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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匯在全市首設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





欒曉娜/《東方早報》/20080708

 
  記者昨天從相關方面獲悉,徐匯區司法局、徐匯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日前聯合成立“徐匯區房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設立了專門的調解工作室、調解員,同時聘請多名律師進行相關工作的專業指導。該機構的設立,旨在有效化解和減少矛盾,以相對迅速、簡便、經濟的方式解決房地物業糾紛。

    成員:官員、律師和專職調解員

    徐匯區房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美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世福表示,這是本市政府部門首次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調解房地、物業糾紛,“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配置,以及賦予的準司法效力,將大大提高處理物業糾紛的效率,及時化解各種房地、物業糾紛矛盾。”

    早報記者在該委員會的成員名單上看到,其中既有徐匯區房地局的副局長、相關科長、街道房地辦事處負責人,區司法局的相關科長,又有不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還有8名專門的調解員。

    規程:立案后15日調解完畢

    兩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徐匯區房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實施意見》中,規定了具體的工作規程。首先,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調委會申請人民調解,調委會應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對于可受理的糾紛調委會應立案,及時指派調解員對爭議事項進行調查,制定調解工作方案。

    同時,立案后15日內應調解完畢,如糾紛疑難復雜可適當延長調解期限,最多延長不得超過15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調委會應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敦促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協議,如一方不履行,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八類房地物業糾紛

    據悉,該委員會主要受理和調解八方面的房地物業糾紛,即:(一)居民家庭內部因行使房屋產權、居住權、使用權等引發的糾紛;

    (二)房屋產權轉讓過程中,買賣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或者買賣雙方與中介公司就履行合同引發的糾紛;

    (三)舊住宅成套改造工作中因設計規劃、費用承擔等原因引發的糾紛;

    (四)鄰里之間因安裝防盜門、防盜窗、空調、曬衣架、鴿棚等附著物引發的物業使用糾紛;

    (五)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因維修資金使用;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服務合同履行;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材料移交等引發的糾紛;

    (六)業主委員會的組建、運作和自我管理規約中發生的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糾紛;

    (七)因業主及使用人違反小區管理規約中有關房屋租賃、群租管理、違法搭建等方面的約定引發的糾紛;

    (八)其他適合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糾紛。


閱讀: 6409 次     2008/7/8 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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