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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物業管理企業與從業人員行業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物業管理企業與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維護物業管理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協會提倡誠信、和諧、公平、公正、互助的原則作為行業規范。

第三條 協會號召本行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己任,真誠熱情服務,積極為社會穩定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 本市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本行業規范。

第二章 物業管理企業行業規范

第五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物業管理資質。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四川省和南充市物業管理政策法規,規范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企業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依法、依約保質保量服務。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積極開展“構建和諧家園”活動,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參與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中,本作質價相符的原則,按照本市物業服務等級與指導價格確定物管費用標準,不得惡意低價、壓價、惡性競爭方式和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等參加招投標活動。

第九條 協會提倡通過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來維護正常的物業管理市場秩序,鼓勵企業間的良性競爭和相互學習,對物業項目應當采取公平競爭方式,反對不當手段對物業項目進行爭奪。

第十條 依法被解出物業管理合同的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阻撓業主大會、業委會和新聘物管企業進駐管理。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價格管理部門以及本市相關規定,公示服務內容,公開收費標準,規范收取物管費用,不得降低服務標準,不得亂收費。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守財務管理制度,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熱情、真誠接待業主和使用人的咨詢、投訴,應主動、積極協調解決;對非物業管理責任的,報相關部門,同時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

第十三條 協會提倡企業間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反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和采取不正當手段爭奪人才。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自覺遵守協會共同作出的有關行業發展、共同利益和責任的決定與工作要求,認真執行。

第十五條 協會積極維護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對企業的侵害行為;各企業應當團結一致,共同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積極響應協會的工作要求,自覺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和行業發展責任,反對各行其是,反對無組織紀律的行為。

第三章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行業規范

第十七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協會堅決抵制企業和員工借用、冒用、盜用各類證書。

從業人員應當作裝整齊,舉止端莊,文明用語,禮貌待人。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學習物業管理有關專業知識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樹立愛崗敬業、誠實熱情、公正合理、服務業主、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

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物業管理職業崗位培訓,不斷學習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企業管理制度,恪守盡職,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協會堅決反對從業人員盜賣企業商業秘密圖謀私利和其它損害企業合法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牢固樹立服務業主、服務社會的意識,努力建設文明、和諧物業。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物業管理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惡意競爭、采取不正當手段、惡性低價的;

2、物業管理企業不按照規定移交,情節惡劣,嚴重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

3、物業管理企業不講誠信,損害行業和業主利益等行為的;

協會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公開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取消一年內投標資格,降低直至取消資質。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協會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責令其限期整改和向業主公開道歉,或予以公開曝光批評。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違反第十七條的,給予企業通報批評,并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處罰。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違反本規范的,協會在全行業內通報,建議企業不予錄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范自2007年8月1日起實施。


關鍵字查詢:四川 南充

閱讀: 9585 次     2009/11/17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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