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物業管理協會關于印發《漳州市住宅區水電公攤指導規則》的通知
漳物協[2010]11號
各會員單位、協會各部門: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水電公攤行為,加強行業自律,構建文明、安全、和諧的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會制定了《漳州市住宅區水電公攤指導規則》(下稱《指導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吨笇б巹t》中有與相關法律法規沖突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會聯系,蜂巢物業管理網收集整理。
附:漳州市住宅區水電公攤指導規則
漳州市物業管理協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漳州市住宅區水電公攤指導規則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水電公攤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本指導規則。
一、本指導規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收取住宅區水電公攤的行為。
二、本指導規則水電公攤的費用構成是指未列入物業服務費成本,為維護住宅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所產生的水、電等其他費用。
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如屋頂以及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如道路、綠地、智能化系統、路燈、消防設施、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電梯、照明、水泵、柴油發電機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單位自用水、電及經營性用水、用電必須單獨設置計量表,其費用不得計入水電公攤費用。
四、水電公攤費用應遵循合理、公開的原則,按照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實際產生費用單獨列帳,按實結算。公攤方法、收費清單、帳目明細應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五、水電公攤收費根據“誰受益,誰承擔”原則,整個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開支列入總公攤,由整個住宅區全體物業使用人分攤;單個梯道、樓層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獨立設置計量表,其開支由本梯道、樓層物業使用人分攤。
差額電量、水量可納入公攤費用,差額電量、水量是指總表使用數與其各分表使用數之和的差額。差額電量主要由變損、線損和表損等損耗量產生;差額水量主要由管損、表損等損耗量產生。
六、水電公攤收費采用按產權面積、戶數、樓層系數計算;采用固定數額分攤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約定。
?。ㄒ唬╇娞萦秒姲凑债a權面積或戶數結合樓層系數合理分攤。
1、樓層系數確定原則
?。?)樓層系數確定:以電梯受益層的中間樓層確定樓層系數為1,即電梯頂層與電梯受益底層折中的樓層系數為1。
電梯受益層是指實際使用電梯的樓層,經本梯位全體業主同意,不使用電梯的樓層為非受益樓層。
?。?)樓層系數增減:樓層系數以3層為一個單位,每個樓層系數按0.05的差率向上、下分別增減。
2、產權面積結合樓層系數分攤方法

3、戶數結合樓層系數分攤方法

4、高層住宅3層(含3層)以下的各樓層業主如協商一致不用電梯的,經本梯位全體業主同意,可以不納入電梯用電分攤范圍。
5、住宅改商用的用戶在原有分攤的基礎上按兩倍的樓層系數計算分攤。
?。ǘ┒喂┧糜秒姲从盟肯禂岛侠矸謹?。
以水泵供水用戶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比例為系數,乘以水泵用電量總數分攤。
?。ㄈ﹤溆秒娫?柴油發電機)耗油量按供電范圍分攤。
1.備用電源供電范圍僅由公共部分應急使用的,耗油量按戶數分攤。
2.備用電源供電范圍為整棟樓宇的,以用戶專用表用電量占電表總量的比例為系數,乘以耗油量總數分攤。
?。ㄋ模┢渌灿盟?、用電分攤:小區公共照明、景觀、公共衛生間、智能化系統、消防系統、公共部位清潔等用水、用電費用,以用戶房屋產權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為系數合理分攤。
七、業主不得以房屋空置為由,拒交應承擔的水電公攤費用;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房屋空置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該房屋應承擔的水電公攤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水電公攤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八、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管理,及時維修、科學改造,杜絕浪費,并自覺接受業主的監督。
九、因歷史原因目前仍在代收代繳水電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明確供水供電企業應直接收費到戶,并對設施具有管理、維修、養護的責任,自然損耗應記入政府核定的水費和電費中。
十、正在履行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水電公攤費用收取方法的,按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十一、其它類型物業的水電公攤規則,可參照本指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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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6 17: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