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動態 > 動態詳情

深圳文明條例:物業不盡勸阻義務 罰款5000


深圳廣電集團/20120828



    十大不文明行為 最嚴厲處罰

    根據《深圳文明促進條例》(草案)規定,以下行為今后或將受到最嚴厲的處罰。

    其中,亂扔垃圾,隨地吐痰,在市政公用設施和樹木亂張貼涂寫,除責令清理外,都處200元罰款;未及時清除寵物在道路等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的,責令清除并處500元罰款;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的,責令清理并處5000元罰款;占用損壞拆除各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的,將被處10000元罰款;在設有禁煙標志的公共場所吸煙被勸阻,勸阻無效者處500元罰款。

    而之前討論稿出現的損壞古樹名木處罰50萬元的條款在草案中被刪除。

    被查報假姓名 罰款加倍

    《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執法人員在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過程中,違法行為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提供地址、聯絡電話的,執法人員可以通知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協助,警察應當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并查驗違法行為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違法行為人提供虛假的或具誤導性的關于姓名、地址或聯絡電話號碼的任何詳情的,處以與應當受處罰數額的加倍罰款。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部門可以依法處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兩年十次違法 不能評文明單位

    不文明行為還將記入個人征信系統

    在經過幾輪討論之后,條例最終明確,對于兩年之內十次以上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因亂吐痰等不文明行為被處罰的,執法部門應當將違法信息通知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記錄系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國家工作人員,兩年內有十次違法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且其所在單位當年不能被評為文明單位。

    不盡勸阻義務 物業連坐

    在《條例》草案中,物業公司與經營單位如果未盡到勸阻義務,也將一并受罰。從事物業管理和保安服務的企業對服務范圍內的不文明行為不履行勸阻的,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各類單位或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勸阻其場所內發生的不文明行為,未履行勸阻義務的,對該單位或經營主體處以與違法行為人應當受處罰數額的加倍罰款。這意味著,如果餐飲企業對于在店內禁煙區吸煙的顧客未勸阻,將被處以吸煙者罰款雙倍的處罰。


閱讀: 8407 次     2012/8/30 11:01:00



近期熱門新聞
午夜一级毛片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