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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新版《市區物業管理辦法》出臺 車庫車位應先滿足業主要求


徐穎之/衢州晚報/20130111



  當前住宅小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給居民的生活帶來不便,規范停車管理迫在眉睫。昨天,記者從市政府辦公室了解到,《衢州市區物業管理辦法》已正式下發,將有望緩解這一矛盾。

  “近幾年,我市房地產業發展迅速,居民對物業管理質量要求很高,原有辦法已不適應需要。”市府辦工作人員介紹,新的《辦法》對一些近年來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作了細化規定,其中就包括小區“停車難”問題。

  從今年起,小區內車庫、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否則不得出售、贈與、出租給小區外的單位和個人。業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在業主車輛較多的小區,經業主大會同意,可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車位的,可以向公安或綜合執法部門申請,劃定地面泊車位和行車路線。為保障全體業主平等使用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權利,《辦法》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泊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

  “業主拖欠或拒交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難,是當前物業服務企業普遍反映的問題。”市府辦工作人員表示,《辦法》明確,物業費自房屋交付使用、業主領取鑰匙次月起計收。業主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交付手續,以及已辦理交付手續尚未入住的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均由業主交納。

  另外,在爭議調解處理期間,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仍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這些條款可以提高物業服務收費率,防止一些炒房者和業主借口拒交物業費。”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法》有效緩解了因物業收費率低而降低物業服務質量的惡性循環,有利于物業服務正常開展。

  據了解,衢州市區(含柯城區、衢江區)的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閱讀: 18517 次     2013/1/11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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