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煙臺市物價局獲悉,近日,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的規定,物價部門對煙臺市市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提醒告誡。
記者在這份提醒告誡函中看到,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和收費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嚴禁超標準收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并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公共收益資金、代收費、二次供水加壓費、轉供電單位收費等,要按規定用途使用并及時公示。
自提醒告誡之日起,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價格執法部門將開展物業服務企業價格行為專項檢查。
提醒告誡函中提到,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按規定處理。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范的,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超標準收取物業費的,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或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有違法違規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價格執法部門將按照煙臺市信用建設有關規定,在行政處罰作出決定7個工作日內公示,并同步報送“信用中國”“信用煙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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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4 13: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