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舊樓加裝電梯問題將有法可依。記者昨天從市法制辦獲悉,《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由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并將從7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除需要2/3以上業主同意之外,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還必須占建筑物總面積的2/3以上。
【條件】
問題:多少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才有效?
解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問題是廣州市民關注的熱點民生問題。據此前披露的數據顯示,廣州有超過5萬幢舊樓需要加裝電梯,其中居住人口僅60歲以上的就有近100萬人,出入不便。
記者了解到,在舊樓加裝電梯所遇到的難題中,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如何界定以及多少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才有效等問題備受爭議。
針對舊樓加裝電梯的條件,《辦法》規定,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4層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這也意味著,廣州符合條件的4層及以上舊宅都可以依法申請加裝電梯。
而對于高低層業主爭議的多少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才有效的焦點問題,《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充分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業主的意見,并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但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據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中的兩個“三分之二”原則和“專有部分”提法,均源自《物權法》,其中,“專有部分”是指業主享有專有權的部分。
【協調】
問題:高低層業主發生爭議怎么辦?
解答:可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請求調解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無電梯的舊樓業主對于加裝電梯的態度是:一至三樓的業主不想裝電梯,四樓無所謂,五樓可裝可不裝,六樓要求裝,七樓以上強烈要求裝。然而《辦法》又明確規定了“2/3原則”,那么剩下的"1/3"業主與之產生爭議怎么辦?
《辦法》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過全體業主充分協商,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此外,針對加裝電梯的協調難問題,《辦法》中明確,街道辦、居委會、原房改售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予以協助和協調。業主之間發生爭議,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請求調解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組織調解。
【補償】
問題:如何補償因加裝電梯而利益受損的業主?
規定:補償問題由業主自行協商解決
舊樓加裝電梯,低層住戶的利益如何補償?記者了解到,去年6月,《辦法》征求意見稿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而在多次征求意見會中,有關低層住戶利益受損后補償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備受關注。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指出,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以書面協議形式達成以下事項解決方案:(一)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二)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其保養維修費用分擔方案;(三)與不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展開協商,并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預案。
《辦法》同時表示,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業主之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據了解,市法制辦曾在答復政協委員韓志鵬提交的《“四個一點”加裝電梯的建議》議案中表示,將委托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參考標準,并將該標準作為一個指導性的補償參考標準,在業主之間協調提供參考、指引。然而記者在《辦法》中并未看到相應的補償參考標準。
【資金】
問題:加裝電梯的資金如何籌集?
解答:房改房可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金
對于加裝電梯和維護電梯等巨額費用的來源問題,《辦法》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要的資金,可以按照以下5種方式籌集:(一)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二)屬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三)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四)原產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不包括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出資;(五)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但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的需要向廣州住房保障辦提交相關資料,住房保障辦對其進行審核后方可。
【程序】
問題:哪些人可提出增設電梯申請?
解答:個人或單位可作為增設電梯主體
《辦法》指出,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業主人數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不超過5名業主作為代表;業主也可以委托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提出增設電梯申請;擬增設電梯的住宅屬于房改房的,業主可以委托原房改售房單位提出申請;原房改售房單位已經關閉、破產、撤銷,其住房維修基金已轉歸其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的,也可以委托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此外,記者了解到,按照《辦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整個流程,從協商到到辦理產權登記,大致分為4個步驟:1.業主協商同意增設電梯,滿足“2/3原則”;2.辦理規劃、建設施工手續;3.動工建設;4.竣工驗收及產權登記。其中,對于已經預留電梯井的,不需要規劃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手續;工程投資額小于30萬元的,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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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8 9: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