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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國家高新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路燈電費補貼考核辦法(試行)





各物業服務企業:

現將《寧波國家高新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路燈電費補貼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年二月五日


關于寧波國家高新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路燈電費補貼考核辦法(試行)

為保障高新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長效運行機制,提高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有效合理地解決住宅小區部分路燈電費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寧波國家高新區轄區內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路燈電費補貼工作。

二、本辦法所稱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是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管理內容包含公共秩序維護、清衛、綠化、房屋維修等物業管理基本內容,且住宅小區的路燈電費的發生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小區。

三、根據每年區財政局劃撥物業管理路燈電費補貼資金額度,電費補貼資金按住宅小區土地面積平均計算計劃補貼額度。

四、每個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電費實際補貼額度由區物業主管部門根據計劃補貼額度結合小區管理業績考核分值,按加權平均數計算,于年底一次性劃撥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業績總分為100分,由季度考核分和綜合考核分組成。

1、管理業績在90分以上的,按計劃補貼額度的100%劃撥;

2、管理業績在80-90分之間的,按計劃補貼額度的80%劃撥;

3、管理業績在70-80分之間的,按計劃補貼額度的70%劃撥;

4、管理業績在60-70分之間的,按計劃補貼額度的60%劃撥;

5、管理業績在60分以下的,不予劃撥。

五、季度考核由區物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考評,分值為70分,考評依據《寧波國家高新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綜合考核評分細則》(附表)的分數比例進行考核、評分。

六、綜合考核由區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組織,分值為30分,評分細則如下:

1、小區有效投訴情況10分,出現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2、重大活動配合情況10分,配合不及時或出現失誤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3、主管部門交待的工作完成情況,沒完成或不及時出現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七、本辦法由高新區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關鍵字查詢:浙江 寧波

閱讀: 11152 次     2010/8/2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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