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價〔2009〕147號
關于印發《南平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
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局、建設局、市有關物業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物業服務行為,促進物業服務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根據《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閩價房〔2007〕31號)的有關規定,南平市物價局、南平市建設局擬定《南平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南平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
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分為四個等級,不同的等級確定不同的服務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包括綜合服務標準、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標準、公共秩序維護標準、房屋公共部位管理標準、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及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標準等五個方面。具體收費標準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在合同中確定。
二、本通知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執行。原規定標準,執行至新的標準出臺為止?,F行已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暫按原標準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業主大會成立之日止。
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南平市物價局、南平市建設局,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一:《南平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
附件二:《南平市住宅物業小區房屋物業服務標準》:(請點擊瀏覽)
附件一
南平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
單位:元/m2
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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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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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層帶電梯住宅
(九層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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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帶電梯住宅
(十層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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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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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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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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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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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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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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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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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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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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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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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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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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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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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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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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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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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按照附件二規定的服務內容提供服務,沒有按照附件二規定的服務內容提供服務的,相應降低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缺一個大項降0.10元/平方米的收費標準,缺一個小項降0.01元/平方米的收費標準。
2、超高層帶電梯住宅的收費標準可在高層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上另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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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1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