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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長期欠物業費可公示房門號





馬力/《新京報》/20101118


    長期欠繳或長期拒交物業費的業主,業委會、物業企業可以在小區內公布欠費的業主房門號。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區管理規約制定規范》和示范文本,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于業主們關心的共用部分經營收益問題,“管理規約”中規定至少每半年要向業主公布一次。

    經營收益擬按業主所占面積分配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規約”是在小區的前期物業階段結束后,由首次業主大會的籌備組來擬定,需首次業主大會上半數業主表決通過,是全體業主對于小區物業的各個事項的共同約定。

    近年來,小區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是不少小區出現矛盾糾紛的焦點之一。“管理規約”規定,物業共用部分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占、處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一般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另有約定的除外。

    “至于收益的用途,《物權法》的規定是兩種,一種是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另一種是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他方式。如果是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是按照業主的面積比例,分配到各個業主的維修資金賬戶中,使用時由業主大會決定。如果業主大會決定了其他的方式分配,比如直接將收益分到每個人手中,也是可以的。”該負責人解釋稱。

    同時,“管理規約”的示范文本中明確,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至少要每半年在小區內公布共用部分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業委會可責成業主停止“群租”

    “管理規約”中提出,對于長期欠費或者長期拒交物業費的,業委會、物業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在小區內公布物業費收交情況,并注明欠費的業主房門號,進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于欠費多長時間可以公布,則由全體業主共同約定。

    此外,“管理規約”提出,業主出租房屋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者轉租,或者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者轉租。對違反規約出租或者轉租的,業委會可書面責成業主、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征求意見辦法

    市民可以在2010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反饋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系人:趙中華

    傳真:59958544

    電子郵箱:bjwyzdzx@yahoo.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3號樓

    郵政編碼: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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