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建設局文件
延州建房字[2007]8號
各縣(市)物業辦: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新建住宅小區逐年增多,環保節能產品越來越多地被廣大業主所認可與應用。但在太陽能熱水器安裝管理上卻出現了太陽能熱水器經銷商同小區物業公司(或開發公司)聯手包攬控制小區太陽能熱水器銷售安裝的現象,侵犯了業主利益,造成多起群眾上訪。
為規范和加強太陽能熱水器安裝管理市場,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行政法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太陽能熱水器銷售安裝上采取強制措施,已經做的應立即撤消。
2. 預留在墻體內的太陽能管道價款應核定在建安成本中,不允許單獨收取。
3. 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應由業主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應以“業主公約”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為準。建議同一棟樓安裝統一品牌。
4.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參與太陽能熱水器的銷售與安裝。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從統一管理的角度出發,對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事宜應在“業主公約”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方式、品牌價格、保修責任等事宜加以約定,并對所推薦的太陽能熱水器價格不得高于同類產品(品牌)的市場價格。
5. 各縣(市)物業辦要認真對待此項工作,對所轄區域的住宅小區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發現有違上述精神的做法應立即更正,并將自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于9月15日前上報州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辦公室
延邊州建設局辦公室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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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1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