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國房字[2003]582號
各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將于2003年9月1日起實施,其內容涉及行政執法14項。為方便操作和規范物業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我局制訂了《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程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馮樹明,聯系電話:83367293)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二日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程序
一、執法依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79號令),編制執法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機關、執法內容(附件1)。
二、執法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由市、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決定給予涉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資質證書和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
1、立案。市、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立案,經辦人員收到舉報后,首先填寫《物業管理違法案件立案呈批表》(附件2)報部門負責人(物業管理科、處長)審批,并由主管負責人安排行政執法人員負責辦理,作好查處違法行為的準備工作。
2、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必須二人以上,帶齊執法證件(工作證),現場檢查,須制作《現場勘測筆錄》(附件3)交付現場當事人或見證人審閱無誤后簽名(蓋章),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調查要求:必須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收集書證、物證、視聽材料;必要時可對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行政執法人應當向違法當事人發出《行政執法/處罰告知書》(附件4)和《詢問調查通知書》(附件5),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調查并提交相應的資料,當事人應當在《送達回證》(附件6)“簽收人”欄簽名或蓋章,在“簽收日期”欄填寫收到的日期。
經調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存在的,作撤銷立案處理,并告知當事人;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填寫《物業管理違法案件撤銷立案呈批表》(附件7)報部門負責人(物業管理科、處長)審批。
3、陳述與申辯。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時,行政執法人員說明將執法的理由,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允許其申辯與陳述,對于合理的意見應當采納;整個過程應當做好《詢問筆錄》(附件8),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需要聽證的,涉及(1)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3)吊銷企業資質證書;(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其他行政執法,應當按照《廣州市物業管理聽證程序實施辦法》(附件9)執行。
4、結案方式。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查清違法事實,寫出《調查報告》(附件14)。
5、執法決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附件15)逐級審批簽發。執法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被執法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被執法人的違法事實及有關證據;作出執法的法定依據;給予執法的種類和具體執法內容;當事人履行執法所設定的義務方式、期限等。當事人不服執法的救濟途徑;作出執法決定的日期、作出執法決定的市、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稱以及印章。
6、送達。執法人員規范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或見證人審核無誤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如需罰款的,同時發出《廣州市罰款繳款通知書》(附件16)依照法定的程序與方式,將執法決定書交付當事人。
三、處罰執行程序
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處罰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處罰決定中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得到履行。執行程序包括兩項重要內容:
1、實行處罰機關與收繳機構相分離。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作出處罰的市、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不能自行收繳罰款,而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銀行將收繳的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2、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處罰所設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則由市、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附件17)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
1.《物業管理執法依據》
2.《物業管理違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示范文本)
3.《物業管理違法案件現場勘測筆錄》(示范文本)
4.《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行 政執法/處罰告知書》(示范文本)
5.《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詢問調查通 知書》(示范文本)
6.《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送達回證》 (示范文本)
7.《物業管理撤消案件立案呈批表》(示范文本)
8.《物業管理違法案件詢問筆錄》(示范文本)
9.《廣州市物業管理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示范文本)
10.《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行 政執法/處罰聽證告知書》(示范文本)
11.《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行 政執法/處罰聽證會通知書》(示范文本)
12.《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聽證筆錄》 (示范文本)
13.《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聽證報告 書》(示范文本)
14.《物業管理違法案件調查報告》(示范文本)
15.《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執法/ 處罰決定書》(示范文本)
16.《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罰款繳款通 知書》(示范文本)
17.《物業管理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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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1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