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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物業服務管理有新方案了!專門整治這33個老問題


樂居買房/20190423


   一直以來,業主與物業之間都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與摩擦,消費者對物業管理的投訴與維權屢見不鮮。為補齊物管理短板,有效化解物業服務管理矛盾糾紛。黑龍江省決定利用2019年和2020年兩年時間,在全省開展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平。

   專項整治到底要在哪些方面發力?讓我們來共同梳理一下!

   整治啥?咋分工?看這里!

   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以下整治問題的責任部門(其中,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區電梯和價格監管職責),各負其責抓整治。

   以下四個方面共33個問題

   讓您一目了然

   (一)物業服務企業問題

   1.未按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

   2.未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的;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的;未按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未按有關部門規定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的。

   3.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養護、維修和生活垃圾未能及時轉運的;未按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

   4.處理業主合理合法投訴不及時、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導致業主頻繁投訴的。

   5.未及時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

   6.未按有關規定落實做好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規定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維修,不能及時啟動備用電源和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的;公共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消防設施,未按規定開展年度檢測的。

   7.未按規定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的;未按規定在居民住宅小區內及時公示電梯最近一次維護保養信息的;未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并做出記錄的;電梯費用未單獨立賬,并每年公布一次電梯相關費用收支情況的;物業服務企業變更,未按規定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成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的。

   8.擅自阻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違規收取進場費、接入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的。

   9.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屬于業主共有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或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媒體和張貼廣告等進行經營,所得收益未單獨列賬,未惠及業主的;擅自改變公共建筑、公用設施,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財產的。

   10.擅自對業主停水、停電,或不予充值變相停水、停電的。

   11.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關系惡化,工作互不配合,業主意見較大的;不服從物業項目所在街道或社區監督管理,對其監管意見不及時整改的。

   12.違法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整體轉讓給他人的。

   13.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未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不按照規定辦理退出手續并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的。

   14.通過升級門禁卡、梯控卡等設備,變相強制業主交納物業費的。

   15.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業主自治方面問題

   1.因組織指導不力、放任自流,導致符合條件的業主大會無法召開、符合條件的業主委員長期無法組建的。

   2.對經指導后未能成立業主大會或不具備組建業主大會條件的住宅小區,社區居委會未能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導致小區公共事項無法協商的。

   3.業主委員會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決議的。

   4.業主委員會未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5.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未及時中止其委員職務的。

   6.業主委員會選舉或改選存在爭議,選聘或改聘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糾紛,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決的。

   7.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后,未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的。

   8.業主委員會屆滿后,未及時將屬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財物、文件資料、印章等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

   (三)小區執法方面問題

   1.私搭濫建、亂堆亂放、占用毀壞小區綠地、侵占小區公共空間、攔截小區公共通道的。

   2.擅自挖掘地下室、拆改房屋主體結構的。

   3.占用消防連廊、堵塞消防通道、在樓道內私安防盜門圈占消防栓、私安衣柜遮擋消防栓、違規堆放雜物和在小區內違規停放摩托車、電瓶車、私接充電線(樁)等,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

   4.使用非法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以及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電梯的。

   5.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大型車輛違規停放、“僵尸車”影響周邊環境的;擠占消防車通道的。

   6.二次加壓供水水箱未及時清洗消毒,水質不達標的。

   7.噪聲擾民、油煙污染環境、私自拆改下水管線直排地溝的。

   (四)其他信訪投訴問題

   1.建設工程質量不達標、開發建設單位不認真履行質保維修責任的。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老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不全影響業主使用的。

   3.物業服務企業出租小區內公共停車位造成矛盾的。

   4.棄管和無物業管理小區管理問題

   工作步驟及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

   1.動員部署。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9年3月底,進行工作部署發動。

   2.建立市縣臺賬。各市(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20日前形成本地整治問題臺賬。

   3.任務分解。

   4.建立省級臺賬。各市(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25日前將本地整治臺賬報省住建廳。

   (二)集中整治階段

   1.開展集中整治。2019年為集中整治年,各市(地)、縣(市、區)對已建立臺賬的重點難點信訪問題,接受群眾監督。

   2.建立專項整治季報制度。市(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報省住建廳。

   3.加快立法和機制建設。力爭到2020年底,各市、縣普遍完成物業立法或物業管理辦法等工作,補齊政策短板,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長效工作機制。

   (三)鞏固提升階段

   2020年為鞏固提升年,各地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總結整治成功經驗,鞏固整治成果。

   (四)總結驗收階段

   1.開展自檢自查。

   2.適時開展督查。省住建廳與省直相關部門將于2019年和2020年12月底前,對各市(地)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集中檢查驗收。

   3.及時通報問責。


閱讀: 7201 次     2019/4/24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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