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每個小區將至少配備兩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負責檢查房屋建筑是否出現開裂、電梯運行是否安全等。房屋管理單位如果不按規定配備,將被處以1萬到3萬的罰款。昨天,市住建委開始就《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公共建筑也配管理員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是指具備房屋建筑結構或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經市住建委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按專業,分為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
辦法擬規定,房屋建筑的管理單位或物業企業,要按照標準配備安全管理員。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建筑面積在15萬平米以內的,要配備房屋建筑結構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各一名;大于15萬平米的,應當配備各兩名。
居住小區建筑面積在25萬平米以內的,應當配備房屋建筑結構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各一名;大于25萬平米的則應配備各兩名。
將查業主拆改承重墻
按照此次征求意見的辦法,報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的人員,不但要取得建筑、工程管理等相關學歷,還要有2到5年的實際工作經驗。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安全管理員應對所管理的建筑進行使用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特定情況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其中,安全管理員還將負責檢查和制止業主如擅自拆改承重墻、供暖等設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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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5 1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