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記者從我市治安部門獲悉,在今年出臺的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我市今年對升空類煙花爆竹不再特別設置燃放點,但市民應嚴格按照通告中的規定進行燃放。
高層建筑周邊25米內禁放
今年的《通告》中新增了在高層建筑和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其中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筑,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另外,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重要軍事區域;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等單位;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地鐵、主次干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集貿市場、商場、賓館、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重點工程施工現場;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這些場所和區域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未經批準,不得舉行大型燃放活動
治安部門也提醒市民和一些單位,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禮花彈、組合煙花、架子花、舞臺焰火等燃放產品標識注明A級的煙花產品。在可以燃放區域內,不得違反煙花爆竹外包裝標明的燃放安全距離。其中,最小安全距離B級產品不得低于25米,C級不得低于5米,D級不得低于1米。
違規者處拘留或罰款
在禁燃場所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未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而燃放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可燃放區域內,違反燃放距離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凡是違反通告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警方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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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6 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