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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新老物業交接有了“規矩”


中國菏澤網/20190627



    物業擅自撤離或賴著不走將受罰;移交完成前新物業不得強行進駐

    物業進駐小區而老物業賴著不走的情形曾在我市多個小區發生,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物業服務項目移交管理工作,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接管、退出移交,杜絕住宅小區物業交接亂象,保持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市住建局近日發布《菏澤市物業服務項目移交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新老物業交接明確了“規矩”。  

    物業中途退出要提前“打報告” 根據《意見》,在合同期內,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60天將擬退出原因、退出時間、同意承擔的違約責任以書面形式告知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并同時告知屬地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  

    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收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將物業企業退出的相關事宜進行公告,征求業主意見。公告期滿持異議業主未超過建筑物總面積半數且總人數半數,業主委員會應及時與物業服務企業就退出事宜進行協商,并依法簽訂退管移交協議。公告期滿持異議業主超過建筑物總面積半數且總人數半數或雙方未達成退管協議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履行,有異議的一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簽訂退管移交協議15日內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的指導下開展選聘新物業工作,并在擬解除合同10日前與新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項目完成交接前,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服務,不得擅自撤離或降低物業服務標準。  

    中途解聘物業要簽訂退管協議  

    業主委員會或占建筑物總面積20%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提前解除合同,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提議后20天內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在召開業主大會15日前,應將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時間、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及會議相關內容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同時告知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  

    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提前解除合同,應在3日內,將解約原因、解約時間和同意承擔的違約責任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及時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退出事宜,依法簽訂退管協議。業主委員在簽訂退管協議15日內開展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并在解除合同10日前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大會表決未通過或雙方未達成退管協議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履行。  

    對業主大會決議有異議的業主、使用人不得以串連、張貼大小字報等形式影響物業區域的穩定秩序。  

    老物業退出前要移交資料和財務  

    老物業在退出小區前不能直接“拍屁股走人”,還需要進行一些交接。

    老物業在合同終止10日前,應主動移交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明細賬目、資金物品、圖紙、業主名冊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移交。  

    在退出過程中,出現因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帶走財物引發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壞等問題,由公安機關處理。對業主所欠交的物業費,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邀,追邀期間不得影響項目交接。  

    原物業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后,業主委員會將原物業企業移交的項目和資料移交新物業企業,新物業企業方可進駐項目開展服務。在原物業企業尚未撤離或者未與業主委員會完成移交前,新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進入項目。  

    物業阻礙退出銜接工作要處罰 根據《意見》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履行退出移交程序和相應職責,做好新老物業管理的銜接工作,保持項目服務的連續性,不得擅自退出。  

    如果物業擅自撤離或賴著不走,將按照《菏澤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處理處罰,同時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暫停出具資信證明,取消該企業一年內參與物業項目招投標的資格,該企業及其管理的物業項目三年內不得參加創先評優活動。  

    業主委員會應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慎用辭退權,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業主委員會不按相關程序規定隨意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屬地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并告知全體業主。因解聘導致物業服務企業受損失的,物業服務企業可通過司法程序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閱讀: 6599 次     2019/7/4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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