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健陽 簡潔 羅秋近/《深圳商報》/20080731
物權法司法解釋意見稿列明:電梯、樓道帶來的收益應歸業主所有
“我們業主的地盤,做不做廣告得由我們說了算。”昨日,本報繼續調查電梯廣告進小區一事。很多市民稱,小區電梯廣告要不要進入、如何做、收益該如何分配?都應該由業主說了算。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只有少數小區成功實現了由業主管理小區的電梯廣告。在電梯廣告收益問題上,管理處仍掌握了“話事權”,大部分小區業主根本沒有享受過電梯廣告帶來的收益。
收益歸誰成爭執焦點
昨日,在深圳新聞網論壇上,網友議論的焦點集中在電梯廣告收益應該歸誰所有。網友“收音機”說:“廣告收入必須納入財務正式管理,不能作為管理處的小金庫,不能讓管理處把這些公共資源作為謀私利的資源。”
記者走訪了多家物業管理公司,絕大多數物業公司認為,廣告收益應該劃入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管理費的一部分。
某物業管理處王主任強調,管理處是不會私吞廣告收益的。小區共有15個電梯,每個電梯都安裝了2面框架廣告,租金一共900元/月;視頻廣告只在4棟高層樓宇安裝,租金是1800元/半年。租金收入被作為管理處的營業外收入,沖抵管理成本,以此提高小區管理的質量。家住南山區的張小姐說,她曾質問過他們小區管理處關于廣告收益的事情,管理處稱,廣告收益被作為組織居民活動的經費。但對于物業這種說法,業主在接受采訪時都表示不信任。他們說,廣告收益賬目沒有公開,這種說法只是管理處對付業主的幌子。
景洲大廈實行業主管理
福田振業景洲大廈的業主對電梯廣告有完全“自主權”,因為從2003年開始,該社區的所有廣告發布權及收益都歸全體業主所有。
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主任鄒家健介紹說,是否允許發布廣告、廣告如何發布、刊登什么廣告、刊登多少廣告,這一切都要經業主大會討論再做決定。
目前,景洲大廈的六部電梯里裝有18個電梯廣告。根據業委會和廣告公司的協議,廣告公司在小區內刊登廣告之前,都要經過業委會的審核,業委會也要求廣告公司不得在小區電梯里刊登醫療、豐胸等廣告,廣告的內容應該健康向上。
鄒家健還介紹說,電梯廣告每年給小區帶來了2萬元的收入,業委會會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如何使用這筆收入。第一年,廣告收益還不是很高,業委會就用這筆錢購買了雨傘,發放給小區內的每一個業主。去年,廣告收益上升,業委會又用這筆錢為小區添置了DVD播放機和音響設備,作為召開業主大會和小區活動使用。除此之外,每年的節日里,業委會還利用廣告收入購買大米、食用油,作為活動抽獎禮品。一到年底,業委會還會公布廣告收入支出的具體賬目。
部分物管拒絕廣告進入
在廣告業內人士的業務版圖中,深圳幾乎所有有價值的社區都已經被廣告攻陷,但華僑城社區一直是廣告“難以攻陷的領地”。有業內人士說,無論廣告公司提出多高的價位,華僑城物業管理公司仍然拒絕電梯廣告進駐社區。
昨日,記者走訪了華僑城物業湖濱花園、海景花園、波托菲諾等多個高層小區。在這些小區中,記者始終沒有找到電梯廣告的蹤跡。其物業管理公司品質管理部汪主管告訴記者,平均每兩天就有一家廣告公司來跟他們談廣告進駐業務,但都被拒絕了。公司作出規定,不允許電梯廣告進駐小區,打擾業主們的正常生活。
業主對廣告進駐應有主動權
在深圳新聞網論壇,有網友“szxiaom”提出:“我們業主的地盤,做不做廣告得我們說吧。”網友“香蜜湖灌水機”也發出疑問:“小區電梯是屬于業主共有的,應該業主說了算,憑什么物業公司就可以決定讓誰來這里做廣告?”
但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大多數小區電梯廣告都是由物業公司和廣告公司直接簽訂協議,事先并沒有征詢過業主的意見。林先生住在福田區聚豪園小區,從兩年前開始小區電梯間和電梯內就陸續裝上了視頻廣告及框架廣告。“安裝這些廣告,管理處根本沒問過我們業主。”
前不久,鄒家健曾參與了《物權法》的起草工作。他表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電梯間、建筑物外墻、屋面、建筑物內公共部位、電梯、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費節余、利用業主共有資源的經營收入(如停車費)等,都是全體業主的不可分割的共有集體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有、處分和侵犯?!段餀喾ā返乃痉ń忉屢庖姼逯幸擦忻?,電梯、樓道等是業主的共有財產,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其帶來的收益也要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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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1 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