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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成居住區內違法建設管理意見的通知





 (京建物[2005]55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委各分局、各區縣城管監察大隊、各物業管理企業:
         最近一段時期,我市一些已建成居住區內違法建設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對現有物業私自進行改建、擴建、翻建,擅自圈占綠地等共用部位或場地搭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違法建設的存在,破壞了居住小區的自然環境,侵害了小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在社會上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及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保障居住區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加強建成居住區內違法建設管理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大違法建設治理力度
         對違法建設的治理是城市規劃及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將在北京舉行,加強對違法建設的治理,進而全面改善首都城市風貌,對于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樹立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各相關單位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原則,以創造整潔、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為目標,結合社區建設和物業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城市規劃和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大違法建設治理力度。
    二、加強管理,發揮物業管理企業作用
1、重點清理。以建成居住區(別墅區)為重點,各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所管理小區內的違法建設進行一次調查摸清,并制作內容詳盡的基礎臺帳,上報城管監察部門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部門處理過程中,各物業管理企業要予以積極配合,協助提供違法建設的相關情況。
2、建立報告制度。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各物業管理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公約約定對物業進行管理的同時,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劃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管監察部門報告。
3、加強動態管理。各物業管理企業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專人負責對管理區域內違法建設的管理。對于違法建設存在的重點部位和重點問題,經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后,要建立相應的檔案,定期進行檢查,防止違法建設問題的再發生。一旦發現新問題,要及早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消除隱患。
4、加強宣傳。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行為,侵害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各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與業主、業主委員會的溝通和交流,及時將有關法規、政策公開、公告,提高廣大業主的法律意識。特別要發揮業主委員會的協調作用,做好對業主的宣傳、教育工作。對于不聽教育和勸阻的個別業主,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據業主公約的約定進行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協調配合,加大違法建設執法處罰力度
1、嚴格規劃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居住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
2、加大違法建設查處力度。居住區經規劃驗收后,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區域內擅自進行工程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發現違法建設,應及時向區縣城管監察部門報告。區縣城管監察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管理部門查證違法事實后,要及時處理。
3、加強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管理。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和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和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和場地,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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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10477 次     2005/11/5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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