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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州市內部保安組織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穗公字[2002]619

本局十六處、流花、白手山、地鐵分局、各區分局、縣級市局,廣州港公安局,各內部保安組織:

  現將《廣州市內部保安組織管理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貫徹執行。

廣州市公安局

00二年八月十四日

  廣州市內部保安組織管理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內部保安組織管理,促進保安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 內部保安組織的性質

內部保安組織是指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設立的承擔本單位內部守護、巡邏工作的安全防范組織。 

二、 設立內部保安組織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專職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的法律知識和保安管理工作的經驗,無刑事處罰記錄;

(四) 10名以上(含10名)已領取《廣東省保安員資格證》的保安員;

(五)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隊容風紀管理制度、工作責任制度、學習訓練制度、請銷假制度、工作報告制度、檢查監督制度、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和福利制度(包括:1、用人單位對保安員實行勞動全同制;2、為保安員繳納養老、工傷、醫療保險;3、保障保安員的基本工資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等);

(六)有獨立的安全守護區域。守護區域不得超過一個派出所轄區范圍,超過一個派出所轄區范圍的應分別申請。分別申請成立的內部保安組織,其辦公場所、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不得相同。

按《細則》第七條規定,向公眾開放的營業性舞廳、大型網吧、桑拿按摩、洗浴場所以及賓館、酒店等待附設的娛樂服務場所,應當從保安服務公司聘請保安員,不得自建內部保安組織。 

三、 內部保安組織的審批手續

(一) 申請設立內部保安組織,應當以其獨立的安全守護區域為單位,到所屬區、縣級公安機關保安部門領取《內部保安組織審批表》、《廣州市內部保安組織管理人員履歷表》、《保安人員錄用審批表》,按表格如實填寫并張貼相片。

(二) 將上述表格、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保安組織管理制度、與保安員簽訂的《廣州市職工勞動全同》、為保安員繳納的養老、工傷、醫療保險的復印件、保安員花名冊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送所屬地派出所審核。在所需證照和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派出所應當在7日內審核并加具意見,報所屬區、縣級市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審批。

(三) 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予以審批。作出審批決定的,應當發放《廣東省內部保安組織許可證》,并報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門備案;作出不批準決定的,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四、 內部保安組織的任務

(一) 擔負本單位內部守護區域內的安全保衛任務,本單位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

(二) 宣傳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三) 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本單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四) 協助保護本單位范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現場,做好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安全的工作;

(五) 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其它安全保衛工作。 

五、 內部保安組織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 個人人身保安服務;

(二) 處理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或者勞動爭議;

(三) 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

(四) 只能由保安服務從事的經營活動,如對外提供有償或變相有償安全防范服務。

(五) 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及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 

六、 內部保安組織的日常管理

(一) 接受公安機關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1、 內部保安組織的負責人應當持有市公安局保安管委會核發的保安經理(負責人)培訓結業證書 ,并參加公安機關的業務培訓。

2、 內部保安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隊伍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同時,在工作中要堅決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經常對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3、 內部保安組織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依時參加公安機關召開的各項工作會談,組織上管理人員和保安員參加業務培訓,定期報送工作情況和有關報表(每季度一次),及時匯報保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情況。

(二) 保安員日常管理。

1、 人員招募。應當向經公安機關批準成立的保安培訓機構招收保安員,或按《條例》規定的要求在社會上招聘保安員,如所招募的人員沒有《廣東省保安員資格證》,則要送往保安培訓機構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并領取《廣東省保安員資格證》后才能正式錄用為保安員。錄用后,并組織保安員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保管部門申領《保安員上崗證》,與保安員簽訂《廣州市職工勞動全同》,并按規定為保安員繳納養老、工傷和醫療保險。

2、 崗位輪訓。按《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每年應組織保安員參加累計不少于40小時的法律知識、保安業務、保安技能的培訓,每次培訓均應做好記錄和組織考核;并及時組織保安員學習公安機關下發的資料和文件。培訓情況將作為《保安員資格證》年審依據之一。

3、 建立檔案。按《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內部保安組織應當為每個保安員建立檔案,并按檔案管理有關要求裝訂、保管、使用。檔案內容包括:

1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公安機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 《廣東省保安員資格證》復印件;

4 初中以上有效的學歷或者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5 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

6 工作考核、獎懲證明;

7 參加培訓、學習情況;

8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以及應歸檔的其它材料。

4、 上崗執勤

1 規范著裝。保安員上崗執勤時,應按規定穿著全省統一的內部保安服裝(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保安員經公安機關批準可穿著自制的保安服裝),佩戴《保安員上崗證》,攜帶全市統一的保安防衛器械(在室內執勤時,可不攜帶長滕棍,可攜帶其它合法的防器械),有條件的,應配備通訊器材。

2 文明執勤。保安員要嚴格履行《條例》所規定的職責,不得從事條例所禁止的活動。在執勤過程中,應當使用文明用語,遵守隊容隊紀管理規定和社會公德,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

3 接受糾察。保安員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和保安糾察隊的糾察。

5、定期考核。內部保安組織應當定期對所屬保安員進行全面考核,并把結果作為獎懲的依據。

七、 公安機關對內部保安組織的管理

(一)審批、發證、年審。

1、 依照《條例》、《細則》及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下列事項實行審批制度:

1 申領《內部保安組織許可證》;

2 申領《保安員資格證》;

3 申領《保安員上崗證》

4 申購全省統一的內部保安服裝;

5 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申請自制保安服裝;

6 其它保安管理審批項目

對于上述申請,公安機關將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審批。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發放相關證件;不符合有關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2、 公安機關對《內部保安組織許可證》和《保安員資格證》實行年審制度。

區、縣給市公安機關按照《條例》《細則》和本規定對《內部保安組織許可證》進行年審。年審不及格的,責令該組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至要求的,由批準機關撤銷該組織,注銷其《內部保安組織許可證》。.

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根據保安員的工作表現、遵紀守法情況、參加培訓情況對其持有的《保安員資格證》進行年審《保安員資格證》未經年審或連續兩年審驗不合格的,由發證或年審機關予以注銷。

(二) 業務指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工作會議,轉發或印發有關文件和業務資料,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工作情況,推廣先進經驗,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布置工作任務。

(三) 組織業務培訓。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內部保安組織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保安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業務水平。

(四) 情況掌握。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轄內保安組織的情況掌握,及時向上級機關上報有關統計表,定期聽取各內部保安組織的工作匯報。區分局(縣級市局)派出所應建立保安管理工作檔案(一個保安組織一個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內部保安組織審批表、內部保安組織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履歷表、保安員政審表、保安員花名冊、工作總結、獎懲情況、年審情況、其它重要情況。

(五) 檢查監督。公安機關應當經常對內部保安組織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組織保安糾察隊對內部保安組織保安員的執勤情況進行糾察,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并按《條例》、《細則》和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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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17766 次     2005/11/5 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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