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嶼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高壓水泵收費問題的請示”收悉,現回復如下:
一、按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196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有關高壓水泵管理收費標準應執行《關于調整委托管理住宅電梯、高壓水泵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房字[1996]274號)。此項管理服務屬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其費用應由產權人按建筑面積分攤。但《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業主已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的,不再交納高壓水泵管理費中的大修費、折舊費。
此復。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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