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價[2004]246號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建設局(建委)、房地產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檢[2004]1428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重視和加強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工作,根據發改價檢[2004]1428號文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明碼標價式樣和管理規范,做好宣傳工作,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各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適時進行清理整頓,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省物價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粵價[1999]125號)同時廢止。
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物價局和省建設廳反映。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建設廳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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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1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