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市物價部門結合濰坊市物業管理實際制定了《濰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及服務內容》和《關于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并在奎文區、濰城區、高新區的37個小區進行了試點。17日,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經過半年的試點運行,這兩套新的收費管理辦法將在濰坊市區(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全面鋪開運行,新的管理辦法在原試點的基礎上也多了許多亮點。這意味著濰坊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收費和停車收費都有“譜”了,新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物業收費和服務內容掛鉤
新規定最大的亮點是將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分為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五項服務,并根據服務內容、要求的不同分為五個服務等級。各項服務可以選擇相同的服務等級進行組合,也可以選擇不同的服務等級進行組合。物業服務費為五項服務收費的總和。
也就是說,前期物業可以根據物價部門提供的服務項目自由選擇“菜單”,物業收費和服務內容掛鉤。
此外,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說,此次新規定在原試點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更多細節,增強了“實用性”。其中重要一條便是針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制定了更詳細的辦法。工作人員解釋說,前期物業是指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原建筑單位選定的物業公司;而后期物業是指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投票選出的物業企業。
收費多少,物價部門將實地審核
物業公司要收費,是需要帶著物業服務合同到物價局備案的,那么對于那些原建筑單位已經撤出,又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舊小區,那要如何同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呢?
房地產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說,按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內,物業服務與其收費標準仍按合同約定執行;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已經到期的,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成立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確定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暫未成立業主大會、建設單位退出的小區,應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召開聯席會議,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所能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選擇物業服務等級,在對應的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擬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并經半數的業主同意后合同約定報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公司到物價部門備案收費價格時,我們會實地審核。”房地產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說,按照新的管理辦法,物業收費和服務內容是掛鉤的,服務級別越高,收費越高,所以物價工作人員會到小區實行審核,以免物業公司虛報服務級別多收費。
停車服務費需以合同形式約定
濰坊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中規定,出售給業主的地上封閉式獨立車庫不繳納停車服務費和物業服務費。
記者注意到,在停車服務費一欄的規定中,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停放車輛,無論出租還是出售的車庫、車位,都應交納停車服務費,而出售給業主的地上封閉式獨立車庫不繳納停車服務費和物業服務費。
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承租人)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格和上下浮動不超過20%的幅度內以合同形式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停車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以合同形式約定。
同時,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需繳納車位場地使用費。物業服務企業受委托管理占道車位或其他場地車位的,可從車位場地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具體比例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以合同形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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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8 1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