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物價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服務者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市政府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停車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2002]4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江干區和拱墅區各街道(鎮)所屬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活動。
二、杭州市價格主管部門主管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江干區和拱墅區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轄區內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管理監督。
三、住宅小區內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在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準價基礎上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上浮幅度為0,下浮幅度不限。
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按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服務費。
四、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內需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須由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所在區的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公室收費管理資質審定后,取得收費管理資質,并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停車標志,可按本辦法規定收取停車服務費。住宅小區周邊道路需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須由公安交警部門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停車標志,并指定單位具體實施停車服務收費的,可按本辦法規定收取停車服務費。
?。ǘ┴撠煂嵤┳≌^內停車服務收費的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須到所在區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登記手續;負責實施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停車服務收費的單位須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登記手續。
?。ㄈ┓矊嵭型\嚪帐召M,一律使用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的杭州市機動車停車收費專用發票。
五、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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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月停車服務費
?。?)小區內道路停車服務費基準價: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為每輛100元;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為每輛150元。
?。?)小區周邊道路停車服務費: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小型車包月費為每輛150元;大型車包月費為每輛300元。摩托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減半計收。
2、臨時停車服務費
?。?)小區內道路臨時停車服務費基準價。進入住宅小區內道路臨時停車不超過1個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個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
?。?)小區周邊道路臨時停車服務費。白天收費標準仍按市政府《轉發市公安局等單位關于加強市區機動車停放管理和停車收費管理報告的通知》(杭政辦[1995]21號)中規定的機動車臨時占道收費標準執行。晚上(18時至次日8時)按次收費,小型車每輛每次5元,大型車每輛每次10元,摩托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減半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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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內的地下車庫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市物價局《關于規范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杭價費[2000]084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協商確定具體標準。
六、實施住宅小區內停車服務收費的社區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和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停車服務收費的單位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ㄒ唬┙⑼\嚪帐召M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ǘ嵭型\嚪帐召M明碼標價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由市物價監督檢查所監制的標價牌,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間、投訴電話等事項。
?。ㄈ嵭熊囕v進出登記制度,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系單,作為收取停車服務費的依據。
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蕭山、余杭、濱江區和各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收費標準。
九、本辦法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住宅小區車輛停放實行收費管理的通知》(杭價費[1998]054號)文件同時廢止。住宅小區內自行車、摩托車等停放服務收費仍由各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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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5 1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