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8月19日,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聯合印發了《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清發改價格〔2015〕32號),并提出了指導意見。
該文施行3年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指導意見不夠全面、不夠明確,停車服務企業或停車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對指導意見存在較大爭議,一些條款難以落實,為了更好貫徹落實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文件精神。經慎重研究,現決定對清發改價格〔2015〕32號文件中的指導意見予以廢止。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收費政策仍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執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pdf
抄送:市物業管理協會、市房地產業協會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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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8 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