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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物業合同須約定“七件事”


貴陽晚報/20181108


     《貴州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導則》出臺——物業合同須約定“七件事”

   包括公共服務區域、車位管理費、雙方權利義務、公共收益分配的約定等

   昨日,記者從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國家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后的管理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貴州省物業管理協會制定了《貴州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導則》從客戶服務規范、基礎管理、建筑物及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等方面出發,對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規范進行細致規定,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責任,進一步規范了物業服務市場行為,現已開始施行。

   業主急修投訴 24小時內處理

   《導則》規定,服務區域內應設有客戶服務熱線電話(每日不低于12小時,有監控中心的須24小時)并公示,有值班記錄。設有監控室的須24小時人員值守。

   同時,制定《投訴處理制度》(不含保修期內投訴報修),明確投訴處理責任人,定義一般性報修、急修等并明確處理時限。急修處理時限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一般性報修回復處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處理完結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防水處理視具體情況)。

   根據《導則》,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鼓勵行業人員通過行業職業水平評價。項目經理須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管理五萬平方米以上項目的項目經理須持有省級及以上物業管理協會認可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物業收費 須與合同一致

   《導則》明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等須在客戶服務中心公示。收費內容及標準須與合同一致。建立收費臺賬,對各戶業主(房屋使用人)收費(物管費、停車費、裝修管理費、裝修押金、裝修垃圾清運費等)情況進行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物業服務收費采用酬金制方式的,應按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

   停車場收費方面,《導則》明確按合同約定或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收費,收費須明碼標價。

   定時更新 業主信息檔案

   《導則》要求,建立一戶一檔的業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檔案。包括產權人、房屋使用人姓名、身份證號、房屋產權情況、聯系電話、緊急聯絡方式。定期、定時更新業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

   制定業主(房屋使用人)信息資料保密制度,不得將資料提供給無關人員。未經業主(房屋使用人)許可,不得將資料內容轉作其他用途。

   物業合同 須約定“七件事”

   根據《導則》,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還須對以下七個事項進行約定:物業管理公共服務區域、服務內容、服務承諾、服務標準、及時率、返修率、綠化完好率、設備設施故障率;車位管理費、物業管理(含空置房)費、裝修管理服務費等費用的標準;雙方權利義務;公共收益分配的約定;酬金制的須明確收支公開方式;合同期限與違約責任;其他約定。

   禁止業主私設 戶外廣告牌

   依據《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制定戶外設置物(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泛光燈等)管理辦法,發現未經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違反《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戶外設置物,以書面通知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水池清洗 每年至少兩次

   現在小區多是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的維護及用水安全是廣大住戶關心的問題。

   《導則》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規定:水池蓋設密封條、防蚊網并上鎖,水池附近無污染源。二次供水操作人員須持健康證。

   定期檢查給水泵運行情況,泵房照明、清潔情況、水池箱體、人孔蓋及蓋鎖、管道、進水閥;檢查水池(箱)限制浮球、進水閘閥、放水閥、溢流閥;解體檢查進水液壓閥;檢查清潔水位控制浮球。

   同時明確,按合同約定定期對水池進行清洗,清洗最低每年不少于兩次。水池清洗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清洗人員須持健康證,按清洗程序操作。水池清洗后物業服務單位和業主委員會共同驗收,填寫驗收表格。水質檢驗報告向業主(房屋使用人)公布。(記者 肖達鈺莎)


閱讀: 6861 次     2018/11/9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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