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動態 > 動態詳情

日照:物業收費管理辦法2月實施 物業有法可依


高曉飛 萬曉華/半島都市報/20130129


  近日,《日照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下發,對物業的收費等級進行了明確劃分,對小區內車位租賃費等進行了明確的收費規定。

  根據《辦法》規定,港城住宅物業收費根據住宅的種類、特點以及物業服務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劃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五個質量等級,對應物業服務質量等級確定相應的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建筑單位根據住宅小區的具體情況,結合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適當的物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收費等級,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確定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中的單項服務可以選擇不同的服務質量等級進行組合,物業服務費為所選擇單項服務物業服務費的總和。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收費應當適當減免,減免比例不低于20%,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東港區、嵐山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日照國際海洋城內普遍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并經市政府批準的收費等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執行。各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本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約定定期期限的,在合同期內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仍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固定期限或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已經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空房一年以上,物業費收80%

  目前,空置房屋如何收費是不少業主和物業關心的問題,而在前期征集意見時,業主希望少收,而物業則認為減免太多對物業造成很大的壓力。

  《辦法》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的,除空置時間短于一年的,服務費按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80%收取,合同另有約定的物業,從其約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物業服務有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半年。

  物業服務費按法定房屋產權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面積)計收,獨立專有車庫按照不帶電梯普通住宅計收物業服務費。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探親訪友車輛不得收停車費

  征集意見時,探親訪友車輛要不要有時間限制,如何收費成為大家議論的焦點。

  《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走親訪友等車輛收取任何費用。針對車位租賃費和服務費,《辦法》規定租賃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車位的 ,應當交納車位租賃費,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東港區、嵐山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日照國際海洋城內車位租賃費基準價格為每車每月200元,上下浮動不超過10%。各縣價格主管部分會同統計物業服務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的車位租賃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共責任險等發生的費用。普通住宅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東港區、嵐山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海天度假區、日照國際海洋城內普通住宅停車服務費基準價格為每車每月20元,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10%。各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統計物業服務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的車位租賃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卡),不得額外收取押金,門禁系統管理費、運行費等。因出入證(卡 )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按照實際成本收取工本費。 

閱讀: 6665 次     2013/1/30 11:39:00



近期熱門新聞
午夜一级毛片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