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住產[2003]026號
各區(縣)住宅發展局、環境保護局、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
現將《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宅發展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建設管理辦法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環境日益得到重視,其內涵也在不斷拓展。為了滿足將上海建設成為適宜生活居住和發展創業的國際型大都市的需要,在全市開展生態型住宅小區的試點建設,引導創造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實現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統一。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提高上海市住宅建設的整體質量,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引導住宅建設向節能、節水、節地、治污的方向發展,根據建設部等《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國辦發[1999]72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的《上海市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十五”計劃》(滬府[2002]74號)的有關要求,推進本市2003-2005年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特制定本市生態型住宅小區的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住宅發展局(以下簡稱市住宅局)是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是上海市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住宅局與市環保局共同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市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
第四條 (建設要求)
生態型住宅小區建設要求包括:環境規劃設計、建筑節能、室內環境質量、小區水環境、材料與資源、廢棄物管理與收集系統等六個方面。具體的技術要求和措施按照《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技術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條 (評估辦法)
生態型住宅小區的評估按照本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六個方面進行評分。每個方面分為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項為一票否決項,總分為500分,基本分200分,附加分300分。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暫分三個等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其中,三級要求300£得分<350;二級要求350£得分<400;一級要求得分³400。
第六條 (項目申報)
在項目方案階段,住宅建設單位依據自愿申報的原則向市住宅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以下資料:
1、 申報表
2、 項目方案設計圖
3、 生態型住宅小區技術可行性研究報告
l 工程概況
l 市場預測
l 總體規劃
l 實施進度計劃
l 生態自評估及相應技術措施
l 工程項目財務經濟
l 項目綜合評價
4、環保部門出具的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
第七條 (項目方案論證)
市住宅局與市環保局組織該項目的方案論證。方案論證通過后,項目正式列入創建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
第八條 (項目中期檢查)
在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階段,市和區縣住宅局對該項目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各項生態技術。
第九條 (項目竣工評估和認定)
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向市住宅局提出評估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2、 項目竣工報告
l 生態自評估結果及相應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l 有關測試報告
l 項目財務經濟分析
l 項目綜合評價
市住宅局與市環保局組織項目竣工綜合評估。依據評估結論,滿足要求的項目可認定為相應等級的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并由市住宅局與市環保局共同授予銘牌。
第十條 (投訴和監督)
生態型住宅小區投入使用后,接受市民的監督。市民對小區生態環境的投訴,由市住宅局和市環保局組織核查,若投訴屬實則令其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滿足相應要求,將降級或摘除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銘牌。
第十一條 (使用后管理)
住宅投入使用后,須加強以下方面的物業管理,防止住宅使用過程中對環境的損害。
(一)保證住宅小區各系統的正常運轉并達到相應要求;
(二)住宅維修、變更須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第十二條(應用解釋)
本管理辦法與附件《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技術實施細則》由市住宅局和市環保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管理辦法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
1 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技術實施細則(試行)
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技術實施細則
(試行)
二OO三年一月
目 錄
1 總則........................................................................................................................ 1
2 小區環境規劃設計.............................................................................................. 3
2.1 小區區位選址..................................................................................................... 3
2.2 小區交通............................................................................................................. 4
2.3 規劃有利于施工................................................................................................. 5
2.4 小區綠化............................................................................................................. 5
2.5 小區空氣質量..................................................................................................... 6
2.6 降低噪聲污染..................................................................................................... 6
2.7 日照與采光......................................................................................................... 6
2.8 改善小區微環境................................................................................................. 7
3 建筑節能............................................................................................................... 8
3.1 建筑主體節能..................................................................................................... 8
3.2 照明節能............................................................................................................. 9
3.3 可再生能源......................................................................................................... 9
3.4 節能技術與材料應用......................................................................................... 9
4 室內環境質量..................................................................................................... 10
4.1 室內空氣質量................................................................................................... 10
4.2 室內熱環境....................................................................................................... 11
4.3 室內光環境....................................................................................................... 11
4.4 室內聲環境....................................................................................................... 12
5 小區水環境......................................................................................................... 16
5.1 用水規劃........................................................................................................... 16
5.2 給排水系統....................................................................................................... 17
5.3 雨水利用........................................................................................................... 18
5.4 分質供水........................................................................................................... 19
5.5 中水利用........................................................................................................... 19
5.6 綠化景觀用水................................................................................................... 19
5.7 節水器具........................................................................................................... 20
6 材料與資源......................................................................................................... 22
6.1 使用綠色建材................................................................................................... 22
6.2 資源再利用....................................................................................................... 23
6.3 住宅室內裝修................................................................................................... 23
7 固體廢棄物收集與管理系統........................................................................... 25
8 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評估表..................................................................... 27
8.1 小區環境規劃設計........................................................................................... 27
8.2 建筑節能........................................................................................................... 30
8.3 室內環境質量................................................................................................... 32
8.4 小區水環境....................................................................................................... 34
8.5 材料與資源....................................................................................................... 36
8.6 固體廢棄物收集與管理系統........................................................................... 37
8.7 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評估總表................................................................... 38
1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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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區的生態環境建設;提高住宅建設質量和居住環境質量;配合生態型城市的創建,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上海市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十五”計劃的精神,參考世界各國在生態住宅建設方面的標準和技術,我國建設部“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特制訂《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技術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本《細則》)。本《細則》的總體目標:以科技為手段,可持續發展為宗旨,推進和規范生態型住宅建設和提高住宅產業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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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型住宅小區是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生態學為基礎,以人與自然的和諧為核心,以現代技術為手段,設計、組織住宅內外空間的資源和能源,盡可能地達到小區內部、小區內外之間的平衡和循環使用,最高效、最少量地使用資源、能源,減少對環境的沖擊,營造自然、和諧、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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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適用于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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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型住宅小區的建設,應注重推廣、采用適度超前、技術成熟、系統優化的技術體系和部品體系,尤其采用節能、節水、環保的技術和材料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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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分為六個子系統:小區環境規劃設計、建筑節能、室內環境質量、小區水環境、材料與資源、固體廢棄物收集與管理系統,給出了相應的技術要求和措施。為了方便、有效實施本《細則》,在評估表中對每一個子系統給出了評分標準,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形式,各系統總分為500分。上海市生態型住宅小區暫分三個等級,各級得分要求:三級,300£得分<350分;二級, 350£得分<400;一級:得分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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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細則》的技術標準具有階段性、開放性。本《細則》作為試行版本,在實施過程中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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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由上海市住宅發展局組織編制,由上海市住宅發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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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2 小區環境規劃設計
小區規劃應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立項申報應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劃程序,合理選擇住宅建設用地,避免有害環境對居民的影響和干擾。本章內容旨在提出生態型住宅環境規劃設計的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分為小區區位選址、交通、施工、綠化、空氣質量、噪聲、采光與日照、微環境等方面。
2.1 小區區位選址
要求:符合并依據上海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規定要求和具體指標,并進一步體現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減少區位選址給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力求達到與環境和諧共生的要求。
2.1.1鼓勵使用無毒無害的廢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要求:保護耕地,對荒地、廢地進行改良,成為適宜的住宅用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
措施:
1. 在購買土地之前按照國家、上海相關規范對擬購買土地進行篩選,篩選工作可由規劃師、建筑師、生態專家、環境工程師、地質工程師等專業的專家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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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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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廢棄土地進行改良、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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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三廢污染的土地和工廠用地應進行評估,其重金屬、放射性、揮發性等物質的含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2.1.2 保護用地周圍的自然環境
要求:住宅建設應當保護綠地、保護生活環境和自然資源。選擇住區用地不得任意破壞地形、地貌、自然水系和森林。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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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占用具有特殊意義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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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場地環境恢復措施,彌補不可避免的因開發而引起的環境變化產生的影響。
2.1.3保護用地及其周圍的人文環境
要求:住宅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到人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保護、繼承、發揚文化傳統的精華,突出中國特色、上海特點。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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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文景觀方面,重視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空間和環境保護,新建筑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在本市規劃規定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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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態、尺度和造型應尊重周圍已經形成的城市空間、文化特色和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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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保護用地內的保護建筑。
2.1.4選擇具有開發潛力的再開發用地
要求:優先選擇已開發且具有城市改造潛力的地區,使舊城不斷地完善和優化。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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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對城市中老化的居住區再開發;危舊房改造和城市產業調整中工廠搬遷后用地的利用。
2.1.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利用地下空間,保持建設用地和綠化用地等各項用地的平衡。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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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詳細規劃要求所規定的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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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地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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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規定要求的停車位同時,采用新技術,以在有限的面積內容納更多的車輛。
2.1.6有利于減災和防災
要求:保證居住環境的安全,對自然災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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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區用地的地質與水文狀況做出分析,其用地應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設施),應有預防地震、火災、臺風、雷電、龍卷風、地表沉降和塌陷等自然災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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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關防災、減災技術規范的同時,運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小區的防災性能。
2.1.7符合環境功能區劃
要求:為居住小區健康的生活環境質量提供保證。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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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區選址必須符合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本市噪聲環境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相應區域的要求,保證空氣、聲、水環境質量。對電磁輻射污染要求達到規定的防護間距。
2.2 小區交通
目的:減少小區內外機動車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優化區域交通網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要求:小區與外界交通方便;附近公共交通便利;區內停車設施方便和充足并符合上海市的有關規定。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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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與外界交通方便。配備公共交通設施。提供符合標準的停車場庫。合理組織小區內部交通,減少人車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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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小區400m范圍內有公共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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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和住宅的布局合理,商業服務設施,活動中心,中小學和托幼兒建筑與住宅聯系密切,減少步行距離,減少區內的車流量,并設置專用的步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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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地應結合綠化,為75%以上的車輛遮蔭。
2.3 規劃有利于施工
目的:避免由于施工對場地造成永久性破壞,保護人文景觀、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
要求:規劃設計要有利于有效地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不得對環境造成永久性破壞。根據地形狀況合理規劃,減少土方量,土方量就地平衡。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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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對環境造成永久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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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量就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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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中考慮施工道路和建成后小區道路系統的延續性。
2.4 小區綠化
目的:通過綠化達到小區保水、調節小氣候、降低污染、隔絕噪聲等目的,為居民提供親近自然的室外空間,同時滿足小區生態環境功能、休閑活動功能、景觀文化功能的需要。
要求:小區綠地率≥40%,綠地內部的園路、地坪、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面積≤20%綠地總面積。利用植物、水體、地形和園林小品、休閑空間等構成有特色的小區集中綠地和宅間綠地開放空間。綠地總體規劃合理,通過合理的地形設計,創造不同植物的生長條件和滿足地表排水的要求,豐富植物景觀。
措施:
1. 符合適地適樹原則。從土壤、地下水位、光照條件等實際情況出發,合理選擇樹種。提倡以本地區植物為主,并注意選擇有益健康、便于養護、觀賞效果好、能引蝶招鳥和防噪、防塵、固氮作用顯著的樹種。
2. 植物構成要求:喬木數量³2~3株/100M2綠地;落葉喬木與常綠喬木比例:1:1~2;草坪面積(不計喬灌木樹冠投影面積)£30%綠地總面積。
3. 植物種類和數量要求(包括喬、灌、藤本、宿根、草本等,不包括具體品種)滿足《上海市新建住宅環境綠化建設導則》的要求。
4. 復層人工植物群落≥40-50%綠地總面積;一般3層以上,包括喬木、亞喬木、灌木、亞灌木、藤本、地被。綠地必須全部用植物覆蓋,沒有裸露土地。
5. 喬木與建筑應保持合適的距離,以不影響居室通風采光和防止或減弱夏季西曬陽光的直射,應控制在:東面³5M;南面:³8M;西面³4M;北面:³5M。
6. 為滿足園林植物生長的必要條件,根據土質狀況應有針對性的改良措施。滿足植物生長的有效土層深度必須達到:喬木:1.5-2.0米;灌木0.8-1.2米;地被:0.5-0.8米;草坪:0.3-0.5米。
7. 保護原有綠地和植物,特別是大規模喬木和珍稀植物。
2.5 小區空氣質量
目的:減少小區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空氣質量。
要求:小區空氣飄塵、污染物濃度、異味排放滿足有關要求。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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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小區集中污染源排放。實際測定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對小鍋爐、垃圾站、污水處理設施、地下車庫等布局合理,污染源應有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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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小區分散污染源排放,分散污染物(包括汽車、油煙機等)的排放不超標,并且有利于擴散。
2.6 降低噪聲污染
目的:消除各種噪聲造成的污染,確保小區內環境噪聲達標,減少各種噪聲對住戶的干擾。
要求:對交通噪聲,小區公用設施設備噪聲,商業、娛樂、學校、生活和建筑施工噪聲,必須采取防噪、降噪、消聲等成套技術,進行綜合治理。小區環境噪聲應符合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中1類標準要求。
措施:在規劃中考慮噪聲的可能來源、分布,提出合理的防噪、降噪設計方案:
1. 小區外界噪聲的隔絕。采取適當的隔聲措施,例如采用中空玻璃窗、建設綠化隔離帶和聲屏障等,減少小區外界的各種噪聲的干擾,特別是臨街住戶夜間的噪聲污染不超過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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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置、控制小區內部噪聲源。小區內部產生噪聲的設備(泵、空調等)布置合理,并采取降低噪聲的措施。
2.7 日照與采光
目的:注意小區房屋的朝向,保障每戶居民有合理的日照和采光,確保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標準。
要求:其日照標準應符合上海市有關規定。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夠獲得規定有效日照,三房以上的住宅應有兩個居住空間獲得規定有效日照,日照標準應符合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1)。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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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住宅之間的合理間距,滿足日照間距的同時,避免視線干擾,保證住戶的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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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和臥室布置應考慮良好的視覺環境,居民可以直接眺望外面景色。
2.8 改善小區微環境
目的:利用園林綠化或建筑外部設計減少熱島效應,使其對局部氣候、居民居住環境和動植物棲息生長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證在冬季和夏季也有舒適的室外活動空間。
要求:提高場地的保水特性。保證小區內溫度、濕度和風速等各項評價指標符合舒適、健康和節能要求。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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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樹木、大灌木叢、植被格柵或者其他室外植被覆蓋的構筑物為硬質地面和不透水地面提供遮陽(至少30%),減少它們吸收的太陽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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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面、屋面采用高反射率的材料,地面采用有適當反射率的鋪裝材料(在設計圖紙中注明材料的反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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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原有濕地,提高場地的保水性能。減少不透水地面的比例(不透水地面包括停車場、人行道、廣場、硬質景觀等可以通過采用滲透磚、植草磚等措施提高其透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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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合理規劃使得人的活動區有舒適的風環境。避免住宅建筑和主要通道改變周圍的風向和風速指標。處理好冬季防風和夏季引導自然通風的關系,冬季減少冷風滲透,夏季建筑有良好通風。
參考標準、規范及有關法規
⑴.《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1993)
⑵.《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1999)
⑶.《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
⑷.《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
⑸.《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1)
⑹.《上海市新建住宅環境綠化建設導則》(滬住工[2001]214號)
⑺.《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
3 建筑節能
小區建筑熱環境和能源系統的設計應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在保證舒適、健康的室內熱環境基礎上,采取有效的節能措施改善建筑的熱工性能、降低建筑全年能耗;積極采用對環境污染小的可再生能源,并提高采暖、空調等耗能系統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筑對能源的需求和對空氣環境的破壞,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本章由建筑主體節能、可再生能源應用、照明節能和建筑節能技術與材料應用四部分構成。
3.1 建筑主體節能
目的:根據《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規定,對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進行設計、計算和分析,選擇優化的建筑圍護結構,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基礎能耗水平。
要求:在保證舒適、健康的室內熱環境基礎上,采取各種有效的節能措施改善建筑熱工性能,外墻、屋頂、門窗等的熱工性能(包括平均傳熱系數、熱惰性指標及氣密性要求)必須控制在《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規定的范圍內,并盡可能的降低。
措施: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應使圍護結構的總面積越小越好;進行戶型設計時,應根據對室內熱環境的要求不同而進行合理分區;控制建筑的體型系數和表面積系數;選擇適當的長寬比;合理設計不同朝向下最優的窗墻比。外墻的平均傳熱系數必須滿足國家頒布的節能標準,并盡可能降低;推廣采用有效隔斷熱橋、絕熱效果良好的外保溫方式;在局部處理中綜合運用多種保溫形式,以杜絕熱橋的產生;墻體材料的蓄熱系數應充分考慮上海夏熱冬冷的氣候特點,注重夏季防熱。門窗的熱工性能及氣密性要求必須滿足國家頒布的節能標準,并盡可能提高;推薦采用各種熱工性能好的玻璃;推薦采用絕熱性能好的窗框;選擇密封性能好或設置密封條的門窗;應加強戶門、陽臺門的保溫;選擇適當的遮陽方式及遮陽裝置,以確保建筑全年的能耗最少。屋面設計推薦采用坡屋面保溫構造型式,用高效保溫材料設置保溫層;對平屋面推薦采用倒置式保溫構造形式;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可設計屋頂綠化。
3.2 照明節能
要求:在建筑規劃和單體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用自然采光;合理設計照明點;采用高效節能的照明設備;要設計相應的照明節能控制措施。
措施:盡量有效的利用自然采光(如合理利用反射面、利用窗照明等)保持室內適當的照度要求;合理地確定室內不同功能要求房間的照度標準;小區公共建筑部分應采用高效節能的照明設備,并應采用各種自動控制設施;樓梯間等照明系統應采用各種自動控制手段(聲控、定時開關等)等。
3.3 可再生能源
目的:通過使用可再生能源或其制備技術,調整和優化建筑能耗結構,減少非再生能源的消耗和對空氣環境造成污染。
要求:盡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充分提高系統的效率。
措施:小區中應鼓勵采用無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
3.4 節能技術與材料應用
目的:在滿足建筑居住功能居住者健康舒適要求的基礎上,通過節能技術、設備和材料應用,使建筑物能耗降低,同時減少因建筑耗能對空氣環境的污染。
要求:結合小區實際條件,積極穩妥的采用各種先進節能技術、設備和材料的措施,使建筑物節能系統更合理與經濟。
措施:選擇最優化空調設備系統;清潔燃氣能源;高效率燃具;安裝峰谷電表,采用蓄熱技術;淺色外飾面材料和東、西山墻遮陽;平屋頂綠化等。
參考標準、規范以及有關法規
⑴.《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
⑵. 《住宅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應用技術規程》
4 室內環境質量
室內環境質量包括室內空氣質量、熱環境、光環境和聲環境四個方面,室內環境質量各項指標應符合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室內空氣質量、室內熱環境、室內光環境和室內聲環境應滿足居住者健康舒適的要求。
4.1 室內空氣質量
4.1.1 室內通風
目的:通過創造良好的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條件,確保室內居住者的健康。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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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開啟時有穿堂風,室內90%以上的空間應能實現自然通風。對采用機械通風的住宅,通風系統的換氣率應等于或高于國家標準的規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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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居住空間有主動通風措施或被動通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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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暗衛生間應設豎向風道和通風設施。豎向風道應設集中機械排風,且廚房排氣豎向風道宜采用變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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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燃氣泄漏報警和燃氣自動關閉裝置,燃氣報警裝置應與排風裝置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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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風換氣設施應具有能量回收裝置。
4.1.2 室內空氣質量客觀評價
目的:通過對室內空氣質量的評價,確保室內各種污染物不影響室內居住者的健康。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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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質量的評價標準值依照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及國家環保局頒布的《室內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執行。室內空氣質量客觀評價的方法依照附錄1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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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質量分成三級:一級指高檔、舒適、良好的室內空氣環境;二級指能保護居住者健康(包括老人和兒童)的室內空氣環境;三級指基本能居住的室內空氣環境。
4.2 室內熱環境
目的:為居住者提供舒適的生活熱環境。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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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用集中空調時,應有分室(戶)溫度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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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集中空調的住宅,在住戶使用期間,在室外干濕球溫度不高于當地空調計算干濕球溫度的條件下,夏季各有關空間的實際運行溫度不應高于下表的規定值:
室內空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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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時平均溫度(℃)
|
逐時平均相對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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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室、起居室(廳)、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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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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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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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間、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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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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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各有關空間的實際運行溫度不應低于下表的規定值:
室內空間名稱
|
逐時平均溫度(℃)
|
日平均溫度(℃)
|
相對
濕度
|
臥室、起居室(廳)、書房、衛生間
|
16
|
18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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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采暖樓梯間和走廊
|
12
|
15
|
/
|
-
在室內外計算溫度條件下,圍護結構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的露點溫度。在確定室內空氣露點溫度時,室內空氣相對濕度應按60%計算。
-
空調冷凝水、冷媒管或冷凍水管在室內的穿墻管孔處理完好。室外設有集中的冷凝水排放管。
4.3 室內光環境
目的:充分利用天然光資源、合理進行住宅的人工照明設計,節約能源,提高住宅光環境質量,為居住者提供一個滿足生理、心理、衛生要求的居住環境。
要求:根據《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2001)和上海的氣候特點,室內采光須滿足《建筑采光設計標準》的要求,室內照明質量達到不同房間各自使用功能的要求。
4.3.1 室內日照與采光
要求:
-
獲得日照的房間,其日照時數應符合住宅設計的標準要求;
-
廚房、臥室和起居室的照度≧50 lx,衛生間的照度≧25 lx;
-
廚房、臥室和起居室的采光系數最低值為1%;衛生間、過廳的采光系數最低值為0.5%;
-
窗地面積比
臥室、起居室、書房: 1/7
廚房:1/12
-
公共部位有自然采光。
4.3.2 室內照明質量
要求: 這部分主要是對住宅的不同功能區的照度要求和光源的選擇,其評分依據依照《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 133—90)。
-
房間內光源位置合理;
-
書寫、閱讀區照度不小于300 lx;
-
餐廳和廚房的照度不小于50 lx;
-
臥室中光源的顯色指數要大于80,相關色溫宜小于3300(K)。
4.4 室內聲環境
目的:依據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1),為居住者創造一個清凈安逸的居住環境。
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住宅樓內外噪聲控制,重視住宅建筑本身的防噪聲設計,合理選擇建筑構件并嚴格控制施工質量,以確保其必需的隔聲性能。
措施: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宏觀控制環境噪聲的干擾,住宅小區建設前作好住宅聲環境的預測評價,在住宅平面設計、住宅隔聲構件的選擇及施工過程各個階段嚴把質量關,使之達到防噪、隔聲的要求。
4.4.1 室內噪聲要求
要求:
-
室內噪聲聲級值滿足不同房間的要求:臥室和書房:白天不超過45 dB(A)、夜間不超過35 dB(A)、起居室不超過45dB(A)。
-
空調設備的安裝高度和空調設備與相鄰方、相對方的距離必須依照《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避免噪聲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
臨街建筑的外窗空氣聲計權隔聲性能要達到30~35dB,并使室內噪聲級達到晝間≤50dB(A)、夜間≤40dB(A)的要求
4.4.2 合理的平面布置
措施:產生噪聲的廚房、衛生間等應集中布置;衛生間應盡可能與臥室、書房分隔開,居室不應與電梯間等設備用房相臨。
4.4.3 建筑構件的選擇
要求:
-
建筑構件空氣聲計權隔聲性能
分戶墻 45~50dB
戶門 30~35dB
臨街外窗 30~35dB
樓板 45~50dB
-
樓板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 65~75dB
4.4.4 排煙排氣、衛生設備及排水管道
要求:
-
換氣排煙設備及管道造成的居室噪聲 ≤45 dB
-
衛生設備、排水管道造成的居室噪聲 ≤45 dB
參考標準、規范以及有關法規
⑴.《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⑵.《室內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⑶.《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T 50033—2001)
⑷.《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 133—90)
⑸.《住宅設計標準》(DGJ08-20-2001)
附錄1室內空氣質量客觀評價方法
1 評價指標的選擇
由于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低濃度污染物種類多,因此需要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為評價指標,來全面公正地反映室內空氣品質的狀況。對于以煙霧污染為主的場合,其評價指標有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對于以人為主要污染源的場合,二氧化碳可作為室內人的生物散發物的污染程度的評價指標,也可作為反映室內通風情況的評價指標。甲醛和苯并(a)芘濃度是評價建筑材料有機物釋放物(VOC)對室內空氣污染的主要指標。平衡當量氡濃度年平均值是建筑材料內所含氡及其子體對居住者的附加照射量的評價指標。室內細菌總數作為室內空氣細菌學的評價指標,它也反映了室內人員密度、活動強度和通風狀況。
2 有害物質評價指標
污 染 物
|
級 別
|
備注
|
類 別
|
項 目
|
單位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物理性指標
|
可吸入顆粒PM10
|
μg/m3
|
50
|
150
|
150
|
日平均
|
空氣流速
|
m/s
|
<0.2
|
<0.25
|
<0.3
|
夏季
|
<0.15
|
<0.2
|
<0.2
|
冬季
|
新風量
|
m3/h.人
|
60
|
30
|
30
|
|
化學性指標
|
游離甲醛
|
mg/m3
|
0.04
|
0.08
|
0.08
|
1h平均
|
苯
|
mg/m3
|
0.09
|
0.09
|
0.09
|
1h平均
|
二甲苯
|
mg/m3
|
0.1
|
0.2
|
0.2
|
1h平均
|
TVOC
|
mg/m3
|
0.2
|
0.3
|
0.5
|
日平均
|
苯并(a)芘
|
ng/m3
|
不得檢出
|
1
|
1
|
日平均
|
氨
|
mg/m3
|
0.1
|
0.2
|
0.2
|
1h平均
|
CO2
(室外濃度以上)
|
ppm
|
600
|
1000
|
1260
|
8h平均
|
CO
|
mg/m3
|
3
|
5
|
10
|
1h平均
|
O3
|
mg/m3
|
0.1
|
0.12
|
0.16
|
1h平均
|
SO2
|
mg/m3
|
0.15
|
0.15
|
0.15
|
1h平均
|
NO2
|
mg/m3
|
0.1
|
0.1
|
0.24
|
1h平均
|
生物性指標
|
細菌總數
|
cfu/m3
|
1000
|
2000
|
2500
|
依據儀器定
|
放射性指標
|
氡及其子體
|
Bq/m3
|
100
|
100
|
200
|
年平均值
|
以上指標參考《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和國家環??偩诸C布的《室內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及其它相關規范、文件。
3 室內空氣質量客觀評價
評價方法采用單因子評價方法,達一級標準要求所有監測項目均符合其限值。達二級標準除物理性指標外,要求其他所有監測項目均符合其限值。達三級標準除物理性指標、化學性指標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外,要求所有其他監測項目均符合其限值。
5 小區水環境
本章包括用水規劃、給排水系統、雨水系統、分質供水、中水利用、綠化景觀用水、節水器具等內容。上海市地處長江和太湖流域下游的平原三角洲河網地區,雖然水系發達,水資源豐富,但水污染較為嚴重,是一個典型的水質型缺水城市。然而上?;赜盟Y源豐富,水資源再利用的余地極大。
5.1 用水規劃
目的:結合上海市總體水資源和水環境規劃,合理規劃小區水環境、有效利用水資源,改善小區水環境和生態環境。
要求:根據低質低用,高質高用的用水原則對小區用水水量和水質進行估算與評價,提供詳盡的居民用水量估算資料。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計劃、水質和水量保證方案。
5.1.1 水量平衡
目的: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水資源,減少小區污水的排放量,實現小區用水的良性循環。
措施:根據《水工業工程設計手冊-建筑和小區給水排水》規定的用水定額及參照相關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計算小區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及雨水收集量,給出考慮污水、雨水回用時,需要市政提供的水量。
5.1.2 技術經濟比較
目的:經濟有效地實現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要求:根據小區水環境的規劃,對小區水系統進行合理布局。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對小區水系統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價,對不同回用目的的生活雜用水、雨水回用工藝方案進行全面的技術經濟比較。
措施:
-
采用適合當地情況、管理簡便、運行可靠、節約能源、成本低廉的水系統和水處理工藝,以減少投資,提高效益;
-
積極穩妥地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
5.1.3 節水率、回用率指標
目的:減少市政提供的水量,節約用水。
要求:節水率不低于20%,回用率不低于10%。
措施:按照高質高用、低質低用的原則,確定合理的計量收費標準;控制水龍頭的出水壓力;收集雨水回收再用、處理生活污水并回收再用;必須選用節水器具和設備。
注:節水率和回用率指標依據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DGJ-20-2001)中規定的“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不應小于230升”計算。
5.2 給排水系統
目的:保證以足夠的水量和水壓向所有的用戶不間斷地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消防用水和其它生活用水;及時將小區內的污水和雨水排放收集到指定場所。
要求:建立合理的給水排水系統,滿足小區水環境規劃的要求,給排水系統設計應滿足《居住小區給水排水設計規范》(CECS57:94)有關規定。
5.2.1 給水系統
目的:確保各類用水的水質和水壓。
要求:給水系統應分為:生活用水給水系統和雜用水給水系統。生活用水系統應保證用戶水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部2001年);用作雜用水、景觀用水的水質應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2002);用作其它非飲用目的的水質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或規范。
措施:采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法,選擇合理的給水方式。管材、管道附件與設備等供水設施的選取和運行應考慮減少對水的二次污染。
5.2.2 排水系統
目的:建立滿足小區水規劃要求的污水和雨水收集排放系統。
要求: 小區雨、污水管道的設計應由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依照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小區生活污水定額根據當地采用的用水定額85-90%計算。
措施:
-
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污分流,靠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系統的小區,生活污水經有關部門許可,可納管排放;
-
遠離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系統的小區,生活污水應集中單獨處理。根據排放去向及受納水體的性質,污水經處理后需達到環保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排放。
5.3 雨水利用
目的:收集雨水用以在一定范圍內補充小區用水,減少市政供水。完善小區屋頂和地表徑流規劃,避免雨水淹漬、沖刷給環境帶來的破壞。
要求:建立完善配套的集水、處理、儲存、回用等設施。合理規劃小區雨水排放渠道,保證排水渠道暢通。雨水處理后進行回用。小區雨水利用與處理應結合小區的現場條件和用水要求,進行至少2種以上的方案的比較,確定最佳方案;
措施:結合小區地形、地貌確定雨水處理方案,屋面、地表雨水經收集、處理后,應達到規定的回用水水質標準。優先選用暗渠收集雨水。雨水處理宜采用滲水槽系統,滲水槽內宜裝填礫石或其它濾料。雨水處理后,進入小區污水回用系統。確定適宜的截留倍數,確保小區暴雨時排水暢通。
5.3.1 屋頂雨水
目的:完善屋頂雨水收集系統,集中處理后回用。
要求:經適當處理后回用做小區雜用水。
措施:
-
屋頂雨水的排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建筑雨水排水系統的有關規范與要求,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利用;
-
設置雨水初期棄流裝置;設置雨水調節水池,雨水調節池的容積可按《給水排水設計手冊——城市排水》的設計方法計算,調節水池設計應與小區內水景設計相結合。
-
雨水收集后,經滲透與預處理后,再用于小區雜用水。
5.3.2 地表徑流雨水
目的:合理規劃地表水徑流途徑,增加雨水的自然滲透補充地下水。
要求:在小區內采用多種滲透設施進行雨水滲透凈化。
措施:
-
使用可滲透鋪地材料或花面地磚(鏤空處可種草)以利于雨水滲透凈化后補給地下水。
-
盡可能采取措施使開發前后徑流系數不發生大的改變。
5.4分質供水
目的:根據《上海市新建住宅管道分質供水若干規定》,鼓勵上海市新建住宅建設采用管道分質供水。
要求:管道凈水水質必須達到《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1999)。
措施:
-
管道凈水凈化工藝因根據原水水質特點進行選擇,選用技術集成度高、運行穩定可靠和經濟的工藝。輸送系統應采用可循環的環狀管網,并應設置排氣閥和放空管,嚴禁與其它水管串聯;
-
管道凈水系統可以實現自動控制和遠程監測,能實時顯示小區凈水機泵設備的運行,水質、流量和壓力等技術參數一目了然,當水質超標時能自動關閉水泵,確保居民用戶的安全。
5.5中水利用
目的:通過設置中水系統,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
要求:中水系統的設計應根據小區原排水的水質、水量、中水用途和水源,確定中水系統的處理工藝;中水水源宜采用優質雜排水,應按下列順序取舍:淋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廚房排水、廁所排水;中水使用必須確保安全,嚴禁中水進入生活飲用水系統。
措施:
-
中水系統的建設應滿足技術先進、設計合理、運行管理方便和成本低的要求,并與小區的污水系統、雨水回用系統和景觀水系統建設統一設計、統一利用;
-
中水供水系統安裝計量裝置。
5.6 綠化、景觀用水
目的:保障小區綠化、景觀用水,改善小區用水分配,提高景觀用水水質和效率。
要求:景觀用水應設置循環系統,并應結合中水系統進行優化設計以保證水質,提高用水效率。提倡營造少灌或免灌綠化群落,減少草坪面積,尤其是冷季型草坪面積。
措施:設置景觀循環水凈化設施。提高澆灌技術,或采用收集的雨水或中水進行澆灌。根據國家規范、規程提供的方法,制定綠化用水標準;種植本地的和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節水植物;高效澆灌技術包括微觀澆灌,采用濕度傳感器或根據氣候變化的調節控制器等;使用收集的雨水、或經過小區處理的廢水進行澆灌。
5.6.1 綠化用水
目的:利用雨水或生活污水回用作為綠化用水,以利于節水及利用自然滲透補充地下水。
要求: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和雨水處理工藝要合理、可靠、使出水安全衛生。采用回用水作為綠化用水,水質應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
-
在輸水-布水系統中余氯的含量不低于0.2mg/L或更高,以清除臭味、黏膜及細菌;
-
采用噴灌,懸浮性固體應小于10mg/l,以防噴頭堵塞。
5.6.2 景觀用水
目的:雨水或生活污水回用做景觀用水,以利于節水及提高景觀用水水質。
要求:回用做景觀用水的水質應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GB/T 18921-2002);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和雨水處理工藝要合理、可靠、使出水安全衛生。
措施:
-
回用水做景觀用水,需要脫氯,以保護水生動物;
-
回用水做景觀用水,應清澈、無毒、無臭,應去除營養物,以避免藻類繁殖;
5.7 節水器具
目的: 根據《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要求,大力推廣使用節水型器具,不斷提高用水效益。
要求:貫徹上海市相關節水法規,既要滿足用水要求,又要節約用水。
措施:優先選用《上海市節水產品推薦目錄》中推薦的節水型器具,小區管網漏損水量應小于小區最高日水量的1%。
座便器:嚴格執行《上海市房屋便器水箱應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不使用耗水6升以上的座便器。
龍 頭:
-
不使用螺旋升降式鑄鐵水嘴
-
根據用水場合的不同,可選用延時自動關閉(延時自閉)式、水力式、光電感應式和電容感應式等類型水龍頭;手壓、腳踏、肘動式水龍頭;停水自動關閉(停水自閉)式水龍頭;陶瓷片防漏水龍頭等節流水龍頭。
參考標準、規范及有關法規
⑴.《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國家計委和建設部1993年頒布)
⑵.《住宅設計標準》(DGJ-20-2001)
⑶.《居住小區給水排水設計規范》(CECS57:94)
⑷.《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部 2001)
⑸.《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
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2002)
⑺.《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1999)
⑻.《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⑼.《上海市節水產品推薦目錄》
⑽.《上海市房屋便器水箱應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6 材料與資源
鼓勵使用綠色建材,拆遷、建造過程中鼓勵資源再利用,減少垃圾的產出、暴露和運輸,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減少材料使用對人體和環境的損害。
本章分為使用綠色建材、資源再利用、住宅室內裝修等內容。
6.1 使用綠色建材
綠色建材是指在原料采用,產品制造,使用或再循環以及“廢料”處理等環節中對地球負荷最小和有利于人類健康的建筑材料,綠色建材需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少用天然資源和能源,實現對材料的可重復、可循環和可再生利用,其廢棄物不會帶來環境問題,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不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質。
目的:減少建筑材料生產與使用過程中對資源和能源的消耗,以綠色建材營造健康-安全-舒適-美觀的建筑和室內環境。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不危及人的健康。
要求:從“生產——使用——廢棄”全生命過程評價所用建筑材料的自然資源消耗(土地與耕地、森林與植被、水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煤、石油、天然氣等),對環境的影響(CO2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污水排放、固體廢棄物與粉塵排放、荒漠化等),對人健康的影響(有害氣體、粉塵、放射性、生物污染等)。
措施:
-
貫徹“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 (建住房[1999]295號);
-
建筑材料采用推薦的達到國家標準的綠色建材;
-
所用建筑材料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符合“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危及人的健康;
-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不準使用實心粘土磚;
-
在技術經濟可能的條件發展下圍護結構保溫性能優良的鋼結構住宅。
6.2 資源再利用
6.2.1 舊建筑的保護
要求:對有歷史文化價值和尚可繼續使用的建筑立面和場所環境加以保留。
措施:
-
對現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可靠性由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和評估;
-
在設計文件中,明確現有建筑要保留和拆除的項目。
6.2.2 舊建筑材料的再利用
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尚可繼續利用的舊建筑材料。
措施:充分利用舊建筑材料(如磚石、砌塊等),用于新建筑的建造。
6.2.3 施工廢棄物的處理
要求:將建筑施工、舊建筑拆毀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中經鑒定后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分離回收和再利用。
措施:
-
制定專門的施工廢棄物管理計劃書和實施措施;
-
從施工廢棄物中分類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尤其是表面熟土的利用;
6.3 住宅室內裝修
目的:防止住宅室內裝修對已有建筑構件或設備的破壞、拆除而造成浪費、產生建筑垃圾以及降低建筑安全性。
要求:住宅室內裝修要與住宅建筑施工相銜接,住宅裝修一次到位,不破壞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構件及設施,并推行工業化裝修方式。
措施:
-
推行“商品住宅全裝修”,避免住戶自己二次裝修;
-
實施土建、裝修設計、施工、監理一體化;
-
對于菜單式全裝修,提供裝修菜單、虛擬裝修及樣板間,編制商品住宅套房裝修材料清單及環保性能。
-
推行質量保障、有利于節能、環保的工業化裝修方式,以規格化、模數化的材料部品為主,工廠生產、現場拼裝,減少濕作業。
參考標準、規范及有關法規
⑴. 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號)
⑵.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7 固體廢物收集與管理系統
目的:
保障居住區建設與使用過程中固體廢物(建筑工地垃圾、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維護和裝修垃圾)收集環節對環境質量無損害;通過分類收集(源分離)為城市固體廢物處理系統優化提供條件;小區內進行食物垃圾的循環處理利用,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分流城市固體廢物處理系統的壓力;鼓勵小區提高固體廢物管理與收集設施水平,優化居住環境。
要求:
-
體現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的源頭減量、分類收集、資源回收和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
-
居住區建設階段產生的建筑工地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外運;
-
建筑工地垃圾委托有相關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單位外運;
-
居民生活垃圾必須實施分類收集,具備完善的分類收集設施、工具和管理制度;
-
盡可能地提高居民生活垃圾的資源回收利用率,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率≥50%;
-
100%食物垃圾(廚余)在小區內進行生化處理,殘渣(肥料)在區內綠地利用;
-
建筑維護、裝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有相應的收集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待運場所;
-
設計居住戶數小于3500戶的小區應具備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間,居住戶數大于3500戶的小區應設小型壓縮式收集站;
-
收集站(間)應相對密閉,設綠化帶與周邊隔離;
-
盡可能地減少生活垃圾收集過程中的暴露率。
措施:
1.建筑工地垃圾存放應定點,并作圍護;
2.建設階段工地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委托專業單位定時、分類清運;
3.生活垃圾收集采用分類方法,配有便于識別的分類收集容器、管理人員和分類存放場地;
4.可回收垃圾設專人進行分揀,回收可利用廢品;
5.設置容量適宜、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食物垃圾生化處理裝置,處理分類的食物垃圾,處理產物在小區內(綠地)利用;
6.設置相對獨立的固體廢物收集站(間)
6.1 按小區居住戶數分別設置壓縮式固體廢物收集站或收集容器間
6.2收集站(間)與相鄰住宅建筑>10米的間距,并以綠化帶隔離
6.3收集站(間)獨立通風(除臭),地面沖洗水接入污水排水管
6.4收集站(間)空間滿足垃圾分類存放(包括大件垃圾暫存)的要求
6.5設專門通道便于收運車裝運垃圾,裝運作業不干擾小區居民
6.6采用生活垃圾上門收集方式,小區內無暴露的垃圾收集容器
參考標準、規范及有關法規
⑴.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01號令,1992年6月28日發布)
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27號令,1993年8月10日發布)
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建城[1996]96號文,1996年2月26日發布)
⑷.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⑸. 上海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1987年10月6日市政府批準,1995年11月30日重新發布)
⑹.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實施細則(市建委滬建研[94]第0479號,1994年6月9日發布)
⑺. 上海市新建住宅區生活垃圾管理暫行辦法(滬容發規[2002]105號,2002年5月28日發布)
⑻.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建設部[89]建標字第131號發布)
⑼. 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建設部建城[1997]21號發布)
⑽. 城市垃圾農用控制標準(GB81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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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1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