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浦東新區的物業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浦東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的居住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推行物業管理招標投標:
?。ㄒ唬╅_發(規劃)居住房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含5萬平方米)的在建、新建居住小區。
?。ǘ┓簿幼⌒^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并經業主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須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
非居住物業或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也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條(原則)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主管部門)
浦東新區建設局是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活動。
第二章 招標
第五條(招標人)
新建、在建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居住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招標人。
第六條(招標方式)
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物業的地址、面積、對投標人的條件和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等事項。
第七條(招標組織方式)
招標人可自行組建工作小組,或委托具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其中,工作小組應由招標人法定代表人和物業管理及其他專業人員組成。
工作小組或招標代理機構可根據需要,召開招標文件答疑會議,回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提問。答疑會議的主要內容應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并具有招標文件的同等效力。
第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人名稱、地址;
2、物業基本情況及其主要設施、設備等;
3、委托管理的項目內容和要求;
4、對投標人資格條件的要求;
5、對編制投標書的項目內容和要求;
6、投標送達的截止時間、地點以及開標、評標的方法與程序;
7、應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及其他說明事項;
8.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代理機構的聯系人地址、電話。
第九條(招標文件的備案和修改)
在正式實施招標工作前一周,招標文件應當報新區建設局備案。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報浦東新區建設局備案。
第十條(履約保證金)
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約保證金實行銀行專戶存儲。
第三章 投標
第十一條(投標人)
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為投標人。
參加新建小區物業管理投標的,應是具備三級以上(含三級)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
第十二條(申請投標提交資料)
申請投標應提交以下資料:
1、投標申請報告;
2、投標企業基本情況,包括現管物業情況、人員情況等;
3、《工商營業執照》、《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含補充、修改的內容),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十四條(投標人數)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中標
第十五條(評委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其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組成,委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不能超過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由招標人從浦東新區建設局提供的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名冊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被確定為評標委員會委員的,不得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六條(開標)
開標由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代理機構當眾拆封、宣讀。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紀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可以采取有效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應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分標準和方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各自評標,評標結束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予以密封。
評標結束后,投標和評標文件由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代理機構專人保管,保管期間不得向外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內容。
第十八條(中標)
中標工作可以在評標結束后立即進行或擇日進行,但必須在所有投標人和評標委員會委員參加的情況下,當眾拆啟密封的評標報告,投標人可以派代表參與唱分、記分和監督。最高得分者為中標單位,招標人應當場核發中標通知書和未中標通知書,并當場由招標工作小組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退回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如果出現最高得分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投標人,可采取由評標委員會議標、招標人定標的方式,當場公布中標單位。
第十九條(簽定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招標人應當自簽約之日起15日內,將《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標的投標文件送浦東新區建設局備案。
第二十條(招標費用)
實施招標所發生的廣告、信息發布、文件編制、勞務、交通費用等均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委托代理機構實施招標投標活動的,其費用由委托雙方約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浦東新區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01年6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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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