 每日應至少1次巡視服務區樓房單元門、共用通道及門窗、玻璃、路燈等其它共用部位的設施;
7.2.2 每周應檢查1次物業樓宇頂部情況及衛生狀況,墻體共用管道、給排水設施、樓宇各種附屬固定設施等使用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填寫檢查表;
7.2.3 每半年應檢查巡視1次建筑物主體結構、共用部位、地下建筑部位,圍墻設施以及共有設施設備、道路、綠地等完好情況,填寫檢查表;
7.2.4 每年應對服務區域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狀況全面檢查一次,對建筑物完損程度及對符合避雷規范要求做出評價;
7.2.5 根據特殊情況(如異常危害性天氣、特殊季節等)需要,臨時安排對服務區重點建筑部位和重點設施設備進行針對性檢查;
7.2.6 應建立檢查記錄歸檔制度并對各項檢查出現的缺陷及時組織修復。
7.3 共有部分維護
7.3.1 基本要求
7.3.1.1 根據建筑物實際使用年限和巡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損傷情況,屬于日常維護的按規定時間給予維護,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需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及時編制計劃提交業主委員會審核批準,并組織維修;
7.3.1.2 建筑物外墻出現安全隱患,違反改建、裝修和使用功能等政府有關規定,出現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等情況時,應采取措施糾正,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7.3.1.3 建筑物共有部位或設施遭人為損壞的,應要求相關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7.3.1.4 重要維護項目要有工作記錄。
7.3.2 共有部分維護
7.3.2.1 建筑物外墻出現有影響外觀的裂縫、空鼓、脫落、凸凹現象等和出現亂涂、亂畫、亂張貼等影響外觀的情況時,應及時到位組織維護、處理;
7.3.2.2 建筑物戶外設置物(招牌、廣告牌、霓虹燈等)以及空調安裝、防盜網安裝、陽臺封閉等應符合政府部門或管理規約的要求,違規的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及時書面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7.3.2.3 物業公用通道內墻面,應保持無明顯剝落開裂,墻面磚、地坪、地磚等應平整不起殼、無遺缺,修補墻面的粉刷層及面磚應保持與原墻面色差、材質基本一致;
7.3.2.4 建筑物各種旋轉門、自動門、推拉窗、消防防火門等及各種門、窗口玻璃,應無損壞、破碎、裂紋等情況,結構、五金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密封性良好,開關無異常響聲,功能完好;
7.3.2.5 建筑物屋頂、管道、排水溝、地漏、墻面排水管、室外排水管道等應保證排水暢通,發現有防水層氣鼓、碎裂、隔熱板有斷裂、缺損等損壞現象,應及時修復;
7.3.2.6 道路、活動廣場、停車場、地下車庫等,應保持路面或墻面平整、無開裂、松動和無積水、滲漏等現象,窨井、積水井不漫溢,積水井、窨井蓋等無缺損;
7.3.2.7 避難層、平臺等應保證避難設施完好,無損壞、地面平整、密封層良好,排水溝暢通,無堵塞、障礙物等;
一級:
7.3.2.8 木門窗、封檐板、木欄桿等,出現油漆起皮、剝落或更換的新木件應1年油飾1次;
7.3.2.9 物業天面、外墻和樓梯間等設施應保持安全、清潔,每3年修繕或粉刷1次,每年清洗1次,樓梯、公共通道等設施應保持完好、無損壞,每年至少修繕或粉刷1次。
二級:
7.3.2.8 木門窗、封檐板、木欄桿等,出現油漆起皮、剝落或更換的新木件應2年油飾1次;
7.3.2.9 物業天面、外墻和樓梯間等設施每4年修繕或粉刷1次,每2年清洗1次,樓梯、公共通道等設施應保持完好、無損壞,每2年至少修繕或粉刷1次。
三級:
7.3.2.8 木門窗、封檐板、木欄桿等,出現油漆起皮、剝落或更換的新木件應2年油飾1次;
7.3.2.9 建筑物天面、外墻和樓梯間等設施每5年修繕或粉刷1次,每2年清洗1次,樓梯、公共通道等設施應保持完好、無損壞,每3年至少修繕或粉刷1次。
四級:
7.3.2.8 木門窗、封檐板、木欄桿等,出現油漆起皮、剝落或更換的新木件應3年油飾1次;
7.3.2. 物業天面、外墻和樓梯間等設施每5年至少修繕或粉刷1次,每2年清洗一次,樓梯、公共通道等設施應保持完好、無損壞,每3年至少修繕或粉刷1次。
五級:
7.3.2.8 木門窗、封檐板、木欄桿等,出現油漆起皮、剝落或更換的新木件應3年油飾1次;
7.3.2.9 物業天面、外墻和樓梯間等設施每6年至少修繕或粉刷1次,每3年清洗一次,樓梯、公共通道等設施應保持完好、無損壞,每4年至少修繕或粉刷一次。
7.4 專有部分維修
一級:
7.4.1 受理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急修30分鐘內應到達現場,小修1個工作日、急修6小時內應維修完畢,小修、急修及時率應達到100%,返修率1%以下;
二級:
7.4.1 受理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急修30分鐘內應到達現場,小修1個工作日、急修8小時內應處理完畢,小修、急修及時率應達到95%,返修率1.5%以下;
三級:
7.4.1 受理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急修30分鐘內應到達現場,小修1個工作日、急修12小時內應維修完畢,小修、急修及時率應達到90%,返修率2%以下;
四級:
7.4.1 受理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急修60分鐘內應到達現場,小修2個工作日、急修12小時內應維修完畢,小修、急修及時率應達到85%,返修率2.5%以下;
五級:
7.4.1 受理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急修120分鐘內應到達現場,小修3個工作日、急修24小時內應維修完畢,小修、急修及時率應達到80%,返修率3%以下;
7.5 裝修管理
7.5.1 基本要求
7.5.1.1 應建立完善裝修管理制度和裝修檔案;
7.5.1.2 裝修期內應進行日常管理,裝修垃圾當日處理。
一級:
7.5.1.3 受理業主物業裝修的申請,應在1個工作日內給出備案意見,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5.1.4 應每日巡查裝修情況2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過程中發現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現象應及時勸阻、制止。如制止無效,及時報告業主和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存檔;
7.5.1.5 裝修結束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裝修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是否違章裝修、是否損壞公共設施設備、是否存在滲漏水現象等,如檢查不合格,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二級:
7.5.1.3 受理業主物業裝修的申請,應在1個工作日內給出備案意見,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5.1.4 每日應巡查裝修情況2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過程中發現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現象應及時勸阻、制止。如制止無效,報告業主和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存檔;
7.5.1.5 裝修結束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裝修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是否違章裝修、是否損壞公共設施設備、是否存在滲漏水現象等。如檢查不合格,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三級:
7.5.1.3 受理業主物業裝修的申請,應在2個工作日內給出備案意見,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5.1.4 每日應巡查裝修情況1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過程中發現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現象應及時勸阻、制止。如制止無效,報告業主和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存檔;
7.5.1.5 裝修結束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裝修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是否違章裝修、是否損壞公共設施設備、是否存在滲漏水現象等。如檢查不合格,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四級:
7.5.1.3 受理業主物業裝修的申請,應在2個工作日內給出備案意見,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5.1.4 每日應巡查裝修情況1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過程中發現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現象應及時勸阻、制止。如制止無效,報告業主和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存檔;
7.5.1.5 裝修結束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裝修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是否違章裝修、是否損壞公共設施設備、是否存在滲漏水現象等,如檢查不合格,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五級:
7.5.1.3 受理業主物業裝修的申請,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出備案意見,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5.1.4 每2日應巡查裝修情況1次,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過程中發現違反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現象應及時勸阻、制止,如制止無效,報告業主和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存檔;
7.5.1.5 裝修結束后,應在4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裝修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是否違章裝修、是否損壞公共設施設備、是否存在滲漏水現象等,如檢查不合格,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處理。
7.6 標識管理
7.6.1 物業服務區域內應建立健全標識管理制度;
7.6.2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各種標識、標牌應清楚, 服務區主出入口應設有服務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應在顯露位置設有路標,寫字樓及工業區應有導視圖,高層樓宇應設置消防疏散圖;
7.6.3 物業組團應有完整的幢、單元(門)、樓層、戶門標號等標志。
8 生物防治
8.1 基本要求
8.1.1 應建立完整的設施設備的檔案資料,設施設備標識應齊全;
8.1.2 由專業人員負責制定實施保養計劃,及時填寫設備運行保養維護記錄,按規定持證上崗;
8.1.3 設備房內照明符合相關規定,標識、標牌齊全美觀,墻面平整無污跡,地面平坦、防滑、無積塵,物品擺放整齊,無雜物,設備運行防護應無缺陷,消防滅火設備(或器件)的功能有效,其配備符合相關規定;
8.1.4 對設備設施的停機維修保養,宜盡可能安排在不影響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時間段內進行,并提前告知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
8.1.5 物業服務區域或者公共道路、場所等,禁止堆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工業廠區配有合格設施的例外。
一級:
8.1.6 各類設施設備的完好率應在98%以上;共用部位、停車場等照明系統的完好率達到99%以上。
二級:
8.1.7 各類設施設備的完好率應在96%以上;共用部位、停車場等照明系統的完好率達到98%以上。
三級:
8.1.8 各類設施設備的完好率應在94%以上;共用部位、停車場等照明系統的完好率達到95%以上。
四級:
8.1.9 各類設施設備的完好率應在92%以上;共用部位、停車場等照明系統的完好率達到92%以上。
五級:
8.1.10 各類設施設備的完好率應在90%以上;共用部位、停車場等照明系統的完好率達到90%以上。
8.2 道路、停車場(庫)
一級:
8.2.1 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維修養護,保持服務區域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路牙無破損松動,整齊美觀;
8.2.2 停車場、地下車庫內的消防防火卷簾門、排污井和配電、照明等設施設備功能完好,通道暢通,配備消防設備,各類行車、停車標識完善,電腦IC卡管理系統和車輛進出記錄保存完好。
二級:
8.2.1 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維修養護,保持服務區域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路牙無破損松動,整齊美觀;
8.2.2 停車場、地下車庫內的消防防火卷簾門、排污井和配電、照明等設施設備功能完好,通道暢通,配備消防設備,各類行車、停車標識完善,電腦IC卡管理系統和車輛進出記錄保存完好。
三級:
8.2.1 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維修養護,保持服務區域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路牙無破損松動;
8.2.2 停車場、地下車庫內的消防防火卷簾門、排污井和配電、照明等設施設備功能完好,通道暢通,配備消防設備,各類行車、停車標識完善,電腦IC卡管理系統和車輛進出記錄保存完好。
四級:
8.2.1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維修養護,保持服務區域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路牙無破損松動;
8.2.2 停車場、地下車庫內的消防防火卷簾門、排污井和配電、照明等設施設備功能完好,通道暢通,配備消防設備,各類行車、停車標識完善,記錄卡管理系統和車輛進出記錄保存完好。
五級:
8.1.1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維修養護,保持服務區域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路牙無破損松動;
8.1.2 停車場、地下車庫內的消防防火卷簾門、排污井和配電、照明等設施設備功能完好,通道暢通,配備消防設備,有各類行車、停車標識,記錄卡管理系統和車輛進出記錄保存完好。
8.3 會所服務管理
8.3.1 物業有會所設施的,對會所日常維護、保養應有完善的配套性管理制度,各種健身設施使用方法及安全提示標識配置齊全,消防設施完善,每天對會所設施、設備檢查1次;
8.3.2 保證經營時間,按時開放會所的娛樂設施,做好收款帳目、工作登記;
8.3.3 每月對會所娛樂設施進行1次全面檢查。
8.4 電梯運行與管理
一級:
8.4.1 根據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電梯設備運行管理體系,通過評審,有效運行。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電梯專業公司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大修、改造等工作。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電梯使用證有效;
8.4.2 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轎廂內按鈕、燈具、對講電話(或報警警鈴)、監控等設備和配件保持完好,轎廂整潔;
8.4.3 電梯運行穩定,開關門靈活,運行舒適感好,平層準確,風機運行無異響,照明良好;
8.4.4 可聘用專業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周、月、季、年度檢查及保養,根據檢查計劃對電器控制箱、機房、轎廂、井道、底坑、層門等部位和設備,以及對電梯曳引主機、減速器等系統部、附件及廂門機構等各項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
8.4.5 保持電梯轎廂門刀對廳門地坎間隙為5-8mm,轎廂地坎對門廳地坎間隙應為25mm,門廳鎖嚙合應不小于7mm,層門外面不允許能用手把門撥開;門扇下端距地坎應為5-8mm,門垂直誤差不大于0.5mm;
8.4.6 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發故障事件時,物業服務人員應在5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電梯發生一般故障的,專業維修人員15分鐘內到達現場修理;單臺電梯的年故障頻率不超過1次。
二級:
8.4.1 根據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電梯設備運行管理體系,通過評審,有效運行。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電梯專業公司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大修、改造等工作。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電梯使用證有效;
8.4.2 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轎廂內按鈕、燈具、對講電話(或報警警鈴)、監控等設備和配件保持完好,轎廂整潔;
8.4.3 電梯運行穩定,開關門靈活,運行舒適感好,平層準確,風機運行無異響,照明良好;
8.4.4 可聘用專業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周、月、季、年度檢查及保養,根據檢查計劃對電器控制箱、機房、轎廂、井道、底坑、層門等部位和設備,以及對電梯曳引主機、減速器等系統部、附件及廂門機構等各項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
8.4.5 保持電梯轎廂門刀對廳門地坎間隙為5-8mm,轎廂地坎對門廳地坎間隙應為25mm,門廳鎖嚙合應不小于7mm,層門外面不允許能用手把門撥開,門扇下端距地坎應為5-8mm,門垂直誤差不大于0.5mm;
8.4.6 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發故障事件時,物業管理人員應在5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電梯發生一般故障的,專業維修人員20分鐘內到達現場修理;單臺電梯的年故障頻率不超過1次。
三級:
8.4.1 根據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電梯設備運行管理體系,通過評審,有效運行。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電梯專業公司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大修、改造等工作。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電梯使用證有效;
8.4.2 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轎廂內按鈕、燈具、對講電話(或報警警鈴)、監控等設備和配件保持完好,轎廂整潔;
8.4.3 電梯運行穩定,開關門靈活,運行舒適感較好,平層準確,風機運行無異響,照明良好;
8.4.4 可聘用專業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周、月、季、年度檢查及保養,根據檢查計劃對電器控制箱、機房、轎廂、井道、底坑、層門等部位和設備;以及對電梯曳引主機、減速器等系統部、附件及廂門機構等各項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
8.4.5 保持電梯轎廂門刀對廳門地坎間隙為5-8mm,轎廂地坎對門廳地坎間隙應為25mm,門廳鎖嚙合應不小于7mm,層門外面不允許能用手把門撥開,門扇下端距地坎應為5-8mm,門垂直誤差不大于0.5mm;
8.4.6 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發故障事件時,物業管理人員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電梯發生一般故障的,專業維修人員30分鐘內到達現場修理;單臺電梯的年故障頻率不超過2次。
四級:
8.4.1 根據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電梯設備運行管理體系,通過評審,有效運行。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電梯專業公司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大修、改造等工作。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電梯使用證有效;
8.4.2 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轎廂內按鈕、燈具、對講電話(或報警警鈴)、監控等設備和配件保持完好,轎廂整潔;
8.4.3 電梯運行穩定,開關門靈活,運行舒適感較好,平層準確,風機運行無異響,照明良好;
8.4.4 可聘用專業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周、月、季、年度檢查及保養,根據檢查計劃對電器控制箱、機房、轎廂、井道、底坑、層門等部位和設備;以及對電梯曳引主機、減速器等系統部、附件及廂門機構等各項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
8.4.5 保持電梯轎廂門刀對廳門地坎間隙為5-8mm,轎廂地坎對門廳地坎間隙應為25mm,門廳鎖嚙合應不小于7mm,層門外面不允許能用手把門撥開,門扇下端距地坎應為5-8mm;門垂直誤差不大于0.5mm;
8.4.6 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發故障事件時,物業管理人員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電梯發生一般故障的,專業維修人員40分鐘內到達現場修理;單臺電梯的年故障頻率不超過3次。
五級:
8.4.1 根據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電梯設備運行管理體系,通過評審,有效運行。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電梯專業公司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大修、改造等工作。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電梯使用證有效;
8.4.2 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轎廂內按鈕、燈具、對講電話(或報警警鈴)、監控等設備和配件保持完好,轎廂無污物;
8.4.3 電梯運行穩定,開關門靈活,運行舒適感較好,平層準確,照明較好;
8.4.4 可聘用專業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周、月、季、年度檢查及保養,根據檢查計劃對電器控制箱、機房、轎廂、井道、底坑、層門等部位和設備;以及對電梯曳引主機、減速器等系統部、附件及廂門機構等各項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
8.4.5 保持電梯轎廂門刀對廳門地坎間隙為5-8mm,轎廂地坎對門廳地坎間隙應為25mm,門廳鎖嚙合應不小于7mm,層門外面不允許能用手把門撥開,門扇下端距地坎應為5-8mm,門垂直誤差不大于0.5mm;
8.4.6 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發故障事件時,物業管理人員應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電梯發生一般故障的,專業維修人員40分鐘內到達現場修理;單臺電梯的年故障頻率不超過3次。
8.5 公用娛樂設施
8.5.1 基本要求
8.5.1.1 企業應建立娛樂設施的管理制度,建立臺帳登記,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示和"注意事項";
8.5.1.2 木質設施宜使用戶外油定期保養、金屬設施應定期做防腐處理、塑膠設施應定期作防老化檢查;
8.5.1.3 娛樂設施設備數量與臺帳相符,無破損、丟失。
一級:
8.5.1.4 每天對娛樂設施巡視1次,每個月對健身活動器材進行巡查,每季度進行安全性能評估。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二級:
8.5.1.4 每二天對娛樂設施巡視1次,每個月對健身活動器材進行巡查,每季度進行安全性能評估。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三級:
8.5.1.4 每三天對娛樂設施巡視1次,每2個月對健身活動器材進行巡查,每季度進行安全性能評估。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四級:
8.5.1.4 每四天對娛樂設施巡視1次,每季度對健身活動器材進行巡查,每季度進行安全性能評估。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五級:
8.5.1.4 每五天對娛樂設施巡視1次,每季度對健身活動器材進行巡查,每年進行安全性能評估。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8.6 空調系統
8.6.1 對共用空調系統的維護保養,應該按照該設備的規定維護頻次進行。定期對空調系統主機、水泵、電機、管道、膨脹水箱等設備進行檢查保養;
8.6.2 日常開機進行檢查、測試運行和安全控制功能,記錄運行參數,分析運行情況。設有防鼠、蟲措施,濾網清潔,轉動系統無異響,電機風扇冷卻效果正常,冷卻塔及附屬設施功能保證正常運行;
8.6.3 日常運行空調水泵電機繞組保持溫度小于70℃,正常狀態下外殼溫度保持30-50℃,電機軸承溫度保持小于80℃;
8.6.4 空調系統各種管道完好,閥件及儀表齊備,標識完善,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故障及時修復;
8.6.5 定期安排對新風量、排風量、空氣品質進行測定,符合要求。對空調冷凍水、冷卻水進行水質分析,檢測報告齊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風機盤管及出風設備運行噪音符合規范要求;
8.6.6 對共用空調系統每季度定期清洗、除塵1次。
8.7 給排水系統
一級:
8.7.1 日常維護水泵運行無異響,無異常震動,水泵軸無滴漏,盤根接合器處無積油泥,各閥門無生銹,運作正??煽?,變頻供水系統的變頻器、壓力調節器、控制柜及柜內散熱風扇等應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干燥、無灰塵;
8.7.2 每周對供水設備至少檢查6次,每季度對水泵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每年對泵房、管道等設備進行除銹、油漆,每年保養水泵,保證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潔;
8.7.3 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1次,清洗單位應有相應資質,保證達到國家飲用標準,并有水質部門檢測報告,單獨消防水池需保持水質無臭味,每5年需要消毒1次;消防水泵每月試運行1次;
8.7.4 排污水泵能正常運轉,應無異響和震動,閥門法蘭、止回閥、管道無漏水無明顯銹蝕;污水水位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刂葡溟_關、指示燈完好;
8.7.5 下水管道、水溝、集水井、污水池、化糞池、地漏無堵塞、無淤積;各種井蓋面板完好,各種警示安全提示標識齊全,安裝牢固。
二級:
8.7.1 日常維護水泵運行無異響,無異常震動,水泵軸無滴漏,盤根接合器處無積油泥,各閥門無生銹,運作正??煽?,變頻供水系統的變頻器、壓力調節器、控制柜及柜內散熱風扇等應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干燥、無灰塵;
8.7.2 每周對供水設備至少檢查5次,每季度對水泵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每年對泵房、管道等設備進行除銹、油漆,每年保養水泵,保證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潔;
8.7.3 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1次,清洗單位應有相應資質,保證達到國家飲用標準,并有水質部門檢測報告,單獨消防水池需保持水質無臭味,每5年需要消毒1次,消防水泵每月試運行1次;
8.7.4 排污水泵能正常運轉,應無異響和震動,閥門法蘭、止回閥、管道無漏水無明顯銹蝕,污水水位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刂葡溟_關、指示燈完好;
8.7.5 下水管道、水溝、集水井、污水池、化糞池、地漏無堵塞、無淤積,各種井蓋面板完好,各種警示安全提示標識齊全,安裝牢固。
三級:
8.7.1 日常維護水泵運行無異響,無異常震動,水泵軸無滴漏,盤根接合器處無積油泥,各閥門無生銹,運作正??煽?,變頻供水系統的變頻器、壓力調節器、控制柜及柜內散熱風扇等應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干燥、無明顯灰塵;
8.7.2 每周對供水設備至少檢查4次,每季度對水泵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每年對泵房、管道等設備進行除銹、油漆,每年保養水泵,保證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潔;
8.7.3 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1次,清洗單位應有相應資質,保證達到國家飲用標準,并有水質部門檢測報告,單獨消防水池需保持水質無臭味,每5年需要消毒1次,消防水泵每2個月試運行1次;
8.7.4 排污水泵能正常運轉,應無異響和震動,閥門法蘭、止回閥、管道無漏水無明顯銹蝕,污水水位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刂葡溟_關、指示燈完好;
8.7.5 下水管道、水溝、集水井、污水池、化糞池、地漏無堵塞、無淤積,各種井蓋面板完好,各種警示安全提示標識齊全,安裝牢固。
四級:
8.7.1 日常維護水泵運行無異響,無異常震動,水泵軸無滴漏,盤根接合器處無積油泥,各閥門無生銹,運作正??煽?,變頻供水系統的變頻器、壓力調節器、控制柜及柜內散熱風扇等應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干燥、無明顯灰塵;
8.7.2 每周對供水設備至少檢查3次,每季度對水泵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每2年對泵房、管道等設備進行除銹、油漆,每年保養水泵,保證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潔;
8.7.3 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1次,清洗單位應有相應資質,保證達到國家飲用標準,并有水質部門檢測報告,單獨消防水池需保持水質無臭味,每5年需要消毒1次,消防水泵每2個月試運行1次;
8.7.4 排污水泵能正常運轉,應無異響和震動,閥門法蘭、止回閥、管道無漏水無明顯銹蝕,污水水位控制裝置靈敏可靠??刂葡溟_關、指示燈完好;
8.7.5 下水管道、水溝、集水井、污水池、化糞池、地漏無堵塞、無淤積,各種井蓋面板完好,各種警示安全提示標識齊全,安裝牢固。
五級:
8.7.1 日常維護水泵運行無異響,無異常震動,水泵軸無滴漏,盤根接合器處無積油泥,各閥門無生銹,運作正??煽?,變頻供水系統的變頻器、壓力調節器、控制柜及柜內散熱風扇等應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干燥、無明顯灰塵;
8.7.2 每周對供水設備至少檢查2次,每季度對水泵潤滑部位加注潤滑油,每3年對泵房、管道等設備進行除銹、油漆,每年保養水泵,保證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潔;
8.7.3 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1次,清洗單位應有相應資質,保證達到國家飲用標準,并有水質部門檢測報告,單獨消防水池需保持水質無臭味,每5年需要消毒1次,消防水泵每3個月試運行1次;
8.7.4 排污水泵能正常運轉,應無異響和震動,閥門法蘭、止回閥、管道無漏水無明顯銹蝕,污水水位控制裝置靈敏可靠,控制箱開關、指示燈完好;
8.7.5 下水管道、水溝、集水井、污水池、化糞池、地漏無堵塞、無淤積,各種井蓋面板完好,各種警示安全提示標識齊全,安裝牢固。
8.8 供配電系統
一級:
8.8.1 日常對供配電、發電機組等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持設備完好,并有臨時應急用電管理措施,值班運行操作人員每天巡視檢查2次并按規定記錄,每季度清潔保養一次強電井及井內設備;
8.8.2 高低壓配電柜內部設備、接線端子熱敏涂層、儀表、蜂鳴器、電鈴、按鈕、指示燈完好;配電回路標識清楚;各回路電流在額定范圍內,三相不平衡電流不超過25%;
8.8.3 發電機、柴油發動機、潤滑油泵、啟動電機等能保持正常運轉狀態,配備的兩套主備用啟動蓄電池按每1個月輪換使用一次,啟動蓄電池每2年更換一次;
8.8.4 在緊急情況下,發電機組能在15秒鐘內啟動,發電機組儲備油料必須滿足機組滿載運行8小時;
8.8.5 功率因數控制器功能完好,設備運作靈敏、可靠無損壞,補償控制器手動、自動切換有效,補償電容完好,相間絕緣電阻大于1MΩ,功率因數不能低于0.95。
二級:
8.8.1 日常對供配電、發電機組等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持設備完好,并有臨時應急用電管理措施,值班技術操作人員每天巡視檢查2次并按規定記錄,每季度清潔保養一次強電井及井內設備;
8.8.2 高低壓配電柜內部設備、接線端子熱敏涂層、儀表、蜂鳴器、電鈴、按鈕、指示燈完好;配電回路標識清楚;各回路電流在額定范圍內,三相不平衡電流不超過25%;
8.8.3 發電機、柴油發動機、潤滑油泵、啟動電機等能保持正常運轉狀態,配備的兩套主備用啟動蓄電池按每1個月輪換使用一次,啟動蓄電池每2年更換一次;
8.8.4 在緊急情況下,發電機組能在15秒鐘內啟動,發電機組儲備油料必須滿足機組滿載運行8小時;
8.8.5 功率因數控制器功能完好,設備運作靈敏、可靠無損壞,補償控制器手動、自動切換有效,補償電容完好,相間絕緣電阻大于1MΩ,功率因數不能低于0.95。
三級:
8.8.1 日常對供配電、發電機組等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持設備完好,并有臨時應急用電管理措施,值班技術操作人員每天巡視檢查1次并按規定記錄,每季度清潔保養一次強電井及井內設備;
8.8.2 高低壓配電柜內部設備、接線端子熱敏涂層、儀表、蜂鳴器、電鈴、按鈕、指示燈完好,配電回路標識清楚,各回路電流在額定范圍內,三相不平衡電流不超過25%;
8.8.3 發電機、柴油發動機、潤滑油泵、啟動電機等年保持正常運轉狀態,配備的兩套主備用啟動蓄電池按每2個月輪換使用一次,啟動蓄電池每2年更換一次;
8.8.4 在緊急情況下,發電機組能在15秒鐘內啟動,發電機組儲備油料必須滿足機組滿載運行6小時;
8.8.4 功率因數控制器功能完好,設備運作靈敏、可靠無損壞,補償控制器手動、自動切換有效,補償電容完好,相間絕緣電阻大于0.5MΩ,功率因數不能低于0.9。
四級:
8.8.1 日常對供配電、發電機組等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持設備完好,并有臨時應急用電管理措施,值班技術操作人員每天巡視檢查1次并按規定記錄,每季度清潔保養一次強電井及井內設備;
8.8.2 高低壓配電柜內部設備、接線端子熱敏涂層、儀表、蜂鳴器、電鈴、按鈕、指示燈完好,配電回路標識清楚,各回路電流在額定范圍內,三相不平衡電流不超過25%;
8.8.3 發電機、柴油發動機、潤滑油泵、啟動電機等能保持正常運轉狀態,配備的兩套主備用啟動蓄電池按每2個月輪換使用一次,啟動蓄電池每2年更換一次;
8.8.4 在緊急情況下,發電機組能在15秒鐘內啟動,發電機組儲備油料必須滿足機組滿載運行6小時;
8.8.5 功率因數控制器功能完好,設備運作靈敏、可靠無損壞,補償控制器手動、自動切換有效,補償電容完好,相間絕緣電阻大于0.5MΩ,功率因數不能低于0.9。
五級:
8.8.1 日常對供配電、發電機組等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持設備完好,并有臨時應急用電管理措施,值班技術操作人員每2個工作日巡視檢查1次并按規定記錄,每季度清潔保養一次強電井及井內設備;
8.8.2 高低壓配電柜內部設備、接線端子熱敏涂層、儀表、蜂鳴器、電鈴、按鈕、指示燈完好,配電回路標識清楚,各回路電流在額定范圍內,三相不平衡電流不超過25%;
8.8.3 發電機、柴油發動機、潤滑油泵、啟動電機等能保持正常運轉狀態,配備的兩套主備用啟動蓄電池按每2個月輪換使用一次,啟動蓄電池每2年更換一次;
8.8.4 在緊急情況下,發電機組能在15秒鐘內啟動,發電機組儲備油料必須滿足機組滿載運行6小時;
8.8.5 功率因數控制器功能完好,設備運作靈敏、可靠無損壞,補償控制器手動、自動切換有效,補償電容完好,相間絕緣電阻大于0.5MΩ,功率因數不能低于0.9。
8.9 弱電系統
一級:
8.9.1 樓宇智能控制系統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維修,除日常維護外,每月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1次,每月對系統連接點進行檢查1次,半年覆蓋系統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9.2 可視對講系統室外機、室內機畫面清晰、聲音清楚,呼叫、振鈴靈敏可靠,系統電路板安裝接線牢固,布線整齊;
8.9.3 門禁安全報警系統主機、讀卡器、安全報警傳感器、探測器運作靈敏可靠,誤報率不大于5%,線路布置連接牢固,電子鎖工作可靠;
8.9.4 閉路監控系統攝像機、監視器、錄像設備及其相關設備運行可靠,畫面能有效識別監視目標,切換穩定,現場錄像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硬盤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15天,專人負責保管,紅外線報警設備工作正常,出現故障應在2個工作日內修復,故障期間及時安排監控;
8.9.5 停車場系統主機、讀卡器、地感操作靈敏可靠,具有防砸車裝置(壓力電波、防撞膠條),道閘旁設置有防止車、行人尾隨警示標識;
8.9.6 服務區無線對講設備、消防報警和消防廣播以及信息發布設備等應保證使用正常,各類報警探測器完好率不能低于98%;
8.9.7 每3個月清潔保養1次弱電井及井內設備;
8.9.8 配置備用直流電源(ups),并保持熱備狀態。
二級:
8.9.1 樓宇智能控制系統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維修,除日常維護外,每月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1次,每月對系統連接點進行檢查1次,一年覆蓋系統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9.2 可視對講系統室外機、室內機畫面清晰、聲音清楚,呼叫、振鈴靈敏可靠,系統電路板安裝接線牢固,布線整齊衛生清潔;
8.9.3 門禁安全報警系統主機、讀卡器、安全報警傳感器、探測器運作靈敏可靠,誤報率不大于5%,線路布置連接牢固,電子鎖工作可靠;
8.9.4 閉路監控系統攝像機、監視器、錄像設備及其相關設備運行可靠,畫面能有效識別監視目標,切換穩定,現場錄像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硬盤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15天,專人負責保管,紅外線報警設備工作正常,出現故障應在3個工作日內修復,故障期間及時安排監控;
8.9.5 停車場系統主機、讀卡器、地感動作靈敏可靠,具有防砸車裝置(壓力電波、防撞膠條),道閘旁設置有防止車、行人尾隨警示標識;
8.9.6 服務區無線對講設備、消防報警和消防廣播以及信息發布設備等應保證使用正常,各類報警探測器完好率不能低于98%;
8.9.7 每3個月清潔保養1次弱電井及井內設備。
8.9.8 配置備用直流電源(ups),并保持熱備狀態。
三級:
8.9.1 樓宇智能控制系統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維修,除日常維護外,每3個月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1次,每3個月對系統連接點進行檢查1次,一年覆蓋系統50%,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9.2 可視對講系統室外機、室內機畫面清晰、聲音清楚,呼叫、振鈴靈敏可靠,系統電路板安裝接線牢固,布線整齊衛生清潔;
8.9.3 門禁安全報警系統主機、讀卡器、安全報警傳感器、探測器運作靈敏可靠,誤報率不大于7%,線路布置連接牢固,電子鎖工作可靠;
8.9.4 閉路監控系統攝像機、監視器、錄像設備及其相關設備運行可靠,畫面能有效識別監視目標,切換穩定,現場錄像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硬盤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10天,專人負責保管,紅外線報警設備工作正常,出現故障應在4個工作日內修復,故障期間及時安排監控;
8.9.5 停車場系統主機、讀卡器、地感動作靈敏可靠,具有防砸車裝置(壓力電波、防撞膠條),道閘旁設置有防止車、行人尾隨警示標識。
8.9.6 服務區無線對講設備、消防報警和消防廣播以及信息發布設備等應保證使用正常,各類報警探測器完好率不能低于95%;
8.9.7 每6個月清潔保養1次弱電井及井內設備。
8.9.8 配置備用直流電源(ups),并保持熱備狀態。
四級:
8.9.1 樓宇智能控制系統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維修,除日常維護外,每3個月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1次,每3個月對系統連接點進行檢查1次,一年覆蓋系統50%,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9.2 可視對講系統室外機、室內機畫面清晰、聲音清楚,呼叫、振鈴靈敏可靠,系統電路板安裝接線牢固,布線整齊衛生清潔;
8.9.3 門禁安全報警系統主機、讀卡器、安全報警傳感器、探測器運作靈敏可靠,誤報率不大于10%,線路布置連接牢固,電子鎖工作可靠;
8.9.4 閉路監控系統攝像機、監視器、錄像設備及其相關設備運行可靠,畫面能有效識別監視目標,切換穩定,現場錄像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硬盤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7天,專人負責保管,紅外線報警設備工作正常,出現故障應在5個工作日內修復,故障期間及時安排監控;
8.9.5 停車場系統主機、讀卡器、地感動作靈敏可靠,具有防砸車裝置(壓力電波、防撞膠條),道閘旁設置有防止車、行人尾隨警示標識;
8.9.6 服務區無線對講設備、消防報警和消防廣播以及信息發布設備等應保證使用正常,各類報警探測器完好率不能低于95%;
8.9.7 每6個月清潔保養1次弱電井及井內設備。
8.9.8 配置備用直流電源(ups),并保持熱備狀態。
五級:
8.9.1 樓宇智能控制系統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維修,除日常維護外,每6個月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1次,每3個月對系統連接點進行檢查1次,一年覆蓋系統2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9.2 可視對講系統室外機、室內機畫面清晰、聲音清楚,呼叫、振鈴靈敏可靠,系統電路板安裝接線牢固,布線整齊衛生清潔;
8.9.3 門禁安全報警系統主機、讀卡器、安全報警傳感器、探測器運作靈敏可靠,誤報率不大于10%,線路布置連接牢固,電子鎖工作可靠;
8.9.4 閉路監控系統攝像機、監視器、錄像設備及其相關設備運行可靠,畫面能有效識別監視目標,切換穩定,現場錄像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硬盤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7天,專人負責保管,紅外線報警設備工作正常,出現故障應在7個工作日內修復,故障期間及時安排監控;
8.9.5 停車場系統主機、讀卡器、地感動作靈敏可靠,具有防砸車裝置(壓力電波、防撞膠條),道閘旁設置有防止車、行人尾隨警示標識;
8.9.6 服務區無線對講設備、消防報警和消防廣播以及信息發布設備等應保證使用正常,各類報警探測器完好率不能低于90%;
8.9.7 每12個月清潔保養1次弱電井及井內設備。
8.9.8 配置備用直流電源(ups),并保持熱備狀態。
8.10 消防系統
8.10.1 基本要求
8.10.1.1 消火栓(箱)按鈕、消防中心能啟動消防泵,消火栓有區域標記、無漏水,噴淋頭無漏水、無積銹;
8.10.1.2 消防結合器未被圈占、堵塞,無銹,無漏水,無阻礙操作;
8.10.1.3 防排煙、正壓送風系統與報警系統聯動正常;
8.10.1.4 氣體自動滅火裝置氣壓正常,處于自動狀態,消防中心有放氣返饋信號;
8.10.1.5 消防中心設備各項功能使用正常、各種應急指示、照明正常,打印機能打印,控制臺顯示正常;
8.10.1.6 消防廣播正常,聲音清楚,無銹,牢固,備用電源切換正常,不超過5分鐘,蓄電池完好;
8.10.1.7 風機運行噪聲、震動正常,潤滑到位、風閥、防火閥完好,狀態正確;
8.10.1.8 煙感、溫感、警鈴、揚聲器固定牢固,固定牢固、已揭開保護罩;
8.10.1.9 防火卷簾門就地手動正常,門下有黃色嚴禁堆占警示,防火卷簾門聯動正常;
8.10.1.10 自動噴淋系統放水試驗噴淋泵啟動,水壓正常,濕式報警動作,警鈴響;
8.10.1.11 消火栓系統中有水、總閥打開、系統處在自動狀態,隨時能報警,有分區標記;
8.10.1.12 離車道近的室外消防栓有防護欄桿;
8.10.1.13 消防地上栓的開啟機構靈活無障礙,能及時打開;
一級
8.10.1.14 消防泵每月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8.10.1.15 消防栓每月巡檢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整;
8.10.1.16 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袋,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能隨時有效使用;
8.10.1.17 按需配備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8.10.1.18 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二級
8.10.1.14 消防泵每月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8.10.1.15 消防栓每月巡檢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整;
8.10.1.16 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袋,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能隨時有效使用;
8.10.1.17 按需配備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8.10.1.18 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三級
8.10.1.14 消防泵每兩月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8.10.1.15 消防栓每兩月巡檢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整;
8.10.1.16 每年檢查一次消防水袋,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能隨時有效使用;
8.10.1.17 按需配備滅火器,每兩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8.10.1.18 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四級
8.10.1.14 消防泵每兩月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8.10.1.15 消防栓每兩月巡檢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整;
8.10.1.16 每年檢查一次消防水袋,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能隨時有效使用;
8.10.1.17 按需配備滅火器,每兩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8.10.1.18 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五級
8.10.1.14 消防泵每半年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兩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8.10.1.15 消防栓每三個月巡檢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整;
8.10.1.16 每兩年檢查一次消防水袋,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能隨時有效使用;
8.10.1.17 按需配備滅火器,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8.10.1.18 每兩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五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8.11 避雷系統
8.11.1 每年應對服務區配電設備接地檢查1次; 每3個月重要機房配電柜及設備接地檢查1次;
8.11.2 每年應對建筑物樓頂層的避雷帶、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和設備接地檢查1次;
8.11.3 每半年應對樓層強、弱電間內的接地檢查一次,發現問題2天內解決,保證服務區域避雷設施接地完好;
8.11.4 每半年應對重要機房的設備接地檢查1次,并對各樓層的鋼窗、鋼結構進行外觀檢查;
8.11.5 高層、超高層建筑物或重要建筑的避雷接地系統,應聘請專業機構每年進行檢測1次;
8.11.6 所有避雷接地設施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存檔。
9 公共保潔服務
9.1 基本要求:
9.1.1 物業服務區域應建立相關保潔制度、消殺制度和具體操作規程,清潔服務定時定點,按照操作規范進行,保持物業服務區域環境整潔、干凈,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使用環保清潔劑;
9.1.2 物業服務區域應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動物糞便、腐爛物等應及時清理;
9.1.3 保潔員應經過培訓上崗,著統一工作服操作服務,外聘進行保潔消殺工作,應保證持有資格證書的專業消殺單位進行;
9.1.4 保潔沖洗建筑物公共場所、過道、樓梯和大堂等地面,現場應設置"注意防滑"等安全標識;
9.1.5 日常各項保潔服務工作應有記錄,每個月進行1次匯總存檔。
9.2 共用樓道保潔
一級:
9.2.1 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天進行1次全面清潔(掃、拖),適時保潔,樓梯扶手、標牌、開關、按鈕等每天清潔1次,大堂玻璃每天清潔1次;
9.2.2 樓層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刷拖1次,大堂地面每天清掃3次拖2次以上,適時保潔,大理石地面每月打蠟或晶面處理1次;
9.2.3 樓層通道及通道的公共設施、大堂墻面磚每周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葉、消防箱內每半月清潔一次,墻面、管線、防火門、天井等每周清潔1次,燈具(外面)、煙感每月擦拭一次,燈具每季度全面擦拭1次;
9.2.4 地下室每月全面清洗1次,每日專人巡回保潔,標牌、懸掛物、開關、按鈕等每周擦拭2次,排水溝每天清理1次,管線、設施每周清潔1次,每半個月打開1次地下室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疏通沖刷1次。
二級:
9.2.1 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天進行1次全面清潔(掃、拖),適時保潔,樓梯扶手、標牌、開關、按鈕等每2天清潔1次,大堂玻璃每2天清潔1次;
9.2.2 樓層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半月刷拖1次,大堂地面每天清掃2次拖1次以上,適時保潔,大理石地面每2月打蠟或晶面處理1次;
9.2.3 樓層通道、大堂墻面磚每月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葉、消防箱內每月清潔1次;墻面、管線、防火門、天井等每半月清潔1次,燈具(外面)、煙感每月擦拭1次,燈具每季度全面擦拭1次;
9.2.4 地下室每月全面清洗1次,每2日專人巡回保潔,標牌、懸掛物、開關、按鈕等每2天擦拭1次,排水溝每2天清理1次,管線、設施每半月清潔1次,每月打開1次地下室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疏通沖刷1次。
三級:
9.2.1 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2天進行1次全面清潔(掃、拖),適時保潔,樓梯扶手、標牌、開關、按鈕等每4天清潔1次, 大堂玻璃每4天清潔1次;
9.2.2 樓層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半月刷拖1次,大堂地面每天清掃1次拖1次,適時保潔,大理石地面每3個月打蠟或晶面處理1次;
9.2.3 樓層通道、大堂墻面磚每月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葉、消防箱內每月清潔1次;墻面、管線、防火門、天井等每月清潔1次,燈具(外面)、煙感每月擦拭1次,燈具每半年全面擦拭1次;
9.2.4 地下室每月全面清洗1次,每2日專人巡回保潔,標牌、懸掛物、開關、按鈕等每4天擦拭1次,排水溝每4天清理1次,管線、設施每月清潔1次,每月打開1次地下室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疏通沖刷1次。
四級:
9.2.1 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2天進行1次全面清潔(掃、拖),適時保潔,樓梯扶手、標牌、開關、按鈕等每4天清潔1次, 大堂玻璃每4天清潔1次;
9.2.2 樓層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月刷拖1次,大堂地面每2天清掃2次拖1次,適時保潔,大理石地面每5個月打蠟或晶面處理1次;
9.2.3 樓層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刷洗1次,通道、大堂墻面磚每2個月擦抹一次,通道玻璃、百葉、消防箱內每2個月清潔1次,墻面、管線、防火門、天井等每2個月清潔1次,燈具(外面)、煙感每2個月擦拭1次,燈具每半年全面擦拭1次;
9.2.4 地下室每月全面清洗1次,每3日專人巡回保潔,標牌、懸掛物、開關、按鈕等每4天擦拭1次,排水溝每4天清理1次,管線、設施每月清潔1次,每月打開1次地下室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疏通沖刷1次。
五級:
9.2.1 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3天進行1次全面清潔(掃、拖),適時保潔,樓梯扶手、標牌、開關、按鈕等每7天清潔1次,大堂玻璃每7天清潔1次;
9.2.2 樓層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月刷拖1次,大堂地面每2天清掃2次拖1次,適時保潔,大理石地面每6個月打蠟或晶面處理1次;
9.2.3 樓層通道、大堂墻面磚每季度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葉、消防箱內每季度清潔1次,墻面、管線、防火門、天井等每季度清潔1次,燈具(外面)、煙感每季度擦拭1次,燈具每年度全面擦拭1次;
9.2.4 地下室每月全面清洗1次,每3日專人巡回保潔,標牌、懸掛物、開關、按鈕等每7天擦拭1次,排水溝每7天清理一次,管線、設施每2個月清潔1次,每季度打開1次地下室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疏通沖刷1次。
9.3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一級:
9.3.1 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2次,若轎廂內鋪設地毯,須每天吸塵1次,電梯層門每天擦抹1次,每周對電梯門壁、層門打臘上光1次,燈飾及轎廂頂部每周清潔1次;
9.3.2 電梯門槽每周清理1次,電梯廳納入公共通道同級保潔。
二級:
9.3.1 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2次,若轎廂內鋪設地毯,每天吸塵1次,電梯層門每天擦抹一次,每周對電梯門壁、層門打臘上光1次,燈飾及轎廂頂部每周清潔1次;
9.3.2 電梯門槽每半月清理1次,電梯廳納入公共通道同級保潔。
三級:
9.3.1 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2次,若轎廂內鋪設地毯,每2天吸塵1次,電梯層門每二天擦抹1次,每半個月對電梯門壁、層門打臘上光1次,燈飾及轎廂頂部每半個月清潔1次;
9.3.2 電梯門槽每半月清理1次,電梯廳納入公共通道同級保潔;
四級:
9.3.1 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1次,若轎廂內鋪設地毯,每2天吸塵1次,電梯層門每三天擦抹1次,每半個月對電梯門壁、層門打臘上光1次,燈飾及轎廂頂部每半個月清潔1次;
9.3.2 電梯門槽每月清理1次,電梯廳納入公共通道同級保潔。
五級:
9.3.1 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1次,若轎廂內鋪設地毯,每3天吸塵1次,電梯層門每周擦抹一次,每月對電梯門壁、層門打臘上光1次,燈飾及轎廂頂部每月清潔1次;
9.3.2 電梯門槽每月清理一次,電梯廳納入公共通道同級保潔。
9.4 道路保潔
一級:
9.4.1 每日對道路清掃2次,不間斷適時的巡檢保潔,每月刷洗路面1次;
9.4.2 保持道路清潔、干凈,無污泥、紙屑、果皮和樹枝、落葉、垃圾等,無明顯水跡、污跡,道路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應保持完好。
二級:
9.4.1 每日對道路清掃2次,不間斷適時的巡檢保潔,每2個月刷洗路面1次;
9.4.2保持道路清潔、干凈,無污泥、紙屑、果皮和樹枝、落葉、垃圾等,無明顯水跡、污跡,道路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應保持完好。
三級:
9.4.1 每日對道路清掃2次,不間斷適時的巡檢保潔,每3個月刷洗路面1次;
9.4.2 保持道路清潔、干凈,無污泥、紙屑、果皮和樹枝、落葉、垃圾等,無明顯水跡、污跡,道路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應保持完好。
四級:
9.4.1 每日對道路清掃1次,不間斷適時的巡檢保潔,每4個月刷洗路面1次;
9.4.2 保持道路清潔、干凈,沒有污泥、紙屑、果皮、樹枝、垃圾等,無明顯水跡、污跡,道路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保持完好。
五級:
9.4.1 每日對道路清掃1次,不間斷適時的巡檢保潔,每4個月刷洗路面1次;
9.4.2 保持道路清潔、干凈,沒有污泥、紙屑、果皮、落葉、垃圾等,無明顯水跡、污跡,道路集水坑和污水井蓋板保持完好。
9.5 停車場、車庫保潔
一級:
9.5.1 每天清掃停車場、車庫、車棚地面1次,巡掃2次,適時保潔,及時清除油跡、污跡、銹跡,每周擦洗1次停車場公共設施;
9.5.2 每天清潔停車庫內標牌、反光鏡、開關、按鈕,每月1次清潔燈具、煙感、停車庫管線、排水溝,每月清潔2次防火門、消防箱等設施。
二級:
9.5.1 每天清掃停車場、車庫、車棚地面1次,巡掃1次,適時保潔,及時清除油跡、污跡、銹跡,每周擦洗1次停車場公共設施;
9.5.2 每天清潔停車庫內標牌、反光鏡、開關、按鈕;每月1次清潔燈具、煙感、停車庫管線、排水溝,每月清潔1次防火門、消防箱等設施。
三級:
9.5.1 每天清掃停車場、車庫、車棚地面1次,適時保潔,及時清除油跡、污跡、銹跡,每半個月擦洗1次停車場公共設施;
9.5.2 每天清潔停車庫內標牌、反光鏡、開關、按鈕,每月1次清潔燈具、煙感、停車庫管線、排水溝,每季度清潔2次防火門、消防箱等設施。
四級:
9.5.1 每2天清掃停車場、車庫、車棚地面1次,適時保潔,及時清除油跡、污跡、銹跡,每月擦洗1次停車場公共設施;
9.5.2 每2天清潔停車庫內標牌、反光鏡、開關、按鈕,每2個月1次清潔燈具、煙感、停車庫管線、排水溝,每季度清潔1次防火門、消防箱等設施。
五級:
9.5.1 每3天清掃停車場、車庫、車棚地面1次,適時保潔,及時清除油跡、污跡、銹跡,每月擦洗1次停車場公共設施;
9.5.2 每3天清潔停車庫內標牌、反光鏡、開關、按鈕,每2個月1次清潔燈具、煙感、停車庫管線、排水溝,每季度清潔1次防火門、消防箱等設施。
9.6 綠化地帶保潔
一級:
9.6.1 綠化帶、綠化地、草地等公共綠地清潔每日不少于2次,清掃果皮、紙屑、塑料袋、殘枝落葉等各種垃圾,及時清除公共綠地上的各種堆積物、腐爛物、動物排泄物等。目視綠地干凈,地面垃圾滯留不超過1小時;
9.6.2 每日至少巡檢2次;每半個月清理道路分隔綠化帶中不可見處的各種垃圾1次;
9.6.3 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氣原因意外造成的綠化區域和道路、公共場所等地的殘枝落葉應在1日內清除;
二級:
9.6.1 綠化帶、綠化地、草地等公共綠地清潔每日不少于2次,清掃果皮、紙屑、塑料袋、殘枝落葉等各種垃圾,及時清除公共綠地上的各種堆積物、腐爛物、動物排泄物等。目視綠地干凈,地面垃圾滯留不超過2小時;
9.6.2 每日至少巡檢2次;每半個月清理道路分隔綠化帶中不可見處的各種垃圾1次;
9.6.3 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氣原因意外造成的綠化區域和道路、公共場所等地的殘枝落葉應在1日內清除;
三級:
9.6.1 綠化帶、綠化地、草地等公共綠地清潔每日不少于1次,清掃果皮、紙屑、塑料袋、殘枝落葉等各種垃圾,及時清除公共綠地上的各種堆積物、腐爛物、動物排泄物等。目視綠地清潔無雜物;
9.6.2 每日至少巡檢2次;每半個月清理道路分隔綠化帶中不可見處的各種垃圾1次;
9.6.3 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氣原因意外造成的綠化區域和道路、公共場所等地的殘枝落葉應在1日內清除;
四級:
9.6.1 綠化帶、綠化地、草地等公共綠地清潔每日不少于1次,清掃果皮、紙屑、塑料袋、殘枝落葉等各種垃圾,及時清除公共綠地上的各種堆積物、腐爛物、動物排泄物等。保持綠地清潔;
9.6.2 每日至少巡檢2次;每半個月清理道路分隔綠化帶中不可見處的各種垃圾1次;
9.6.3 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氣原因意外造成的綠化區域和道路、公共場所等地的殘枝落葉應在1日內清除;
五級:
9.6.1 綠化帶、綠化地、草地等公共綠地清潔每日不少于1次,清掃果皮、紙屑、塑料袋、殘枝落葉等各種垃圾,及時清除公共綠地上的各種堆積物、腐爛物、動物排泄物等。無明顯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
9.6.2 每日至少巡檢2次;每半個月清理道路分隔綠化帶中不可見處的各種垃圾1次;
9.6.3 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氣原因意外造成的綠化區域和道路、公共場所等地的殘枝落葉應在1日內清除;
9.7 垃圾收集與清運
一級:
9.7.1 綠化地、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收集3次,或確保垃圾桶垃圾不超過2/3,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周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9.7.2 垃圾在清運途中必須遮擋、防護,防止二次污染,清運垃圾的時間要避開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電梯運送垃圾;
9.7.3 垃圾房(站)專人、封閉式管理,協助垃圾清運單位清運,及時填寫《垃圾清運記錄》,每次清運結束時沖洗垃圾房(站)。
二級:
9.7.1 綠化地、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收集2次,或確保垃圾桶垃圾不超過2/3,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周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9.7.2 垃圾在清運途中必須遮擋、防護,防止二次污染,清運垃圾的時間要避開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電梯運送垃圾;
9.7.3 垃圾房(站)專人、封閉式管理,協助垃圾清運單位清運,及時填寫《垃圾清運記錄》,每次清運結束時沖洗垃圾房(站)。
三級:
9.7.1 綠化地、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收集2次,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周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9.7.2 垃圾在清運途中必須遮擋、防護,防止二次污染,清運垃圾的時間要避開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電梯運送垃圾;
9.9.3 垃圾房(站)專人、封閉式管理,協助垃圾清運單位清運,及時填寫《垃圾清運記錄》,每次清運結束時沖洗垃圾房(站)。
四級:
9.7.1 綠化地、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收集1次,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半個月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9.7.2 垃圾在清運途中必須遮擋、防護,防止二次污染,清運垃圾的時間要避開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電梯運送垃圾;
9.7.3 垃圾房(站)專人、封閉式管理,協助垃圾清運單位清運,及時填寫《垃圾清運記錄》,每次清運結束時沖洗垃圾房(站)。
五級:
9.7.1 綠化地、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收集1次,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半個月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9.7.2 垃圾在清運途中必須遮擋、防護,防止二次污染,清運垃圾的時間要避開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電梯運送垃圾;
9.7.3 垃圾房(站)專人、封閉式管理,協助垃圾清運單位清運,及時填寫《垃圾清運記錄》,每次清運結束時沖洗垃圾房(站)。
9.8 衛生消殺
一級:
9.8.1 5-10月的滅蚊、滅鼠、滅蒼蠅、滅蟑螂等消殺次數每月不少于4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情況(如傳染病流行期間)增加服務區消殺次數;
9.8.2 消殺用藥須符合國家規定,有專業人員操作,每次消殺作業前應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發出告知,并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確保人員安全。
二級:
9.8.1 5-10月的滅蚊、滅鼠、滅蒼蠅、滅蟑螂等消殺次數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情況(如傳染病流行期間)增加服務區消殺次數;
9.8.2 消殺用藥須符合國家規定,有專業人員操作,每次消殺作業前應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發出告知,并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確保人員安全。
三級:
9.8.1 5-10月的滅蚊、滅鼠、滅蒼蠅、滅蟑螂等消殺次數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情況(如傳染病流行期間)增加服務區消殺次數;
9.8.2 消殺用藥須符合國家規定,有專業人員操作,每次消殺作業前應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發出告知,并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確保人員安全。
四級:
9.8.1 5-10月的滅蚊、滅鼠、滅蒼蠅、滅蟑螂等消殺次數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情況(如傳染病流行期間)增加服務區消殺次數;
9.8.2 消殺用藥須符合國家規定,有專業人員操作,每次消殺作業前應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發出告知,并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確保人員安全。
五級:
9.8.1 5-10月的滅蚊、滅鼠、滅蒼蠅、滅蟑螂等消殺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情況(如傳染病流行期間)增加服務區消殺次數;
9.8.2 消殺用藥須符合國家規定,有專業人員操作,每次消殺作業前應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發出告知,并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確保人員安全。
9.9 園林小品保潔
一級:
9.9.1 每日對人工湖清潔1次,湖岸邊持作業工具打撈湖面上的漂浮垃圾,水面無明顯漂浮物;
9.9.2 每日對噴水池水面漂浮物打撈清潔1次,每月對噴水池底清潔1次,目視池底清澈見底,水面無雜物,池底無多余沉淀物,池邊無污跡;
9.9.3 每半個月對假山、小品清潔1次,細致、全面的檢查1次,主要檢查山石之間是否牢固,有無損傷、多余物,如有及時報修;
9.9.4 需要刷白或刷油漆保護和裝飾的部位每年粉刷1次。
二級:
9.9.1 每日對人工湖清潔1次,湖岸邊持作業工具打撈湖面上的漂浮垃圾,水面無明顯漂浮物;
9.9.2 每日對噴水池水面漂浮物打撈清潔1次,每月對噴水池底清潔1次,目視池底清澈見底,水面無雜物,池底無多余沉淀物,池邊無污跡;
9.9.3 每個月對假山、小品清潔1次,細致、全面的檢查1次,主要檢查山石之間是否牢固,有無損傷、多余物,如有及時報修;
9.9.4 需要刷白或刷油漆保護和裝飾的部位每年粉刷1次。
三級:
9.9.1 每3日對人工湖清潔1次,湖岸邊持作業工具打撈湖面上的漂浮垃圾,水面無明顯漂浮物;
9.9.2 每2日對噴水池水面漂浮物打撈清潔1次,每2個月對噴水池底清潔1次,目視池底清澈見底,水面無雜物,池底無多余沉淀物,池邊無污跡;
9.9.3 每2個月對假山、小品清潔1次,細致、全面的檢查1次,主要檢查山石之間是否牢固,有無損傷、多余物,如有及時報修;
9.9.4 需要刷白或刷油漆保護和裝飾的部位每2年粉刷1次。
四級:
9.9.1 每4日對人工湖清潔1次,湖岸邊持作業工具打撈湖面上的漂浮垃圾,水面無明顯漂浮物;
9.9.2 每4日對噴水池水面漂浮物打撈清潔1次,每2個月對噴水池底清潔1次,目視池底清澈見底,水面無雜物,池底無多余沉淀物,池邊無污跡;
9.9.3 每3個月對假山、小品清潔1次,細致、全面的檢查1次,主要檢查山石之間是否牢固,有無損傷、多余物,如有及時報修;
9.9.4 需要刷白或刷油漆保護和裝飾的部位每2年粉刷1次。
五級:
9.9.1 每周對人工湖清潔1次,湖岸邊持作業工具打撈湖面上的漂浮垃圾,水面無明顯漂浮物;
9.9.2 每周對噴水池水面漂浮物打撈清潔1次,每3個月對噴水池底清潔1次,目視池底清澈見底,水面無雜物,池底無多余沉淀物,池邊無污跡;
9.9.3 每4個月對假山、小品清潔1次,細致、全面的檢查1次,主要檢查山石之間是否牢固,有無損傷、多余物,如有及時報修;
9.9.4 需要刷白或刷油漆保護和裝飾的部位每3年粉刷1次。
10 園林綠化養護
10.1 基本要求:
10.1.1 服務區應建立園林綠化養護制度和具體的養護操作規程,綠化養護服務定時、定點,根據不同季節要求按照操作規范進行,保持服務區的環境綠化區域植物、草地、花卉等生長良好、整齊、美觀,并與環境相互協調;
10.1.2 綠化員(包括外聘)應保證經過培訓的從業人員上崗,有統一工作服操作服務;
10.1.3 對服務區園林綠化的主要樹種、綠籬、花草品種等,應懸掛品名標牌;
10.1.4 主要綠化服務工作,每個月進行1次匯總存檔。
10.2 草地
一級:
10.2.1 草地成活率在95%以上,生長正常,草坪及時修整,無明顯枯草和凈土裸露;
10.2.2 草地綠期在300日以上,春夏季高度控制在3-5厘米,秋冬季不超過6厘米,沒有已開花雜草,沒有明顯落葉、殘枝等;
10.2.3 草地整潔,邊緣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綠化生產垃圾及時清運;
10.2.4 根據草坪種類、季節、生長周期、天氣、土質等情況,實施淋水、修剪和滅蟲,每年視情況施肥2次。
二級:
10.2.1 草地成活率在95%以上,生長正常,草坪修整每年5遍以上,無明顯枯草和凈土裸露;
10.2.2 草地綠期在250日以上,春夏季高度控制在3-5厘米,秋冬季不超過6厘米,沒有已開花雜草,沒有明顯落葉、殘枝等;
10.2.3 草地整潔,邊緣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綠化生產垃圾及時清運;
10.2.4 根據草坪種類、季節、生長周期、天氣、土質等情況,實施淋水、修剪和滅蟲,每年視情況施肥2次。
三級:
10.2.1 草地成活率在90%以上,生長正常,草坪修整每年5遍以上,無明顯枯草和凈土裸露;
10.2.2 草地綠期在250日以上,春夏季高度控制在3-5厘米,秋冬季不超過6厘米,沒有已開花雜草,沒有明顯落葉、殘枝等;
10.2.3 草地整潔,邊緣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綠化生產垃圾及時清運;
10.2.4 根據草坪種類、季節、生長周期、天氣、土質等情況,實施淋水、修剪和滅蟲,每年視情況施肥1次。
四級:
10.2.1 草地成活率在85%以上,生長正常,草坪修整每年4遍以上,無明顯枯草和凈土裸露;
10.2.2 草地綠期在250日以上,春夏季高度控制在3-5厘米,秋冬季不超過6厘米,沒有已開花雜草,沒有明顯落葉、殘枝等;
10.2.3 草地整潔,邊緣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綠化生產垃圾及時清運;
10.2.4 根據草坪種類、季節、生長周期、天氣、土質等情況,實施淋水、修剪和滅蟲,每年施肥1次。
五級:
10.2.1 草地成活率在80%以上,生長正常,草坪修整每年3遍以上,無明顯枯草和凈土裸露;
10.2.2 草地綠期在200日以上,春夏季高度控制在3-5厘米,秋冬季不超過6厘米,沒有已開花雜草,沒有明顯落葉、殘枝等;
10.2.3 草地整潔,邊緣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綠化生產垃圾及時清運;
10.2.4 根據草坪種類、季節、生長周期、天氣、土質等情況,實施淋水、修剪和滅蟲,每年視情況施肥1次。
10.3園林樹木
一級:
10.3.1 服務區周邊的綠化帶、道路周邊和大型園林的樹木,保持枝葉茂密,長勢良好,沒有枯干、枝,無明顯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6次;
10.3.2 服務區內的道路綠籬、綠帶植物修剪棱角、線條統一整齊,生長快的樹種視生長情況適時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狀;早春開花的花籬,應在開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綠綠籬宜經常修剪,每年應整形一次;
10.3.3 園林樹木非正常落葉,焦葉、卷葉以及有蟲屎、蟲網、積塵葉的株樹應在3%以下,樹木無明顯蛀蟲危害;
10.3.4 樹木保持枝干無機械損傷,無釘栓、捆綁現象,樹冠長勢好,形態直立美觀,葉色、葉片生長正常,園林樹木、植物缺株、枯木、損壞等應及時補種。
二級:
10.3.1 服務區周邊的綠化帶、道路周邊和大型園林的樹木,保持枝葉茂密,長勢良好,沒有枯干、枝,無明顯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5次;
10.3.2 服務區內的道路綠籬、綠帶植物修剪棱角、線條統一整齊,生長快的樹種視生長情況適時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狀;早春開花的花籬,應在開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綠綠籬宜經常修剪,每年應整形一次;
10.3.3 園林樹木非正常落葉,焦葉、卷葉以及有蟲屎、蟲網、積塵葉的株樹應在5%以下,樹木無明顯蛀蟲危害;
10.3.4 樹木保持枝干無機械損傷,無釘栓、捆綁現象,樹冠長勢好,形態直立美觀,葉色、葉片生長正常,園林樹木、植物缺株、枯木、損壞等應及時補種。
三級:
10.3.1 服務區周邊的綠化帶、道路周邊和大型園林的樹木,保持枝葉茂密,長勢良好,沒有枯干、枝,無明顯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4次;
10.3.2 服務區內的道路綠籬、綠帶植物修剪棱角、線條統一整齊,生長快的樹種視生長情況適時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狀;早春開花的花籬,應在開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綠綠籬宜經常修剪,每年應整形一次;
10.3.3 園林樹木非正常落葉,焦葉、卷葉以及有蟲屎、蟲網、積塵葉的株樹應在5%以下,樹木無明顯蛀蟲危害;
10.3.4 樹木保持枝干無機械損傷,無釘栓、捆綁現象,樹冠長勢好,形態直立美觀,葉色、葉片生長正常,園林樹木、植物缺株、枯木、損壞等應及時補種。
四級:
10.3.1 服務區周邊的綠化帶、道路周邊和大型園林的樹木,保持枝葉茂密,長勢良好,沒有枯干、枝,無明顯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3次;
10.3.2 服務區內的道路綠籬、綠帶植物修剪棱角、線條統一整齊,生長快的樹種視生長情況適時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狀;早春開花的花籬,應在開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綠綠籬宜經常修剪,每年應整形一次;
10.3.3 園林樹木非正常落葉,焦葉、卷葉以及有蟲屎、蟲網、積塵葉的株樹應在10%以下,樹木無明顯蛀蟲危害;
10.3.4 樹木保持枝干無機械損傷,無釘栓、捆綁現象,樹冠長勢好,形態直立美觀,葉色、葉片生長正常,園林樹木、植物缺株、枯木、損壞等應及時補種。
五級:
10.3.1 服務區周邊綠化帶、道路周邊和大型園林的樹木,保持枝葉茂密,長勢良好,沒有枯干、枝,無明顯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2次;
10.3.2 服務區內道路綠籬、綠帶植物修剪棱角、線條統一整齊,生長快的樹種視生長情況適時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狀;早春開花的花籬,應在開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綠綠籬宜經常修剪,每年應整形一次;
10.3.3 園林樹木非正常落葉,焦葉、卷葉以及有蟲屎、蟲網、積塵葉的株樹應在10%以下,樹木無明顯蛀蟲危害;
10.3.4 樹木保持枝干無機械損傷,無釘栓、捆綁現象,樹冠長勢好,形態直立美觀,葉色、葉片生長正常,園林樹木、植物缺株、枯木、損壞等應及時補種。
10.4 花壇
10.4.1 服務區內花壇花卉長勢良好,符合花壇設計要求,造型優美,保持清晰圖案和適宜高度;
10.4.2 不出現花木缺水的枯萎現象,葉色、大小正常,無非正常落葉、黃葉,除日常養護工作外,在花壇開花期間,根據服務區情況每周剪修殘枝、落花3-7次;
10.4.3 對草本宿根花卉養護應及時,缺株率應在10%以下,對大型樹花因花期長,樹冠大,枯萎后及時補種;
10.4.4 出現病蟲害、人為損害及天氣異常損壞情況時應及時養護,平時養護澆水、施肥適當,保證花卉正常生長,保持花壇土壤濕潤,泥面不開裂;
10.4.5 根據不同季節和環境需求或業主建議,可更種季節性、適宜性花卉品種。
11 公共秩序維護
11.1基本要求
11.1.1 服務區應配有專職的并經過培訓的公共秩序維護人員,24小時值班,各類崗位公共秩序維護制度、資料、檔案完善,專職人員應有工作責任心,對服務區公共秩序負責;
11.1.2 公共秩序維護人員上崗時應佩戴統一標志,穿戴統一服裝;
11.1.3 在服務區進出口設立崗亭,對進出人員和車輛進行公共秩序維護,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封閉式服務區要嚴格管理;
11.1.4 對進出服務區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車輛進出、停放有序,禁止載有危險品和污染源車輛進出;
11.1.5 有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和火警、水警、警情、災情等的防范應急預案;
11.1.6 各崗位應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況及交接班記錄。
11.2 組織
一級:
11.2.1 物業服務企業公共秩序維護員應以中青年為主,30周歲以下、應聘半年以上的人員應占總數應達60%以上,每年崗位培訓和實操不少于240小時;
11.2.2 公共秩序維護員應熟悉服務區物業分布基本概況,具有基本職業技能,能及時處理和應對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11.2.3 上崗應統一著裝,衣著整潔,佩帶工作標識;上崗時嚴格履行崗位規定職責,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11.2.4 保持服務區公共秩序良好,保證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實,對制定的各類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管理細致;
11.2.5 部分崗位應配備無線對講裝置和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材;
11.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責任人員簽字的工作情況和交接班記錄;
11.2.7 對居住滿一年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熟悉率達到90%以上。
二級:
11.2.1 物業服務企業公共秩序維護員應以中青年為主,30周歲以下、應聘半年以上的人員應占總數應達40%以上,每年崗位培訓和實操不少于200小時;
11.2.2 公共秩序維護員應熟悉服務區物業分布基本概況,具有基本職業技能,能及時處理和應對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11.2.3 上崗應統一著裝,衣著整潔,佩帶工作標識;上崗時嚴格履行崗位規定職責,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11.2.4 保持服務區公共秩序良好,保證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實,對制定的各類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管理細致;
11.2.5 部分崗位應配備無線對講裝置和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材;
11.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責任人員簽字的工作情況和交接班記錄;
11.2.7 對居住滿一年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熟悉率達到85%以上。
三級:
11.2.1 物業服務企業公共秩序維護員應以中青年為主,30周歲以下、應聘半年以上的人員應占總數應達20%以上,每年崗位培訓和實操不少于180小時;
11.2.2 公共秩序維護員應熟悉服務區物業分布基本概況,具有基本職業技能,能及時處理和應對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11.2.3 上崗應統一著裝,衣著整潔,佩帶工作標識;上崗時嚴格履行崗位規定職責,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11.2.4 保持服務區公共秩序良好,保證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實,對制定的各類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管理細致;
11.2.5 部分崗位應配備無線對講裝置和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材;
11.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責任人員簽字的工作情況和交接班記錄;
11.2.7 對居住滿一年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熟悉率達到80%以上。
四級:
11.2.1 物業服務企業公共秩序維護員應以中青年為主,每年崗位培訓和實操不少于160小時;
11.2.2 公共秩序維護員應熟悉服務區物業分布基本概況,具有基本職業技能,能及時處理和應對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11.2.3 上崗應統一著裝,衣著整潔,佩帶工作標識;上崗時嚴格履行崗位規定職責,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11.2.4 保持服務區公共秩序良好,保證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實,對制定的各類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管理細致;
11.2.5 部分崗位應配備無線對講裝置和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材;
11.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責任人員簽字的工作情況和交接班記錄;
11.2.7 對居住滿一年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熟悉率達到75%以上。
五級:
11.2.1 物業服務企業公共秩序維護員應以中青年為主,每年崗位培訓和實操不少于100小時;
11.2.2 公共秩序維護員應熟悉服務區物業分布基本概況,具有基本職業技能,能及時處理和應對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的維護工作;
11.2.3 上崗應統一著裝,衣著整潔,佩帶工作標識;上崗時嚴格履行崗位規定職責,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11.2.4 保持服務區公共秩序良好,保證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實,對制定的各類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管理細致;
11.2.5 部分崗位應配備無線對講裝置和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材;
11.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責任人員簽字的工作情況和交接班記錄;
11.2.7 對居住滿一年的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熟悉率達到70%以上。
11.3 門崗秩序維護
一級:
11.3.1 服務區門崗應24小時值班,主出入口7:00--22:00點應2人駐守, 22:00-7:00點有1人駐守,其余出入口實行24小時1人值守,有安裝門禁系統的可不設人員值守;
11.3.2 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對訪客應禮貌注視,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11.3.3 商務樓宇應設立公共秩序維護員24小時崗位制度。
二級:
11.3.1 服務區門崗應24小時值班,主出入口7:00-22:00點應2人駐守, 22:00-7:00點有1人駐守,其余出入口實行24小時1人值守,有安裝門禁系統的可不設人員值守;
11.3.2 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11.3.3 商務樓宇應設立公共秩序維護員24小時崗位制度。
三級:
11.3.1 服務區門崗應24小時值班,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1人駐守,其余出入口實行12小時1人值守,有安裝門禁系統的可不設人員值守;
11.3.2 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11.3.3 商務樓宇設立公共秩序維護員12小時崗位制度。
四級:
11.3.1 服務區門崗應24小時值班,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1人駐守,其余出入口實行12小時巡視,有安裝門禁系統的可不設人員巡視;
11.3.2 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11.3.3 商務樓宇設立公共秩序維護員12小時崗位制度。
五級:
11.3.1 服務區門崗應24小時值班,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1人駐守,其余出入口實行12小時巡視,有安裝門禁系統的可不設人員巡視;
11.3.2 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來訪人員應實行視情、詢問制度;
11.3.3 商務樓宇設立公共秩序維護員12小時崗位制度。
11.4 巡邏
一級:
11.4.1 服務區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5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6次,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應每小時巡邏1次,安裝技防設施的可減少巡邏次數,工作應有簽字記錄、存檔;
11.4.2 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范巡邏,發現建筑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并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11.4.3 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協助保護現場。
二級:
11.4.1 服務區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4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5次,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應每小時巡邏1次,安裝技防設施的可減少巡邏次數,工作應有簽字記錄、存檔;
11.4.2 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范巡邏,發現建筑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并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11.4.3 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協助保護現場。
三級:
11.4.1 服務區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3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4次,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應每2小時巡邏1次,安裝技防設施的可減少巡邏次數,工作應有簽字記錄、存檔;
11.4.2 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范巡邏,發現建筑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并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11.4.3 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協助保護現場。
四級:
11.4.1 服務區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2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3次,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應每2小時巡邏1次,安裝技防設施的可減少巡邏次數,工作應有簽字記錄、存檔;
11.4.2 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范巡邏,發現建筑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并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11.4.3 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協助保護現場。
五級:
11.4.1 服務區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2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2次,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應每3小時巡邏1次,安裝技防設施的可減少巡邏次數,工作應有簽字記錄、存檔;
11.4.2 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范巡邏,發現建筑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并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11.4.3 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協助保護現場。
11.5 車輛通行、停放
11.5.1 服務區道路和停車場(庫)應設置明顯的車輛交通引導和警示標志;
11.5.2 公共秩序維護人員應負責維持車輛正常通行秩序,發現車輛未上鎖、車窗車門未關及亂停放行為,應進行勸告或糾正,發現可疑行為或偷盜車輛、損壞交通標志設施等應及時制止;
11.5.3 車輛進出服務區高峰時應有秩序維護人員疏導,車輛進出24小時應有記錄,貨物車輛進出應有放行手續;
11.5.4 封閉式停車場、車庫應專人管理,車庫的維護設備和防火設施應每2個星期檢查1次,有安全隱患的及時處理;
11.5.5 收費停車場具有政府交管部門核發的停車場許可證,應按照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標準收費,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車輛保管相關義務;
11.5.6 服務區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擦碰等意外事件時,應及時疏導和現場協助處理。
11.6 消防
11.6.1 服務區應規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11.6.2 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應保持完好,定點設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缺失和挪作他用;
11.6.3 消防通道每天檢查1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義務消防員演練,每年進行一到二次消防演習;
11.6.4 應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專職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練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6.5 每天巡查1次消防設備是否完好、齊全,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修或通知廠方維護,保證設備24小時正常狀態;
11.6.6 每日巡查或檢測1次噴淋管網水壓,發現壓力不夠,應檢修排除故障;
11.6.7 消防檢查工作應有記錄,并存檔。
11.7 秩序監控
11.7.1 服務區秩序監控設施24小時開通,并有秩序維護人員監視,所有監控設施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
11.7.2 監控中心應有嚴格管理制度和設備維修制度,重點區域應有監控錄像;
11.7.3 監控中心收到報警信號后,應立即安排秩序維護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前期處理;
11.7.4 監控的錄入資料應至少保持7天以上,有特殊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11.7.5 熟悉應急預案,保障治安電話暢通,接聽及時,鈴響3聲內應接聽;
11.7.6 監控中心不能脫崗和非專業人員替崗,工作應有記錄。
11.8 安全事故處理
11.8.1 服務區應制定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對安全事故、突發事故和刑事、火災、水災、爆炸、地震、安全疏散以及電梯應急等預案制定和處置,按法規執行;
11.8.2 應成立安全事故應急小組,書面描述小組職責,每位成員應熟練掌握,并每年至少3次,定期進行小組訓練或培訓;
11.8.3 應急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熟悉程序、路線和有關內容,對緊急事故應盡可能減少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11.8.4 應急小組應與當地消防、社區民警保持溝通;
11.8.5 服務區應建立安全事故檔案工作記錄。
11.9 社區警務協作
11.9.1 物業服務企業應給予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提供社區警務求助與報警的電話,管理處應保持24小時與當地社區警務室聯系;
11.9.2 協助社區警務和社區居民組織做好社區服務性工作,物業服務工作應傾聽社區組織和民警的意見;
11.9.3 與社區警務一起提高公眾防范能力,共同預防和確保服務區安全。
12 服務檢查
12.1 自主檢查
12.1.1 根據服務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是物業各級從業人員的義務,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崗位職責應對崗位工作承擔責任;
12.1.2 項目從業人員應每個季度1次,開展內部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的自我監督檢查,并保證每年覆蓋所有項目1次;
12.1.3 遇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直接有效的投訴時,應及時糾正,如出現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或糾紛,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及時處理。
12.2 企業監督
12.2.1 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部門,應按照政府頒發的服務規范和各種規定,加強對下屬物業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12.2.2 企業應每個季度或每半年1次,抽樣征詢業主意見,或者對下屬項目服務工作進行企業自查評定。
12.3 協會監管
12.3.1 市物業管理協會應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自律性監管,建立誠信檔案和誠信風險預警公告制度;
12.3.2 對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規范,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應當要求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警告、業內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等制裁。
12.4 客戶滿意
12.4.1 物業服務企業每年以書面、電話方式對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開展物業服務的滿意度測評,業主滿意率應至少達到85%以上;
12.4.2 業主意見征詢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回訪;
12.4.3 業主滿意率征詢記錄的保管時限,應保持到該服務項目或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為止;
12.4.4 企業或者業主組織可以委托第三方組織,對企業服務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
13 專項服務
13.1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如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未約定的服務,可根據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需要、服務區域條件及物業服務企業的能力,經雙方協商,可提供合同服務范圍之外的與物業相關的專項服務;
13.2 專項服務內容、標準、費用等,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本著自愿的原則,達成服務協議;
13.3 專項服務協議可以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另行單獨簽訂。
14 特約服務
14.1 企業為滿足部分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特別需要,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可以集體或者個人與服務企業雙方特別約定,有償提供相關特約服務;
14.2 特約服務內容、標準、費用等,由企業和當事人雙方本著自愿原則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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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6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