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價聯發[2009]21號)
哈爾濱市物價局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關于制定供熱計量試點收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哈市有關供熱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建設部《關于推進供熱計量實施意見》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切實推進我市供熱計量工作的開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在我市選擇部分小區做為試點安裝供熱計量裝置,改革現行的熱費收繳方式,實現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為逐步取消按面積計收熱費,提高熱用戶節能的積極性打下基礎?,F將試點小區供熱計量收費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熱用戶熱費實行兩部制熱價,即基礎熱價加上計量熱價。
二、節能建筑是指達到國家規定的二部節能以上并有市建筑主管部門頒發節能證書的建筑。
三、具體收費標準(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37元;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39.14元。(二)節能居民住宅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54元;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44.41元。(三)普通非居民住宅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1.36元;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43.16元。(四)節能非居民住宅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24元;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48.97元。
四、繳費方式熱用戶按使用面積預交熱費,供熱期結束后供熱單位與熱用戶進行熱費結算。計量熱費超出使用面積熱費標準的,按照使用面積收費;計量熱費低于使用面積熱費標準,節余部分退還給熱用戶。
五、執行時間為2009—2010年度供熱期。
六、本通知由哈爾濱市物價局、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閱讀:
11495
次
2009/10/21 1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