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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意見





(洪府廳發[2008]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南昌市物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八年元月十二日

    主題詞: 城鄉建設物管分工意見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8年1月21日印發
    共印520份

南昌市物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意見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協調解決物業管理糾紛,構建平安、和諧社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本市物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物業管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的配套政策,指導、監督區、縣物業管理工作。
    2、對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三級(含暫定三級)資質審核發證和資質年檢的核準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3、負責核定全市行政區劃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會同市物價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住宅公共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物業管理項目達標創優、市級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的考評和復查以及國家級、省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預評和推薦工作。
    6、指導、監督市物業管理協會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工作。
    7、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的重大投訴案件,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業務上接受市房管局的指導,并執行其下達的有關工作任務,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家)委會物業管理工作。
    2、負責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換屆工作,負責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責令限期整改或撤消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3、負責注冊地址在轄區內的物業服務企業三級(暫定)資質申報的初審,以及提高企業資質等級和資質年檢的初審工作。
    4、負責轄區內以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審批,以及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與管理規約的備案工作。
    5、負責檢查、監督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服務,指導、協調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的物業管理移交工作。
    6、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和先進企業評選的初審工作。
    7、建立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制度,負責對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進行協調處理,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配備物業管理專(兼)職人員,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業務上接受市、區或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配合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社區居(家)委會物業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籌建首屆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建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牽頭召集社區居(家)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區、縣房管、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處理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糾紛投訴。
    4、監督、檢查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服務工作,配合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指導、監督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的物業管理移交工作。
    5、與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對申報省、市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稱號和先進企業評選的初審工作。
    6、積極引導舊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改善基礎條件,逐步推行老城區物業管理。
    四、社區居(家)委會負責對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配合市、區、縣房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做好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業務上接受市、縣或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并執行其下達的有關工作任務。
    2、指派專人負責對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派員參加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參與業主大會會議全過程的指導監督;配合、監督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的物業管理移交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協助住宅小區業主做好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工作。
    4、協調處理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
    5、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創建文明社區工作,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關鍵字查詢:江西 南昌

閱讀: 11462 次     2008/7/11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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