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價[2009]110號)
關于印發《泉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等的通知
中心市區各物業企業:
《泉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執行兩年來,對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增加物業服務行為的透明度,保障物業企業和業主的合法權益起到較好的作用。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物業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泉政文[2009]197號)精神,市物價局、市房管局重新修訂了《泉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及《泉州市物業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級別對照表》。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一:《泉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
附件二:《泉州市物業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級別對照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泉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單位:元/月.m2)
服務等級
收費標準
住宅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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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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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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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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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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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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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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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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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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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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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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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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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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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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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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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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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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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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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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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住宅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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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住宅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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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住宅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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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住宅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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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住宅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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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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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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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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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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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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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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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不含電梯電費分攤,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核定為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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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