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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擬出臺物業管理新規


每日甘肅網/20130222


  隨著物業費上漲、小區業主失竊物管未盡責,物管未經業主同意擅自進行綠化改造、防盜改造,甚至強制新增亂建經營用房……針對蘭州市物業管理行業亂象,蘭州市政府即將出臺《蘭州市物業管理規定》,借以規范物管行為,解決焦點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物管亂象頻繁出現

  物業管理本是業主通過購買而獲得的小區服務價值,人們常常把小區業主比做“東家”,把物業公司比做“管家”。按理說在日后的共同發展中,“東家”和“管家”利益趨同,應該和諧相處。然而近年來,不少“東家”與“管家”卻矛盾頻頻,甚至對簿公堂的現象時有發生。那么物業和業主之間到底會產生怎樣的矛盾呢?

  “蘭州大部分物業公司的產生名不正言不順。按理業主有權選擇物業公司,有權決定物業公司是否能夠進駐。但實際上在蘭州的很多小區,由于開發商賣樓后先選擇自己的物管公司從事前期物管,后期即使物業管理服務不盡如人意,但作為小區主人的業主常常由于產權分散無法形成合力,最終在兩者的商品交換中處于不對等的弱勢地位。”蘭州市物業協會表示。

  目前,蘭州市物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僅有一部由省人大九屆二十四次會議批準、2001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蘭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當前的實際需要,尤其是某些物業管理糾紛的解決辦法存在法律空白。

  為此,蘭州市將著力健全物業自治組織,積極推進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織建設,通過制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和運行實施細則,依法規范街道社區的指導監督職能,并將建立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的考核制度,從而有效發揮業主委員會協調和監督物業管理的職能,在全市推行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三位一體”服務協調機制。

  新規營造健康有序物管環境

  據悉,近期,市房產局組織相關部門和法學專家召開《蘭州市物業管理規定》專題論證會。

  《規定》共分七章五十七條,對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問題、業主大會表決意見計票問題、業主自治管理小區問題、維修資金使用困難問題、物業小區車輛停放、車位管理問題等等進行了分解細化,明確了相關部門、單位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責,具有一定的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此前,市房產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各部門、各單位和物業企業的意見建議,參考了鄭州、西安、成都等城市的地方性法規經驗,會同市人大法工委等多個立法部門及法學專家教授已進行多次論證和完善。


閱讀: 6173 次     2013/2/22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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