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務信息網
[2010]216號
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
為貫徹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建保[2010]5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在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管理處,不得違規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代租代售業務。
二、嚴禁在小區張貼出租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廣告,發現此類廣告應立即清理。
三、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業主有違規出租、出售、出借、閑置經濟適用住房的,應及時向南寧市房地產監察支隊舉報,舉報電話:4853611。
四、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小區內經濟適用住房業主2009年10 月至2010年4月水電使用情于5月26日前復印交我局物業管理科(業主分戶水電由供水供電部門直接收取的,可不提交)。
各物業服務企業務必按通知要求做好工作,我局將對此進行檢查,凡未落實以上各項工作的企業,我局將依法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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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 1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