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辦法》
【實施日期】2003/08/01【頒布單位】深建字[2003]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竣工驗收
第三章 竣工驗收監督
第四章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為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辦法》,現予印發,自2003年8月1日起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
第三條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對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二章 竣工驗收
第五條 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第六條 施工單位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后,應當進行自驗,并編制竣工報告,由項目負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監理單位進行初驗。
未委托監理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報告直接提交建設單位。
竣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已完工程情況、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情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結果、觀感質量驗收結果、工程質量自驗結論等。
第七條 監理單位收到竣工報告之后,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初驗。
初驗合格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驗合格意見,然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初驗不合格的,監理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由施工單位根據監理單位的意見進行整改。
未委托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初驗。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驗合格后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九條 建設單位組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竣工項目審查情況;
(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情況;
(三)各分部工程評定結果;
(四)質量控制資料的核查意見;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結果;
(六)觀感質量驗收結果;
(七)竣工驗收結論。
竣工驗收報告應當使用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門、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竣工驗收監督
第十條 建設單位組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質監機構到場監督。質監機構應當派員對驗收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質監機構應當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驗評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定結果等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立即按要求進行整改或重新組織驗收??⒐を炇諘r間以通過竣工驗收的時間或者整改合格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如在竣工驗收后3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質監機構簽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重新組織驗收通知書的,即可進入備案程序。
第十三條 質監機構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情況;
(三)各分部工程監督情況;
(四)竣工驗收監督情況。
第十四條 房屋建筑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燃氣、消防、電梯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后,建設單位方可將其投入使用。
第四章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依法實行備案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以及燃氣、消防、電梯專項驗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辦理備案手續:
(一)竣工驗收備案表(該表由建設單位從“深圳建設信息網”www.szjs.gov.cn下載,填寫后由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竣工驗收報告;
(三)燃氣主管部門出具的燃氣工程驗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文件;
(五)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電梯驗收文件。
第十六條 主管部門應在收齊備案材料當日出具收文回執,并將有關工程備案信息通過“深圳建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和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將未經驗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將不合格的工程作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將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擅自繼續使用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檔案。
第二十條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將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案,通過公共媒體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11日印發的 《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深建施〔2000〕25號)同時廢止。
閱讀:
11837
次
2005/11/5 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