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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構建文明、穩定、和諧的物業管理區域,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以下簡稱“重大事件”)報告的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在本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因人為、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故,以及因物業管理不善,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重大事件按嚴重性和影響程度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等四個層次,并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示警。

    第四條  重大事件報告采取“分級管理、快速處置和及時報告”的原則,并按事發、事中、事后不同階段,由物業管理企業分別向所在區域的縣(市)(順慶區局屬房管一、二所,高坪區局屬高坪辦事處,嘉陵區局屬嘉陵辦事處)房地產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專業單位報告。

    第五條  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重大事件報告的監督工作。

    縣(市)(順慶區局屬房管一、二所,高坪區局屬高坪辦事處,嘉陵區局屬嘉陵辦事處)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重大事件報告的監督、指導工作。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靈敏高效的信息反饋機制,發現問題,盡早預防,及時疏導,制定切實有效的重大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確保一旦出現重大事件,能夠迅速啟動、及時處置,并對暴露出的問題認真梳理、徹底解決,防止重大事件的反復發生。

    第六條  重大事件的主要內容為: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火災、水患、爆炸及自然災害等造成人身傷亡或房屋危險的;
    2、房屋或設施設備因工程質量或其它原因發生安全隱患,且在8小時內難以排除,嚴重危及業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
    3、物業管理企業有關服務人員違反合同或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擅自集體撤離物業管理區域,造成物業服務中斷,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4、因物業管理企業產生群體性攻擊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其他給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造成特別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5、物業管理區域內因物業管理服務不善造成業主重大傷亡事件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二級重大事件
    1、因物業管理而引發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整幢樓斷水、
斷電、斷氣等事故,且在8小時內難以解決的;
    2、樓內電梯運行發生困人事故,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在30分鐘內難以處置的;
    3、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水箱二次供水重大污染事故的;
    4、因物業服務問題引發業主20人以上連續2次到市、區(市)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上訪的;
    5、供水、供電、供氣等主要共用設施設備發生被盜、損壞,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6、業主大會依法決定并按規定程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后,新聘企業與退出企業在物業服務交接時發生糾紛,嚴重影響物業服務正常實施的;
    7、物業管理企業因物業服務質量問題,被市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曝光的;
    8、物業管理企業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刑事犯罪行為,或者其他損害業主或者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9、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違反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
    10、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決定分攤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方案的,擅自利用物業共有部分或者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進行經營的,擅自解聘或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擅自以業主大會名義從事活動的;
    11、其他給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三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發生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集體辭職事件的
    2、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的行為,經勸阻制止無效的;
    3、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相關責任人不及時處置的;
    4、物業管理企業發生重大經營虧損造成清算、查封、歇業、倒閉等,可能導致物業服務不能正常實施的;
    5、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群發性業主室內、車內財產被盜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
    6、其他給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較大影響,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四級重大事件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
    2、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物業服務人員與企業委托的專業單位服務人員之間糾紛,且當場無法有效處置的;
   
3、其他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第七條  重大事件報告按照以下程序和時限進行:
    (一)一級重大事件的報告程序和時限
    1、項目經理在發現一級重大事件10分鐘內,應迅速通過通訊手段向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和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應在接報后10分鐘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附件1)。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接報后,應當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或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協調指導。
    2、一級重大事件事發3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簡要書面情況報告。事件處置過程中,應當將動態情況上報。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本區(市)縣人民政府報告。在接到簡要書面情況報告的3小時內,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置情況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報告。
    3、一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3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事件處理情況書面報告。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對事件應急處置結果書面報告后3小時內,應向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書面處理情況報告。
    4、 一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7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事件的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二)二級重大事件的報告程序和時限
    1、項目經理在發現二級重大事件20分鐘內,應向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接報后20分鐘內,應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組織或者協助處置。
    2、二級重大事件事發5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提交簡要書面情況報告。
    3、二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5小時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事件處理書面報告。
    4、二級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7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事件的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三)三級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和時限
    1、項目經理發現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接報后應及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2、項目經理在發現三級重大事件30分鐘內,應及時向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報告,物業管理企業主管領導應在接報后30分鐘內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置。
    3、物業管理企業發生重大經營虧損造成清算、查封、歇業、倒閉等情況的,應事先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報告。

    (四)四級重大事件的報告程序和時限
    1、項目經理在四級重大事件發現30分鐘內,應向企業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處置。
    2、四級重大事件處置完畢3小時內,項目經理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事件處理書面情況報告。

    第八條  重大事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種類、性質、程度、范圍、地點、時間、人物等要素(詳見附件2)。遇到夜間發生一、二級重大事件,物業管理企業因條件限制無法按時書面報告的,應在次日上午9時前補報《南充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單》。

    第九條  各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接報后,應當及時記錄,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報《南充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統計表》(詳見附件3)。

    第十條  重大事件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建立重大事件舉報制度,物業管理區域發生重大事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按照本規定,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市和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市物業管理協會應當把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對項目經理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考核內容。
    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報送、通報、公布有關重大事件信息的;緩報、瞞報、漏報有關重大事件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服從政府管理部門對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等的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將依法查處;并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記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使用人物業管理信息征集與報告制度,認真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履行好法定職責,執行好業主大會決議。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重大事件證據收集與報告制度,在各物業管理企業內放置重大事故報告牌,為依法、依約處理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建立符合物業管理區域實際、滿足物業服務需求的物業服務應急預案,并確保啟動迅速、處置及時。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業主、使用人意見反饋分析,物業管理與服務矛盾糾紛排查等預測制度。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重大事件報告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從2007年6月1起實施。

    附件:1、南充市房地產管理部門重大事件報告(投訴)電話

    2、南充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單

    3、南充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統計表

附件1: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部門重大事件報告(投訴)電話

單位名稱

承辦部門

電話

分管領導電話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物管科

2223471
2666539
2666596

2229565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順慶區下半城由房屋經營管理一所

2293926

2291556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順慶區上半城由房屋經營管理二所

2391158

2395985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高坪區由高坪辦事處

3360704

3360978

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

嘉陵區由嘉陵辦事處

3631135

3635833

 


關鍵字查詢:四川 南充

閱讀: 11274 次     2009/11/17 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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