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修訂的《合肥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正式實施。和老《辦法》相比,新《辦法》除了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車輛停放服務費等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業主有權拒絕
物業收費絕大部分都交由市場決定后,意味著小區物業費會有多樣化選擇。非新建且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繼續執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合同到期后,如需調整收費標準,需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由物業或停車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確定。
“物業費更多實行市場定價,是適應當下物業行業的發展變化,也是鼓勵業主與物業雙方重視協商、實踐契約精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處處長孫全意告訴記者,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以及重復收費的,業主有權拒絕繳納。
有條件住宅小區可接受外來車輛停放
“停車費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車位服務費,一部分是場地使用費。專有車位(庫),應交納車位服務費;車位租用使用人應當交納車位服務費和場地使用費。”孫全意表示,以前業主出現車輛發生受損、被盜等情況找物業,而物業認為其只是收取的場地服務費,并不負責車輛的情況。此次《辦法》對這一概念更加細化,雙方在合同中共同約定,有利于減少的“扯皮”。
此次《辦法》修訂后還專門提出了外來車輛停放問題。“如今停車位資源緊缺,停車難的問題日益突出。鼓勵有條件的小區,在滿足本居住區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允許外來車輛停放,比如可以利用錯時停車進行有償服務等。”孫全意表示,這關鍵要征得廣大業主同意,且收益要用于小區建設及業主。
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可投訴或提起訴訟
新《辦法》明確,物業必須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孫全意表示,若業主未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物業可以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屬地街道、社居委申請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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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9: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