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業管理中心出臺《南通市市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環節的事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動用專項維修資金超過5萬元的項目,事前申報、事中介入、事后審批,全程監管。該辦法于6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單項工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超過5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須在開工前向監管單位(市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監管單位接報后兩個工作日內派人進行現場查勘,對維修事項是否屬于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列支范疇作出判斷。屬于列支范疇的,監管單位將對維修方案提出建議,并指導申請使用人辦理后續手續。申請使用人須通知監管單位參加維修項目的招標、中間環節的分部分項驗收(特別是隱蔽工程)以及工程的竣工驗收。
在事后審批環節中,現有使用申請要件中增加有物業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簽署意見的“南通市市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前備案表 ”、“南通市市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竣工驗收單”,連同其他規定的要件一同遞交市政務中心房管局窗口,按照現行流程辦理審核手續。
該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市物業管理中心在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環節的事前監管責任,可以更好地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支出, 管好房屋“養老金”,實實在在地“為業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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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2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