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辦發[2010]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居民庭院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指導意見》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關于居民庭院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指導意見
為加強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營造干凈、整潔、秩序、文明的居民庭院環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基本要求
(一)本意見所稱居民庭院,是指單體居民住宅樓前后左右一定范圍,或由住宅樓與住宅樓、以及住宅樓與其他建筑合圍的場地;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居民庭院、樓道的環境衛生管理和居民庭院的秩序管控。
(二)按照國家衛生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相關標準要求,城區居民庭院環境實行標準化管理。居民庭院要達到干凈整潔、設施完好、行路通暢、綠化達標、秩序優良。居民庭院保持無積存垃圾和雜物,通道、樓道保持清潔。居民庭院休閑、健身、環衛、公共照明、門牌號等各類公共設施齊全,保持整潔完好,無殘缺破損。道路平整,無破損、無積水積雪。居民庭院內綠地整潔,綠籬、草坪修剪及時、無雜草;花壇、花池完好無破損、無殘花敗葉。居民庭院及居民樓道內無亂堆亂放、亂扯亂掛、私搭濫建,占挖道路復原到位及時,樓道內、外墻無亂貼亂畫。各類加工、商服等違規占道、亂擺亂放行為得到有效制止。
(三)實行居民庭院環境衛生標準分級制。在堅持上述基本要求基礎上,根據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礎條件,確定具體的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等級標準及作業實施標準。具體標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發布。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執行標準要求,自覺規范管理行為,確保庭院環境衛生質量。
(四)要把庭院環境衛生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職責和任務。根據物業等級管理的不同情況,落實庭院環境衛生管理職責任務。各街道辦事處、社區要鞏固裸土地面硬化綠化集中整治成果,落實管護責任,細化管理標準,完善管理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盡快取得經驗向全市推廣,保持整治成果的長效化。已實行規范物業管理的新建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落實服務項目,改進服務方式,保證服務標準,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實施“大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改造規劃,加快庭院基礎設施改造升級,確保3年內完成裸土地面硬化綠化等改造任務,全面提升環境衛生質量,實現居民庭院環境衛生標準化管理。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單體樓、棚戶區等居民住宅區,街道辦事處要指導社區成立物業管理服務站搞好管理,做好日常保潔及實施基層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區政府要組織實施整治改造,盡快納入規范物業管理。
二、明確相關責任
(五)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理重心下移原則,確立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在居民庭院環境管理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誰收費、誰負責,誰設置前置條件、誰負責牽頭治理”的原則,確定市區政府相關工作部門職責。堅持大物業管理原則,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由物業企業實施日常管理服務。暫不具備條件、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社區居委會成立物業服務站實施管理服務;條件具備時,交物業企業。
(六)區政府是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的最終責任主體。區政府負責落實本區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在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工作中的責任;組織實施經常性的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協調市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居民庭院衛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不明確的區域環境衛生管理責任進行界定,明確相關部門管理責任;接受市政府有關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政問責。
(七)街道辦事處是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具體領導、組織并考核轄區內各物業企業和社區的居民庭院衛生工作;協調區相關部門解決居民庭院衛生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推進行政執法“下沉”,整合區行政執法部門力量,在街道辦事處派駐行政執法人員,在社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人。派駐人員實行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接受業務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雙重領導。
(八)社區是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工作的組織者和對物業企業的監督者。社區負責配合街道辦事處做好物業服務企業日常監管、物業管理區域劃分、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認定等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工作,對暫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居住區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通過成立物業管理服務站,協助街道辦事處落實未實施物業管理居住區的管理服務,提供衛生保潔、公共秩序維護、房屋及公用設施設備維修等基礎性服務;監督、協調、配合物業企業做好舊有小區和新建住宅小區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
(九)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站)是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工作的作業實施主體。在承擔物業管理工作的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站)負責居民庭院基礎設施的保養維護,庭院樓道環境衛生保潔、綠化和清冰雪工作,維護區域內環境衛生。遇有破壞庭院環境衛生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站)應先予以制止糾正,并及時報告相關單位。
(十)市屬職能部門責任。市城管局是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工作業務監督指導主體,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提高,及時出臺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政策;完成重要基礎設施的規劃,加大投入和建設;發起全市不同時期的愛國衛生運動和集中整治活動;對城市衛生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攻堅克難;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戶外廣告、牌匾的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物業企業的監管主體,負責把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納入全市物業企業資質評定和行業準入管理之中,作為指導、監管物業活動的重要內容,作為物業企業資質等級和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對庭院環境衛生管理不達標、業主不滿意的物業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是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執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城管行政執法機構進行宏觀指導,并將其作為考核區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
(十一)區屬職能部門責任。區城管局除了承擔市城管局賦予的職責外,作為區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工作及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拉運,處理社區庭院亂倒垃圾、占挖道路等問題,并責令整改。區物業辦協助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將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作為對物業企業日常監管的重要工作,納入物業企業資質等級和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轄區內物業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和行業準入提出初審意見,并負責做好信譽考核等工作;建立新建住宅項目招投標備案和物業承接驗收備案,從源頭上做好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硬件基礎性工作;建立物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對庭院環境衛生管理不達標、業主不滿意的物業企業禁止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統一監管物業企業信用保證金,嚴格按照哈住房發〔2010〕17號文件執行。區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派駐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成效進行檢查考核,并將其作為考核區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街道辦事處、社區和物業企業對居民庭院中違反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行為負有監管責任,并配合城管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區衛生局負責庭院社區中餐飲業等食品衛生監管,對未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進行查處;區愛衛辦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十二)垂直管理部門的職責。市工商部門負責對居民庭院中開辦的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登記發照,對無證無照經營問題,凡屬前置審批的行業,由許可審批部門負責查處取締;其他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工商部門查處取締。市環保部門負責居民庭院內娛樂、餐飲、商貿等服務行業的環保審批、監督和管理,并對其造成的生活噪聲、油煙、排污和燃煤污染行為實施查處。市公安部門負責對職能部門執法提供協助支持,處理庭院環境衛生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為。
(十三)宣傳輿論部門負責對居民進行自覺保持環境衛生宣傳教育,組織全市新聞媒體加強庭院環境衛生工作的宣傳報道。
三、完善運行機制
(十四)完善市區聯動管理機制。建立市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市長負責組織市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政府,就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建立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庭院衛生分級管理、監督檢查和考評機制;建立區庭院衛生管理協調議事規則,協調業務管理、行業監管和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實現綜合治理;建立街道辦事處庭院衛生管理協商制度,協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解決庭院衛生服務中出現的矛盾糾紛。
(十五)完善物業公司庭院衛生作業機制。實行庭院衛生管理公示制,將本庭院負責物業單位名稱、環境衛生標準及收費價格等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實行衛生作業責任區制度,清掃保潔人員劃片區實行定專人、定區域、定時間、定標準、定責任進行清掃保潔;實行監督檢查制度,設置社區城管監督員,實行責任區網格化監管和巡回檢查。
(十六)規范居民庭院環境秩序。對影響庭院環境衛生問題,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解決。街道辦事處要及時處理解決,并對職責范圍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向區、市相關職能部門或執法部門報告解決,也可通過“市長熱線”或“12319”城建服務平臺報告解決。向上報告解決的問題,實施限時現場辦理責任制,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最遲2日內到現場辦理解決,未按時到達現場和未按照規定時限解決問題的,列入行政問責,追究不作為責任。對應報告解決事項而未報告的,追究監管失位責任。行政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制定具體辦法,強化行政問責工作。
(十七)推進物業企業市場化管理。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市物業管理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物業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促進小區物業管理的有序競爭;區、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和完善對物業企業的監管機制,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建立物業企業信用體系,探索物業管理多樣化模式;國有物業企業要加快自身改革,壓縮作業成本、提高服務效率,積極參與市場競爭。
(十八)完善居民參與制度。由街道辦事處、社區指導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企業進行管理服務,實行服務內容、標準、收費、使用“四公開”;調處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糾紛,監督業主依法開展自治管理;業主委員會要充分代表業主利益,反映業主合理訴求,履行職責,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自身義務,規范服務行為;業主(居民)要自覺遵守業主公約,執行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九)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建管交接監管制度。新建居民小區和有條件的老城區住宅區實施規范化物業管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必須嚴格按照《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組織驗收評審,未經評審或評審不達標的不準進戶。新建小區物業公司要經招投標程序進入,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按照提供的服務內容標準,經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后收取。明確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區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對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務標準、業主投訴率較高、評議考核不達標的物業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四、改善物業衛生設施
(二十)加快老舊住宅、棚戶區、城中村庭院環境基礎設施改造。通過建筑節能改造、平改坡、庭院整治,對早期建設的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小區進行整治改造,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使其達到物業管理標準,實現物業化管理。對近期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城中村,必須完善區域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并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銜接。對尚未納入改造范圍的棚戶區、城中村,改善其基礎設施條件,并交由社區物業站管理。
(二十一)提高庭院衛生設施水平。按事權、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市、區政府分別投入資金,增設庭院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轉運移動(間)站及垃圾分類設施,配齊垃圾保潔清掃和收集清運工具,合理設置社區垃圾收集站點,增加垃圾壓縮運輸車,加快實現生活垃圾收集的機械化作業,確保生活垃圾及時收集清運。
五、落實機構編制和經費保障
(二十二)落實機構編制。區設立物業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加強工作力量,配齊配強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并明確財政開支渠道。增加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和協管人員數量,建立社區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和網絡。
(二十三)擴大經費來源。居民庭院環境衛生費從物業費中所含的衛生保潔部分解決,根據城市改造規劃,市區財政不斷增加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投入。市政府每年轉移支付2000萬元用于老城區舊住宅物業設施改造,并逐年增加;城市綜合整治費用中集中一部分資金用于老舊居民庭院改造;市向區下撥的資金,實施市區3:7匹配辦法,增加投入總量;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對本(轄)區居民出租房屋的協稅收入,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經費補貼。將環衛保潔等庭院管護工作統一納入城市管理以獎代投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增加庭院環境衛生投入。
(二十四)確定物業服務運營成本。市物價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物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內容及服務等級標準,測算出科學合理的運營成本向社會公開。物業服務內容過少的老舊居民區,要盡快達到基本物業服務標準,并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項目收取物業費。在基本物業服務標準基礎上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等級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要以菜單方式提出物業服務內容及服務等級標準,供業主選定。按照質價相符、平等協商、保本運營的原則,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由社區代表居民)與物業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收費定價。
(二十五)明確社區物業管理服務站主要任務。社區物業管理服務站負責對暫不具備規范物業管理條件,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住宅區實行以庭院環境衛生為主的基本物業管理,包括庭院環境衛生、樓道保潔及在與業主協商基礎上承擔一定物業服務任務。經費來源繼續實施按戶收取衛生費辦法解決。取消原向區上繳20%的衛生費分成,全部留給物業管理服務站用于庭院環境衛生?;疚飿I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對涉及入戶服務的事項,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與居民協商,按照成本收取服務費用?;疚飿I開展后,資金確有不足的,市、區兩級政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二十六)加大物業費收繳和監管力度。業主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要加強輿論宣傳,增強居民依法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責任意識。地方法院要支持物業企業依法追繳物業費的拖欠行為。對惡意拖欠物業費的行為人納入本人征信記錄。居民繳納的物業費不準挪作他用。
(二十七)對困難家庭實施補助。具體對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建國前老軍人。物業服務費用補貼資金按照保障對象不同,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具體補貼標準按照哈政綜〔2010〕36號和哈住房發〔2010〕20號文件執行。
六、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二十八)建立監督檢查和衛生評比制度。各區每月2次、街道辦事處每周1次、社區每天1次對所轄區域居民庭院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按時上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物業辦);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對各區庭院環境衛生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和環境衛生評比活動,評比結果向社會公布;對環境衛生評比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九)建立投訴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市長熱線”和“12319”城建服務平臺,受理人民群眾和街道辦事處投訴舉報事項,并指令相關部門辦理。對群眾舉報的重大環境衛生問題和街道辦事處報告的各項環境衛生問題,要向舉報人和報告單位反饋辦理結果;接受承辦指令的責任單位要第一時間到現場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向環境衛生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要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對不作為問題依據本意見第十六條規定進行行政問責;要將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納入相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和物業公司資質等級及信譽考核,凡居民庭院環境衛生出現問題,未能及時整改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市、區監察部門要對單位和部門及行政人員個人的不作為或亂作為進行行政問責。凡庭院環境衛生出現問題,且在規定時間未及時整改的,其單位不能評為文明單位,單位領導不能評為先進個人。
(三十)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及新聞媒體和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人大、政協不定期對居民庭院環境衛生情況進行視察、監督;各社區組建義務監督員(信息員)隊伍,對各居民庭院環境衛生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新聞媒體要對居民庭院環境衛生進行輿論監督。
七、其它事宜
(三十一)本意見適用我市城區,縣(市)可參照執行。
(三十二)本意見由市居民庭院環境衛生管理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三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過去發布的其它涉及居民庭院衛生管理的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1.哈爾濱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定價成本表
2.哈爾濱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