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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元旦正式實施


羅金婷/新浪房產/20121225



    在征集各界意見一年后,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今日(12月25日)方正式發布了關于印發《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表示,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印發實施,有關單位和業主委員會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向國土局反映。此外,辦法顯示,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主要內容

  根據印發通知,《辦法》總共分五章二十六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了目的、依據、適應范圍及遵循的原則。

  第二章為職責分工,明確了房管、信訪、建設、公安、區(縣級市)政府、街(鎮)等政府部門和供水、供電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以及行業協會的工作職責,規定了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相關主體的義務,利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序開展退出工作。

  第三章為退出程序,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實行預警報告制度,對原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以及相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規范了移交接管的具體程序、移交事項等內容。

  第四章為法律責任,分別規定了涉及退出物業項目各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及罰則,是《辦法》執行的有力保障。

  第五章為附則,主要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有效期等。

  《辦法》亮點

  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掇k法》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國土房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管和對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各區、縣級市政府組織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及區、縣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公安、城管、建設、信訪等市相關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等各專營服務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助配合。

  明確退出、進駐物業項目的程序?!掇k法》明確了原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退出物業項目的5種情形,以及退出時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的7種資料和財物;明確了原物業企業應當與業主辦理移交手續并及時退出——業主接管物業項目——由業主與新聘物業企業辦理移交手續——新聘物業企業進駐的程序,旨在有效避免原物業企業未退出,新聘物業企業進駐而引發的群體性沖突。同時,《辦法》設立了提前告知制度:業主大會依法要求物業企業退出或者物業企業主動退出的,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對方;業主大會與新聘物業企業簽訂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應當書面告知原物業企業、屬地街道(鎮政府)、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各專營服務單位。

  增強制約措施。對不按規定退出物業項目的物業企業,在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辦法》增設制約措施:一是取消其2年內參加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資格;二是取消其3年內參加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評選資格。

閱讀: 8185 次     2012/12/26 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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