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太倉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各業主委員會:
現將《太倉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太倉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發
共印20份
太倉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太委辦〔2009〕39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在城市長效綜合管理中的作用,創新物業管理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工作標準,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全市范圍內各類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條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行三級考核制度,即市考核各鎮、區,各鎮、區考核轄區街道、社區,街道、社區考核屬地范圍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全市范圍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各街道辦、社區居委會負責對屬地范圍內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對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第五條 具體考核內容和標準主要包括《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考核標準》、《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考核標準》、《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考核標準》等(詳見附件)。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建住宅小區是指通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老住宅小區是指經過政府綜合整治后由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
第七條 各級考核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成立考核小組對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市房地產開發管理中心負責考核的具體落實。
街道、社區對屬地范圍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考核,新小區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當會同本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共同實施考核;老小區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的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存檔后在季末向市房地產開發管理中心上報考核情況和排名結果。
街道、社區對屬地范圍內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上報考核情況。
第八條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核結果,將作為企業資質升級、企業資質年審、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和物業管理小區創優達標等活動評審的參考依據。
第九條 對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考核,依照《太倉市市區老住宅小區整治后物業長效管理辦法》,由街道辦、社區實施考核后,將考核結果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考核結果,將老住宅小區補助經費撥付給物業管理單位。
對考核得分排名較后的老住宅小區,應適當降低其補助經費標準(向下調整的幅度一般不超過該小區補助經費的10%);對考核得分排名較前的老住宅小區,應增加其補助經費標準,增加補助經費的總額為降低補助經費的總額。
市考核小組每年年底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獎勵費用從全市物業管理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十條 對于考核驗收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各級考核小組要提出整改意見,并指導與督促其限期整改。
對發生影響我市衛生城市復查,“國家文明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城市”創建的,或經查實因處理不當發生群訪、越級上訪的,以及對物業管理行業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市考核小組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將情況載入責任單位工作業績檔案之中。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太倉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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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3 1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