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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新建普通住宅小區物業費下月起調整


張科勇 彭樑/紹興晚報/20120716



    記者上午從市發改委獲悉,市區新建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將從8月1日起調整,此前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區,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據了解,目前市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執行的是2005年開始實施的《紹興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市發改委的有關人員指出,《辦法》實施7年來,對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不過幾年來,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工資、管理費用等成本明顯上升,影響企業發展。

  據悉,此前多層住宅基準收費標準特級為0.70元/建筑平方米·月,調整后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一級~四級的收費標準分別從0.43元、0.35元、0.25元、0.15元調整到0.60元、0.50元、0.35元、0.25元;高層住宅基準收費標準一級~三級分別從1.20元、0.96元、0.60元調整到1.40元、1.20元、0.90元。

  此外,還對《辦法》進行了補充規定,指出普通住宅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前,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物業服務等級,在公布的《辦法》及市價格權限部門規定相應等級的基準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內,通過招標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報市發改委辦理物業服務收費備案收訖手續,并在物業銷售時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中明確。

  那么,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如何確定?發改委指出,要對照《辦法》規定的《紹興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必須達到相應等級“內容和標準”項的94%以上,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確定為該等級。

  如果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超出《辦法》規定的(多層特級、高層一級)最高政府指導價相對應服務標準的,建設單位可按優質優價原則提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

  普通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擬定的本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標準不再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另外,地下車庫、車位(不含車庫、車位租賃費)汽車長期停放服務費為80元~100元/輛·月,摩托車長期停放服務費為25元/輛·月。小區內公共停車場所(含小區道路停車泊位)收費,住宅小區內公共停車場所(含小區道路停車泊位)2小時以內(含2小時)不收費。臨時停放5元/次,停車時間為2小時以上至24小時以內(含24小時),期間進出小區,不得重復收費。

  市發改委有關人士指出,以上為收費標準,住宅小區內公共停車場所(含小區道路停車泊位)是否實施停車收費按物權法等有關規定辦理?!?/span>

閱讀: 10066 次     2012/7/17 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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