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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物管交接應當在兩個月內完成


陳鈺鳳/廣州日報/20190604


    新舊物管交接是物業管理過程中的老大難問題。新舊物管到底如何交接?交接程序以及時間多長?這些老大難問題今后或有規可依。近日,記者從南海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網獲悉,南海區住建水利局針對規范物業項目交接,維護業主、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區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有望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

    不同退出原因退出程序不同

    《規定》明確了物業管理項目退出的情形,包括4種情況,分別是業主大會、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或依約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約的;前期物業服務期間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因破產或經營證照被注銷、吊銷等原因致使其無法繼續履行服務義務的;以及依法需退出的其他情形。

    不同退出的情況,舊物管退出的程序也各有不同。但總體上是要經過告知、協商并簽訂交接協議、將交接協議提交給主管部門,最后才是雙方對物業共用部分進行查驗交接并對物業管理相關資料進行移交和承接。

    如果是業主共同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全體業主應先將業主共同決定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然后,雙方協商簽訂交接協議;跟著,全體業主及時將業主共同決定、交接協議等相關情況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后,雙方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交接協議約定,對物業共用部分進行查驗交接并對物管相關資料進行移交和承接。

    如果是業主共同決定不再續聘原物業服務企業的,則全體業主將業主共同決定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如果是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不再提供服務,不再續約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全體業主,然后再進行協商并簽訂交接協議。

    另外,當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不續約時,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告知之日至合同期限屆滿之日不足3個月的,應當自告知之日起3個月后方可撤出物業管理區域,不得擅自停止物業服務。

    規范物管交接完成時間

    如果是業主共同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決定不再續聘原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指出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60日內與全體業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業管理區域。交接的起算時間應該是約定期限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自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或者自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接到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書面告知之日起算。

    《規定》強調,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并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如果是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業主共同決定續聘原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前30日內與原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閱讀: 6770 次     2019/6/5 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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