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房物業[2006]13號)
各區房產管理局:
住宅小區業主開展自治管理是小區管理的新形式,自治管理有利于培養業主自我行使權力、自我承擔責任的主人翁意識,有利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住宅小區開展業主自治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考慮各區小區業主自治管理已經開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對開展業主自治管理的小區進行資金扶持。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區四城區公有房屋出售后的住宅小區,也可以適用于個別未進行前期物業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區。
二、扶持條件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區進行資金扶持:
1、小區業主具有自治管理的要求,街道(社區居委)及各區房產管理局積極參與,制定實施方案并取得市房產管理局認可;
2、小區業主在街道(社區居委)、區房產管理局指導下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3、業主委員會建立各項自治管理制度,明確管理內容、明確管理機構人員,確定管理收費標準、時間,確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
三、扶持標準及使用范圍
扶持標準:按小區住宅建筑面積×0.5元/平方米計算,特殊情況由市房產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以上標準確定扶持資金。
資金扶持性質為一次性扶持。根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由物業管理中心籌措開展業主自治扶持資金。
使用范圍:扶持資金主要用于住宅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完善、維修,包括小區封閉管理及安全設施,停車位建設改造等硬件建設,以及前期組織、方案等有關費用。
四、申請程序
由社區居委提出扶持項目預算的資金申請,先報區房產管理局簽署意見,再報市房產管理局核定批準。批準后由區房產管理局、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項目建設、驗收,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對資金申請、批準低于扶持標準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資金扶持應本著成熟一個、扶持一個的原則進行,資金申請批準后原則上預付50%資金,項目完成并經過驗收后支付其余的資金。
自發文之日起三年內試行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工作的,享受本資金扶持辦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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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8 1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