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新規下月實施 為業主維權“夠詳細”
記者近日從市住建局獲悉,《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出臺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強調了在物業管理前期服務中,服務企業和開發商要嚴格執行的內容,以規范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中發生的押金等收費,為業主提供指導性文件,保障業主權利。
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與2004年的老版收費細則相比,新的細則確實做到了“夠詳細”。例如規定在實行出入證管理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每戶不少于3張小區出入證(含IC卡),機動車按一停車位一證的方式免費配置車輛出入卡;業主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時,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裝修承建單位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其中住宅建筑面積大于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可收取不超過3000元/戶的裝修保證金(押金),住宅建筑面積小于144平方米的可收取不超過2000元/戶的裝修保證金(押金)。同時,《細則》里對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也作了明確規定。
“我們依據《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收費這方面進行細化,目的就是規范物業管理的收費行為,讓服務企業有章可依,讓業主不花冤枉錢,明明白白消費。”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細則》還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產生的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物業服務企業可接受委托代收居民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或水電周轉金;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更突出業主大會作用
經過比對,記者發現,2004年版《細則》中的“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列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說法在新《細則》中變成了“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產權的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產權的車位、車庫)及其它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細則》的一個重點就是突出業主大會的作用。他解釋道,物業管理的兩大主體是服務企業和業主,業主需要通過成立業主大會來決議自己住宅區域的物業管理事項,決定自己需要什么樣的服務標準和質量,愿意付多少物業管理費。“但我市目前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還不到30%,可以說比較缺失。而且即使有業主大會,由于成立之初在制定相關《物業服務協議》和《管理規約》時沒能夠綜合小區的整體因素全面考慮,很多細節的缺位,是造成了日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比如,投放在小區電梯里的廣告,可以放什么,不能放什么,這個都要考慮好。”
根據規定,當小區20%以上的業主提出申請或者住宅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時,業主就可向所處街道辦事處申請成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之后,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對關系到自己利益的事情進行決議。小區內,如果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據悉,為配合此次《細則》的出臺,市住建局正加緊制定物業服務的相關標準,“收費和服務這兩個方面是物業管理的重要內涵,為了實現物業管理價質相符的服務,相信服務標準很快就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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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4 1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