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冬/《鶴城晚報》/20101118
為規范地下停車場物業收費,近日,經齊齊哈爾市政府同意,該市物價局和市住建局聯合下發文件,出臺制定了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位)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格,規定普通地下停車場(位)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為每月每臺80元—100元。
據悉,近年來,該市市區機動車數量增長速度較快,住宅小區建設時將地下停車場作為附屬設施一并建設。由于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市區地下停車場物業服務收費高低不一,懸殊較大,個別物業企業在收取地下停車場物業費時,有的高達每年每臺2600元,折合每月200多元,業主反應強烈。
為解決地下停車場物業收費過高過濫問題,市物價局展開了全面調查,根據相關政策決定合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格。他們從6月份開始,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先后深入市區10多個地下停車場開展調查,尤其對地下停車場的設備設施、人員工資、采暖形式等項目進行認真統計與核算,并與物業公司召開座談會,聽取業主代表對地下停車場收費及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制定了市區地下停車場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按照規定,指導價格出臺以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收費合同并開展服務的,按原合同執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小區,物業企業收費前應到市物價部門進行備案,否則,無權收費。地下停車場(位)物業服務費包括的內容:工資(管理人員、保潔員、保安人員)和運行費用(含電費、維修費、消防費、采暖費)等項目。另外,地下停車場配備有監控、消防設施和雙向行車道、車庫(位)公攤面積較大、樹脂地面的,其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每月每臺最高不超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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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