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價局
舟山市城建委
舟價[2005]176號
市屬各物業管理企業,定海、普陀區物價局、建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物價局、建設廳《浙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價服[2005]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舟山實際,制訂了《舟山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新的《舟山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后,對實行前期物業服務的普通住宅小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由開發建設單位或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執行新標準的理由,報市物價局核準后執行,核準后的收費標準作為一次性過渡期標準執行,直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并選定物業服務企業。
對非普通住宅小區或業主委員會已組建的普通住宅小區,需調整原由價格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提高收費標準的理由和企業盈虧情況,經雙方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市物價局備案。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非普通住宅小區或業主委員會已組建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本《辦法》公布的標準僅供參考。
三、對民政部門和總工會認定的低保戶、特困戶等經濟困難住戶,物業服務收費可以給予適當照顧減免。
四、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車輛停泊服務費、裝修裝飾垃圾清運費等標準同時公布(見附件)。
原舟山市物價局《關于公布〈舟山市城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舟價[2000]257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物價局,市府辦、市法制辦,岱山、嵊泗縣物價局、
建設局。
舟山市物價局辦公室 2005年12月23日印發
舟山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舟山市城區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價服[2005]8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舟山市城區范圍內從事物業服務并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均應遵守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等服務,向業主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的物業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课莨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
?。ǘ┪飿I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糞池的清理;
?。ㄈ┕簿G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
?。ㄋ模┕仓刃蚓S護和協助做好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ㄎ澹┪飿I的檔案資料管理;
?。┪飿I管理企業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務內容。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類型、物業服務的不同階段、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小區(不包括別墅等高標準住宅,下同)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見附件1);非住宅物業、別墅等高標準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具體參照《舟山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見附件4),并按照按質論價、補償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物業服務各等級的收費參考標準。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ǘ┪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綠化養護、秩序維護費用;
?。ㄋ模┺k公費用;
?。ㄎ澹┪飿I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ㄆ撸┙洏I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八條 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標準,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物業管理企業(或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所在地物業服務等級考評辦法和收費參考標準,擬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和具體收費標準后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考評并核定中準價及浮動幅度。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或開發建設單位)在核定的范圍內確定,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參照所在地物業服務等級考評辦法和收費參考標準,評定本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具體收費標準,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第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申報物業服務收費時,應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收費的申請報告、小區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成本測算等資料。
第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二條 電梯及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運行所需電費可按實另行分攤。無電梯、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設備的多層住宅,業主享受公共性服務除向物業管理企業繳納物業服務費外,不再分攤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上述企業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雙方應當簽訂合同,物業管理企業可向委托方收取代辦服務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的,其它部門和單位不得再向業主、使用人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具體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時限向業主、使用人收??;未作約定的,預收期不得超過12個月。
物業服務費自房屋交付使用、購房者(業主)領取鑰匙次月起計收。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七條 對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代辦服務和其他特約服務等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未作規定的,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車輛停泊服務費按舟山市城區住宅小區車輛停泊服務費價目表執行(見附件2),裝修裝飾垃圾清運費按舟山市城區住宅小區房屋裝修裝飾垃圾清運費價目表執行(見附件3)。
第十八條 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對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進行不定期的考評,考核不合格的,建議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相應降低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后,各縣及區屬集鎮物業服務收費,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本由實施細則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 1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 舟山市城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價目表
類別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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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層住宅
元/月.m2
|
小高層住宅
元/月.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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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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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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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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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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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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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90
|
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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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45
|
0.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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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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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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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表列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計價以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為單位,計費面積以房屋產權
證為準。
2、高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同等級小高層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上浮30%執行。
附件2 舟山市城區住宅小區車輛停泊服務費價目表
項目類型
|
公用、專用露天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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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地下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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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地下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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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包月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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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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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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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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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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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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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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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包月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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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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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元/輛.月
|
說明:1、收取車輛停泊服務費,必須有專人做好保潔、維護秩序;
2、實施各種救護,公用事業作業等特殊車輛停泊不得收費;
3、汽車臨時停泊為每次1小時以上及24小時以內,不足1小時不收費;
4、停泊費由物業管理單位在上述標準內根據不同車型確定具體標準;
5、小區內占道停泊,停泊費和泊位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附件3 舟山市城區住宅小區房屋裝修裝飾垃圾清運費價目表 單位:元/次
建筑面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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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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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含)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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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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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含)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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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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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含)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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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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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0(含)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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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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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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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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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房屋裝修裝飾垃圾清運費指一次性裝飾清運費。第二次重新全面裝飾或局部裝飾的,在
不超過上述標準內,清運方和裝飾方協商。
2、非物業管理小區的房屋裝飾垃圾清運費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附件4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試行)
一 級
項 目
|
內 容 與 標 準
|
(一)
基
本
要
求
|
1、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機構健全,工作正常。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小區實行全封閉管理,有不少于住宅總面積7‰的物業管理服務、經營用房,具有樓宇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安全防范設施。
3、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4、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持證率90%以上。
5、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7、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8、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9、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10、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80%以上。
12、物業管理企業達到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其中一項。
13、小區具備游泳、健身等體育運動設施及場地。
14、物業企業為小區住戶提供多項便民服務(3項以上)。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小區內無違章裝修、無亂搭建。
6、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
(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
(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無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現象。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五)
保
潔
服
務
|
1、高層按層、多層按樓梯設置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置果殼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
3、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2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若已移交供水部門的,要及時與供水部門聯系。
6、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7、小區內沒有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的現象,無亂張貼、懸掛,無亂設攤點現象。
|
(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栽補種,無雜草、雜物。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旱、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
(七)
收費
執行
情況
|
1、。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等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
2、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無價格違法行為。
3、未違背業主收取與管理服務無關的費用,物業管理企業費用收支合理。
4、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收費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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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級
項 目
|
內 容 與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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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小區實行全封閉管理,有不少于住宅總面積7‰的物業管理服務、經營用房,具有樓宇對講(或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其中二項安全防范設施。
3、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4、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持證率80%以上。
5、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7、公示16小時服務電話。急修1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8、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9、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10、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5%以上。
12、物業管理企業達到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其中一項。
13、物業企業為小區住戶提供多項便民服務(2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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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
屋
管
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2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3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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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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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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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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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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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潔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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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樓梯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半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及時清除區內主要道路積水、積雪。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期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若已移交供水部門的,要及時與供水部門聯系。
5、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6、小區內沒有違反規定飼養家禽現象,無亂張貼、懸掛,無亂設攤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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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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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3、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4、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適時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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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收費
執行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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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等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
2、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無價格違法行為。
3、物業管理企業費用收支合理。
4、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收費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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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級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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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與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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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本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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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小區實行全封閉管理,有固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3、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4、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持證率60%以上。
5、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7、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11、物業企業為小區住戶提供1項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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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
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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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每周1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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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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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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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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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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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潔
服
務
|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2天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若已移交供水部門的,要及時與供水部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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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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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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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收費
執行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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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等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
2、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無價格違法行為。
3、物業管理企業費用收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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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級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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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與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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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本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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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小區實行全封閉管理,有固定管理服務用房。
3、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4、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持證率40%以上
5、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7、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0、每年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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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
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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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有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十天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每半月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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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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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有記錄。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0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7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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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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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4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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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潔
服
務
|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周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若已移交供水部門的,要及時與供水部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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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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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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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收費
執行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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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等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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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5 1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