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發(2010)38號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
為加強實施物業管理的建筑區劃在暴風(雨)、洪(積)澇等特殊氣候下的物業服務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規定和《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防汛應急預案》(成房辦〔2010〕124號)的通知要求,現就加強特殊氣候條件下物業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正面宣傳引導
各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以下簡稱各服務機構)要隨時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渠道收集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信息,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重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在建筑區劃內以書面形式向業主、使用人發布,提請其做好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建筑區劃內的宣傳平臺,加強對預防和應對特殊氣候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安全知識的宣傳;及時控制非政府權威信息在建筑區劃內擴散,防止謠言傳播。
二、加強房屋安全檢查
各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查,對建筑區劃內的房屋及其給排水系統、雨(污)水管道、排污設施、避雷設施、供配電系統、燃氣系統、地下停車場、屋面、建筑物外立面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向建筑區劃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專業單位報告;對業主專有部分的陽(露)臺、空調外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并督促其盡快消除隱患;對無法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的建筑物及其部位,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三、加強安全防范措施
各服務機構要高度重視特殊氣候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安全使用的動態監控,并把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要進一步落實項目經理責任制度、重點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成立以建筑區劃為單位,物業服務機構負責人為組長,物業服務項目經理和秩序維護、環境維護、設施設備維護、客戶服務部負責人為成員的預防和處置特殊氣候下物業服務中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形成搶險聯動機制;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成都市物業管理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引》(成物協〔2008〕24號)等行業規范制定并完善特殊氣候條件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培訓到崗,演練到位,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補充和儲備沙袋、防風膠紙、雨具、照明工具等應急物資;物業服務機構要高度重視并研究建立包括購買職業責任險等在內的風險規避機制,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四、及時排除險情
如遇自然災害發生,物業服務機構負責人要立即趕往受災現場組織搶險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受災及搶險情況。災害發生后,應及時組織對建筑區劃內的地下停車場、低洼區域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對受損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書面告知業主、使用人,做好設施設備的搶險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和環境維護工作。
五、加強監督檢查
各服務機構應將特殊氣候下安全防范搶險工作納入物業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內部管理,確保防范到位、處置及時,安全渡汛。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展開、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的原則,從實際出發,認真貫徹落實《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防汛應急預案》的各項要求,盡快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各物業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實相關工作的,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給予處罰,同時予以全市通報批評、信用記減分等處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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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 9: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