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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價服字〔2005〕98號

 襄樊市物價局 襄樊市房管局關于公布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局、房管局,市區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收費行為,促進產業發展,更好地服務于業主,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我們進一步完善了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就有關問題重申如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價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定期公布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2005~2006年度標準附后),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每年向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不少于一次。
  三、同一個物業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若對物業公司的收費有異議,可通過業主委員會投訴到相關部門。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未實行一戶一表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可征求業主大會的意見受托向供水、供電企業申請一戶一表的改造,改造費用由委托方承擔。業主委托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的應簽訂水電代收協議,明確損耗的分攤辦法。
  五、普通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水、用電(如公共照明、二次加壓、電梯等)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未含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中,其費用的收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提請業主大會核準,在業主之間分攤。
  六、被評為國家、省級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的,有效期內物業管理服務費可在規定的基準價基礎上上浮,比例控制在30%以內。
  七、物業管理企業要提高素質,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切實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對亂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不實行明碼標價的,任意侵害業主利益的,物價部門、房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八、本通知由襄樊市物價局、襄樊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襄樊市物價局      襄樊市房產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價格管理  物業服務  收費標準  通知              
    襄樊市物價局辦公室                 2005年6月23日印發  
    打字:付陽        責校:謝保華                共印100 份
 
 
附件:2005—2006年度襄樊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基準價及對應的服務標準
           一級         綜合服務費0.7元/平方米.月

襄樊市物價局襄樊市房管局關于公布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項目
內容與標準
基準價
綜合
管理
服務
⒈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⒉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并按規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準。
⒊每年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并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⒋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⒌設置服務中心和公示服務熱線電話。白天有專職管理人員接待住戶,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⒍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征求業主意見,改善服務質量。
0.15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不包括水泵、供氣、供暖)
⒈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⒉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場所明示,定期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⒊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⒋小區主要出入口設有平面示意圖,小區內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應急措施。
⒍有健全的房屋裝修管理規章,發現違反裝修管理規章制度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0.20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⒈小區主要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⒉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二小時至少巡查1次,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并記錄及時。
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停泊管理有序。
⒋發生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0.15
清潔
衛生
⒈按幢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⒉公共場地每日清掃一次,終日保潔。樓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用部位門窗每月清潔一次。
⒊公共雨、污水管、化糞池每年疏通一次,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定時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要求。
0.15
綠化養護管理
⒈對草坪、花卉、樹林等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⒉綠地無改變性質和破壞,占用現象。
0.05
               二級         綜合服務費0.5元/平方米.月
項目
內容與標準
基準價
綜合
管理
服務
⒈兩方簽訂服務委托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
⒉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⒊公布12小時服務電話,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⒋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準。
⒌接受業主委托代收水電費的,每半年公布一次水電費及損耗分攤的情況。
0.1元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不包括水泵、供氣、供暖)
⒈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及時編制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和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⒉物業管理制度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⒊對違反規劃亂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⒋消防設施設備齊全,可隨時啟用。
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出設備故障,事件有應急方案。
⒍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平坦,確保雨水、污水管暢通。
⒎有健全的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及時巡查裝修現場,發現違反規定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0.15元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⒈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巡查1次。
⒊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⒋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出事件有應急預案,整改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0.10元
清潔
衛生
⒈生活垃圾每日清運一次,小區內道路等公共場地每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
⒉共用部位玻璃、樓道燈每半年清潔一次。
⒊區內雨、污水管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季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及時檢查,及時清掏。
⒋二次供水箱按規定定期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0.10元
綠化養護管理
⒈對草坪、花卉、樹木等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⒉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0.05元
               三級        綜合服務費0.3元/平方米.月
項目
內容與標準
基準價
綜合
管理
服務
⒈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
⒉承接項目時對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有詳細的驗收、移交手續。
⒊按有關規定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⒋接受業主委托代收水電費的每年公布一次水電費代收情況及損耗分攤情況。
0.03元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不包括水泵、供氣、供暖)
⒈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屬小修范圍的及時維修;屬中修、更新改造,按業主大會的決定實施。
⒉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發現亂搭亂建、改變房屋用途和裝修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⒊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⒋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記錄齊全。
⒌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⒍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
0.1元
協助
維護
公共
秩序
⒈小區基本實行封閉管理,主要出入口有專人值守,實行16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
⒉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停泊管理有序。
⒊發生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0.05元
清潔
衛生
⒈公共場地,樓道每天清掃一次。
⒉共用部位玻璃,樓道燈每半年檢查清洗一次。
⒊公共雨、污水管道化糞池每年疏通一次。
⒋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0.1元
綠化養護管理
綠化養護有序
0.02元
注:⒈高層住宅(帶電梯)及車棚、車位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不變。(執行2004­-2005襄樊市市區物業收費政府指導價)
⒉以上價格浮動幅度為上下不超過20%。

 

關鍵字查詢:湖北 襄樊

閱讀: 15917 次     2009/12/11 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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